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微权力”腐败治理机制创新探究


  摘 要:近些年来,村干部“微权力”腐败呈高发态势,给农村各项事业与党的执政形象及执政基础带来巨大危害。村干部“微权力”腐败尽管类型各异、成因复杂,但其根本原因在于村干部“微权力”腐败治理机制的滞后或缺失。要破解我国村干部“微权力”腐败治理难题,必须建立健全农村村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农村基层法治机制、村干部权力监管机制和村干部保障激励机制。
  关键词:村干部微权力;腐败治理机制;村干部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7-0009-06
  村干部“微权力”主要是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依法依规享有的管理村务的基本权力。村干部“微权力”在权力运行机制中看似不起眼但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村干部“微权力”虽小,但作用不小、影响不小。随着党和国家对农村地区的重视以及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大量资金进入农村,农村成为“微权力”腐败高发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①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②村干部是农村“微权力”的现实载体,村干部腐败的蔓延会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削弱党的执政基础,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因此,科学规范村干部“微权力”,有效治理村干部“微权力”腐败,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现阶段我国村干部“微权力”腐败的发展态势与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腐败采取“零容忍”和高压态势,高举反腐利剑,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查处了一批“大老虎”,同时也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和村干部腐败案件,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巨大进展。但农村基层反腐败斗争与村干部“微权力”腐败治理仍然面临巨大挑战,形势依然严峻。总的来看,我国现阶段村干部“微权力”腐败呈现如下发展态势与特点。
  1.发展态势上呈现“三突出”表征
  现阶段我国村干部“微权力”腐败的发展态势可用三个“突出”来概括。其一,村干部“微权力”腐败案件数量突出。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大量资金进入农村,农村成为腐败高发区,村干部“微权力”腐败案件数量突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云南省共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128件2358人,占立案总数的37.69%。③2016年初,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有“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人1355人,其中村干部776人,占被查处总数的53.3%。④其二,村干部“微权力”腐败涉案数额突出。村干部“微权力”不大,但“微权力”腐败涉案数额却非常突出,出现了小官巨贪现象。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全国各地公开村干部违纪违法大案共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过千万的有12起,涉案金额高达22亿元。⑤浙江台州6名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1200余万元。⑥安徽淮北一村支部书记任职期间侵吞或挪用集体资产超过1.5亿元。⑦其三,村干部“微权力”腐败危害性突出。一是破坏党的执政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村干部“微权力”腐败侵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中的形象与威信,削弱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二是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村干部为防止腐败行为败露,往往采用各种方式打击报复知情者和举报人,导致干群矛盾激化,农民个体或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三是毒化社会风气,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村干部“微权力”腐败的产生与发展使原有的正常社会调节机制失效,导致农村社会道德滑坡,出现农村腐败亚文化,生成“逆向示范效应”,妨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的推进,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政治腐败与经济腐败并存,经济腐败更为严重
  村干部政治腐败主要是指村干部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农村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权力的违法行为。由于村干部政治上缺乏相应的晋升机制,因此村干部政治腐败主要表现为农村基层选举中的贿选、强选和控选。随着农村基层选举竞争的日趋激烈,有的人或有的家族为了达到获取权力或保住已有权力的目的,往往采用金钱贿选、暴力强选和家族控选等非法手段干扰和破坏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金钱、实物贿选现象较为突出。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暴力强选和家族控选现象则较为突出。与村干部政治腐败相比,村干部经济腐败问题更为严重。近年来,随着大量资金和民生项目的涌入、城镇化的推进及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使得村干部在充满诱惑的经济利益面前不能很好地把控自己,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贪赃枉法、化公为私。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查处的村干部腐败案件中,经济腐败案件占村干部腐败案件的近70%。经济腐败主要表现在一些村干部利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发放惠农补贴等机会进行贪污受贿、冒领克扣、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3.腐败手段多样化、隐蔽化
  从查处的大量村干部腐败案件来看,当前村干部“微权力”腐败手段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伪造发票、虚支冒领等方式贪污建设资金和资产;二是贪污、侵占或挪用国家下拨的惠农扶贫等涉农资金和物资;三是利用自身掌握的权力向相关办事人员索要好处费;四是违反财务规定,公款私存或挪作他用或收入不入账直接贪污;五是私设小金库,随意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甚至私分公共财物;六是以各种名义虚报冒领政府惠农补助款项。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纵深发展,党和国家对农村基层腐败查处力度越来越大,村干部“微权力”腐败手段更加隐蔽化。他们往往通过打政策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等形式,采用隐蔽性和欺骗性的手段获取不法利益,普通群众很难发现他们的腐败行为,也大大增加了相关部门对村干部“微权力”腐败问题查处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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