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0 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根据《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96 号),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由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共同管理,分工履职,共同负责。财政厅负责安排工业发展资金年度预算;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分配方式;按规定下达预算并拨付专项资金;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调整、退出机制和资金使用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商财政厅提出工业发展资金年度预算分配草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审查;建立项目储备库、评审专家库,对专家和项目单位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工业发展资金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监控并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工业发展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

 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工业发展资金;按要求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的依据。

 依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19〕236 号)进行项目申报。

 (三)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96 号)。

 (四)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专项资金分配遵循“政策协调、资金聚焦、推进统筹、效益最大”的原则。根据当年资金预算规模、支持方向,以及各市(州)年度工作重点、发展指标,项目得分比重、项目得分权重、项目投资比重、项目投资权重等因素确定公式计算。

 二、2020 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 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我厅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安排 31.53 亿元,执行率 100%。其中:项目补助资金 19.86 亿元,带动投资 800 亿元;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安排资金 10.67 亿元;“园保贷”风险补偿安排资金 1 亿元。全年安排产业扶贫、定点扶贫资金 3.88 亿元。

 重点支持五大万亿产业项目 389 个,资金 14.05 亿元。其中:电子信息 99个、资金 3.47 亿元,装备制造 72 个、资金 2.28 亿元,食品饮料 87 个、资金2.81 亿元,先进材料 82 个、资金 3.54 亿元,能源化工 49 个、资金 1.95 亿元。数字经济产业项目 185 个,资金 6.15 亿元。

 在疫情期间安排疫情紧缺物资紧急采购和落实省政府疫情防控政策,助力工业企业全面复工复,安排资金 0.88 亿元。

 加大切块力度,根据工业基础、发展态势、资金绩效等情况,重点对多晶硅、电解铝、大数据、锂电池、钒钛等产业聚集区以及工业发展态势较好的地区给予切块支持,用于各地发展工业项目,推动各地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实施流程。

 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依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通知,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在网上申报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向所在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地方初审上报。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征集通知,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负责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现场审核,确保项目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并将申报文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项目处(室)审查。相关项目处(室)对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的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方面进行初审,淘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

 专家评审。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由专家会同相关行业处(室)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要求,从技术、财务、投资概算等方面对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上报、行业处(室)审查后的项目进行评价和审查。

 现场核实。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专家评审答辩通过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实。经济和信息化厅随机抽取部分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实。

 项目公示。向社会公示拟支持项目相关信息。

 拟定分配预案。将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重复性筛查,剔除已获得省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并商财政厅初步提出年度资金分配预案。初步年度资金分配预案提交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审议,并按照审议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省政府审批。厅党组审议通过后的年度资金分配预案,会同财政厅按程序报送省政府审批。

 资金拨付。年度资金分配预案经省政府分管省领导签批后,财政厅按有关程序拨付资金到各市(州)、扩权县(市)。

 按照财政定向转移资金管理办法,定向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市(州)负责项目后续管理。

  (二)项目监管情况。

 经济和信息化厅对项目建设情况、进展情况及完成情况实施监管,同时在工作调研期间对项目建设进展进行抽查核实,定期汇总全部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企业按要求将项目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基础数据等定期报各地项目主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定期、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其实现预期目标。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重新检查落实情况。通过日常监管使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按照财政定向转移资金管理办法,定向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市(州)自行负责项目后续监管。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0 年,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支持平均投资规模超 2.5 亿元的产业项目 218 个,其中:“5+1”现代工业项目 185 个,“16+1”重点领域项目 180 个。这批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企业资本向先进产业集聚,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提升我省产业链发展韧性,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推动“5+1”现代工业体系加快构建。

 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支持企业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研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高端装备创新研制、工业设计体系培育等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平台建设等 124 个项目,该批项目预期开发新产品 362 项、研发新技术 217 项;申请专利 564 件,其中发明专利 256 件;制定技术标准 69个,获取认证、许可 159 个;新增新产品产值 47.44 亿元。

 产业园区项目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孵化器)及公共服务载体等建设,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飞地园区、贫困地区园区建设发展。另外安排省级补偿金发挥“园保贷”融资服务功能,截止 2020 年底,合作银行已达 11 家,累计服务园区 100 个、企业 585 户,放款 1329 笔、55 亿元,贷款余额超过 20 亿元。

 五、违规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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