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德治建设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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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1.乡村道德失范
  传统中国乡村是以道德伦理为基础的熟人社会,通过乡村伦理道德、宗法礼治等来维持乡村的社会秩序。正如梁漱溟所言,乡村是伦理本位下的关系社会,乡村社会关系构成的核心理念是儒家伦理道德,乡村社会利益关系从属于伦理道德。从实践上看,在乡村社会,村民交往把伦理关系作为重点,村民们有着自己的伦理规范和道德观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也都有了剧烈的变化。在农村,社会面貌、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社会利益结构、村民的社会生活方式均有了巨大的变革。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政治生态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村自治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升。
  然而在乡村社会进步的同时,乡村传统的伦理道德却面临着危机和挑战。一方面随着乡村社会阶层和利益格局重新配置,村民原有的一些思想道德观念及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在发生着变化。另一方面,由于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和社会多元意识的冲击,再加上现代社会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庸俗的价值观也日益影响着乡村传统的伦理道德文化。
  2.重建乡村社会秩序需要德治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和现代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它是个礼治的社会,一种自动的秩序,是个“无为而治”的社会。在新时代,如何才能重建乡村社会秩序,使乡村重回风清气正之局面?虽然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迁,但是乡村熟人社会的特征依然没有改变。要重构乡村社会秩序,就要在乡村重新构建伦理道德文化。
  社会秩序的维持,需要制度化、法制化的强制作用来保障,而且依赖社会成员对公共秩序的自觉践行和遵守,也就是德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德治是更深层次上的柔性治理,它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来影响个体的思想意识,它更贴近于治理所围绕的“人”这一核心,直指人心。乡村德治从内心改变村民的价值观,引导村民崇善尚德,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学者乔惠波也曾说过,德治不仅能够有效提升农民的道德素质,重构农村道德体系,而且能够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进一步提升村民生活质量。要对村民进行宣传和教育引导,以乡村自治组织为单位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公民道德体系建设,整合乡村文化,恢复社会信任,维护乡村秩序,使德治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发挥价值引导作用。
  3.乡村德治助推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我国社会发展实际看,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当前最大的不平衡,而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最大的发展不充分之处。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依然是农村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我国要强起来,乡村要振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要实现乡村振兴,必然要改进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党的十九大还提出了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大战略任务。这是首次在党的重要报告中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应用到乡村治理体系之中。从“三治”有机融合到“三治”相结合,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进入新时代,也为新时代的乡村治理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强调,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并指出了七个方面的乡村振兴发展路径。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把“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作为健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着力点。这些都说明了乡村振兴迫在眉睫,改进乡村治理体系势在必行,而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二、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德治
  1.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
  由于行政权力结构的分布及乡村本身的地理位置等因素,乡村的治理问题一直很突出,是难点和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乡村的管理探索实践活动一直在推进,结合乡村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乡村管理方式。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村民自治,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村民自治开始,对乡村的管理逐步由管理过渡到治理。经过这么多年的探索,我国乡村治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新三农”问题、思想道德滑坡现象、农村生态问题、村民自我约束能力不足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从根本上为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指明了方向。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重新构建是推进乡村社会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基础。2013年,浙江桐乡就开始创新社会治理的实践,当时他们就采取了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的手段,促进了桐乡的社会进步。这也符合了4年之后十九大报告里的提法。自治、德治、法治是一个整体,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自治为法治和德治建设奠定组织基础,法治为自治和德治建设构建制度保障,德治为自治和法治建设提供价值支撑。
  2.治理有效,德治是基础
  乡村振兴不仅要塑形,更要铸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把“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作为新时代乡村治理工作的一个重点。乡村治理,是乡村组织对村民的治理,是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归根结底,乡村的治理,最终要落实到村民身上,要提升村民的自我治理能力,提升村民的综合素质。而乡村德治建设,主要提升村民的思想道德素养,提升村民的文化素养,涵养乡风文明。德治是以道德规范为依据,通过传统美德、现代核心价值观来教导、感化人们去自觉遵守规范。伦理道德规范是非正式制度,但是也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且这种作用更具有持久的生命力,调节的领域更为广泛。乡村德治建设,要充分发挥伦理道德的教化滋养、价值引领、规范和约束作用,使美丽乡村建设在较高的道德水准上。我國广大乡村传统文化根基深厚,有着丰富的非正式制度资源,比如风俗习惯、乡贤文化、村规民约、宗族文化、家风家训等。乡村德治,就是要充分利用这些非正式制度资源,建立具有新时代特征和内容的德治文化,制定村民自愿遵循的行为规则体系,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价值体系。在乡村治理中,要准确把握德治的定位,探索德治途径,推进德治建设,发挥德治的价值引领和约束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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