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交织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利益关系处于重大调整,各种深层次矛盾不断显现。如何正确认识并有效化解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背景下的重大课题。我国是宗教多元化国家,宗教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对于规范伦理道德、调适社会心理、促进文化建设与传播、稳定社会秩序等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此,党和国家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充分认识宗教关系在我国社会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宗教关系在我国社会关系中处于重要地位,这种重要地位是由我国特殊的宗教国情所决定的。
  (一)正确认识宗教与宗教关系
  发挥宗教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首先需要客观地认识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宗教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长期性,即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所以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并且随着传统文化的传承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二是群众性,即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或思想,更是一种社会实体力量,这种力量既可以通过教义和信仰从思想上影响群众,也可以作为一种组织制度和手段来控制和统辖群众,对群众的心理和行为施加影响;三是复杂性,即宗教问题往往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问题相互交织,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宗教的以上特点决定了宗教关系的复杂性。宗教关系,包括信教的人和不信教的人之间的关系、信仰各种宗教的人之间的关系、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与各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等。我国宗教历史悠久,宗教信仰多样,目前有大约1亿多信教群众,因此,正确对待宗教问题,也是正确对待群众的问题,这是事关团结1亿多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政治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谨慎对待。同时,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宗教冲突与民族纷争成为全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积极的一面,又要抑制其消极的因素,使之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
  (二)我国是宗教多元化国家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情况来 看,我国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多元化是我国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同时,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群众都有为数众多的信教者。我国目前不仅有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三大世界性宗教,还有道教等本土宗教,不仅有东正教、天主教等制度化的宗教,还有大量的民间信仰。某些少数民族有自己的传统民间信仰,在历史上曾长期信仰某种宗教,存在着全民信教的状况。如今,各少数民族全民信教的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但作为其信仰载体的宗教,在该民族群众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
  (三)宗教关系与民族关系存在密切联系
  通常,宗教关系与民族关系存在密切联系。在我国,少数民族中大多数群众都信教,汉族中也有为数不少的信教群众,总共有1亿左右,而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也约1亿,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信教与不信教的矛盾就表现为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信哪种宗教的矛盾就表现为生活在同一地区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宗教的民族性与民族的宗教性造成了我国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交织在一起,异常复杂,也对我们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种分裂势力、极端势力、恐怖势力往往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在我国周边地区通过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破坏活动;西方敌对势力也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等阴谋活动,使我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更加复杂。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二、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具有积极作用
  在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大量群众信仰宗教的状况将会长期存在,宗教关系成为我国至关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面对新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宗教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可以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一)新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
  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由多种内容、多种类型、多种层次所构成。“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人的需要也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一旦满足了某一范围的需要,又会产生新的需要。但无论是物质需要, 还是文化或精神需要、政治需要, 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 并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而发展,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侧重点。马斯洛也从行为科学出发,提出了需求层次理论。他认为人类个体的需求分为五种,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和归属需求、获得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总体来说,人的需要演变的路径就是会产生由物质性需要向物质性需要与政治、文化性需要并存转变。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在物质性需要得到极大满足的今天,人民群众的需求也开始向政治文化方面拓展,因此,社会矛盾也相应地从侧重物质性向两个领域延伸,一个是政治领域,一个是文化领域。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我国社会矛盾发展呈现出物质性矛盾与政治性文化性矛盾并存、简单矛盾向复杂矛盾转变、隐性矛盾向显性矛盾发展等阶段性特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这些新的特征,对于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作用。
  (二)宗教关系和谐是社会关系和谐的重要方面
  宗教之所以能够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而长期存在,就是因为宗教自身具有一些社会功能,在社会的不同方面不同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宗教既具有宗教神圣性的功能,又具有世俗化的一般功能,即宗教对于世俗社会具有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功能。总体来说,宗教具有以下作用:教化和规范社会伦理道德、调适社会成员的心理、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文化交流和传播等等。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来看,它不仅仅是一种信仰,更是一种拥有大量群众广泛参加、具有固定活动场所并经常开展集体性群众活动的社会组织,它具有的社会整合、秩序建构、心理调适等功能,是社会稳定与否的一种重要因素,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产生深刻影响。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宗教与政治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宗教既是观念性上层建筑,又是体制性上层建筑,既可以成为社会秩序的维持和巩固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诱发和推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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