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民事诉讼法下的举证时限制度


  【摘要】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新民事诉讼法下的举证时限制度是对之前《证据规定》中举证时限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其内容主要包括举证期限的确定以及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适用这两个方面。制度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法官充分的发挥其自由裁量权来进行评判,以此来最大限度的实现程序和实体的双重公正。
  【关键词】 新民事诉讼法;举证时限;自由裁量
  举证时限制度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得以正式确定,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发展的进程来看,1991年民事诉讼法采取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在审判结束前,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证据和主张;举证时限制度的首次提出是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在该《证据规定》中,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举证而逾期举证的,法院将不予以质证;新民事诉讼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对之前相关的举证时限制度内容作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使得举证时限制度逐步趋于完善。
  一、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好坏依赖于举证时限制度的实现,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从时限上加以限制,才不会导致举证责任的肆意和泛滥。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可见法律为当事人设定了及时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及时提供证据的义务,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所谓的及时,似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法院依据法律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证据指定了明确的期限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为及时;其二,法院没有指定具体的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应根据诉讼的状况,诚实而不拖延地提出相应的证据即为及时。[1]
  二、举证期限
  (一)举证期限的确定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可见举证期限的确定是法院的职权。与《证据规定》相比较,新民事诉讼法未赋予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时限的权利,因为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双方当事人均从自身利益考量,协商确定操作性很差,很难及时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新民事诉讼法就直接规定了举证期限由法院确定。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审理阶段不同,案情本身也存在着变化的可能,所以统一规定举证期限的长短并不合适,应当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确定。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当事人享有程序选择权,如果当事人就举证期限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法院应当予以考虑。
  (二)举证期限的延长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判断延长的理由是否真实、合理,然后作出是否准予延长的决定。在《证据规定》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新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举证的最短期限,但是规定了法院在指定举证期限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难易程度,从宽处理。
  三、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在《证据规定》中,当事人逾期举证的,法院将不予以质证,但是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新民事诉讼法对此作出了重大的修改,法院对于当事人不如期举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制裁措施:一是不予采纳逾期提交的证据;二是对逾期提交的证据予以采纳,同时要对当事人处以训诫或者罚款。新民事诉讼法对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多元化规定改变了《证据规定》的单一后果模式,使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选择适用。[2]对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多元化规定,是审判实践需求的产物,不仅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而且更有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新民事诉讼法对逾期举证相关内容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就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来作出评判。法官需要评判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逾期举证的理由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逾期举证的当事人,要求其说明不能如期举证的理由,当事人拒不说明理由的或者所说的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才对其适用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如何判断当事人逾期举证存在合理理由,法官应当从宽认定,因为该项证明并不涉及到案件事实的认定,所以对当事人要求的证明标准应该适当降低,当事人只需要证明其主观上不存在逾期举证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即可认定理由成立。
  (二)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选择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包括两种:一是证据失效;二是证据有效但要给予训诫或者罚款。对逾期举证的当事人适用何种法律后果,法官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取证的难易程度、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当事人主观上过错的程度等因素来进行评判。对于那些取得较困难、证明力大且当事人逾期提交主观上并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证据,法官不易评判证据完全失效,从实现案件实体公正的角度出发,对该逾期提交的证据予以采纳,同时要给予当事人训诫或者罚款的处罚,以此来警示当事人要及时提交证据。
  不同的法律后果,其构成条件亦不同,所以就需要法官进行准确的判断。证据失效是最为严厉的法律后果,对其条件的设定应当更加严格,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我国认定证据失效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构成条件:
  1.当事人不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如期举证,并且对于为什么会逾期不能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理由。
  2.当事人故意不如期提交证据或者对逾期提交证据存在重大过失。
  3.法院对举证的期限、范围等相关内容已经向当事人作出充分的说明。
  参考文献:
  [1]熊跃敏.传承与超越:举证时限制度的新发展[N].003版.检察日报,2012-10-15.
  [2]熊跃敏.传承与超越:举证时限制度的新发展[N].003版.检察日报,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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