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理念与追求


  摘 要:《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学术特色和贡献主要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分析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揭示南北问题的根源和实质及阐释马克思主义主权观;站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坚持和发展“三个世界”理论,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提出南北矛盾发展的“6C律”;论证南北矛盾中形成的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和全球合作原则,充分反映了作者创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理念和追求。作者强烈的学术使命感、历史与现实结合的研究方法及学术成果“国际化”的不懈努力尤其值得学习。
  关键词:南北矛盾;经济主权;国际经济新秩序
  
  中图分类号:DF96文献标识码:A
  陈安教授积30年之功蔚为大观的《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五卷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南北问题为主线,站在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深刻论证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充分反映了作者创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理念和追求。
  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论述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问题
   如所周知,中国特色法学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尽管具有“国际性”,其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同样是马克思主义。
  早在20世纪40年代,作者在厦门大学求学时就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启蒙和熏陶,在50至70年代,曾专门从事马克思主义教学和研究。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民族殖民地及主权理论学养深厚,是其致力于创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要思想和理论优势。在80年代以来的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中,陈安教授援引马克思主义原著的精辟论述,分析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以殖民掠夺史揭示南北问题的根源和实质及阐释马克思主义主权观。
  (一)分析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
  国际经济关系既是国际经济法借以产生和发展的主要依据,又是国际经济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作者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详细分析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三大主要阶段(即早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与国际经济关系的初步形成,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与国际经济关系的重大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众多弱小民族的独立与国际经济关系的本质变化),并深刻指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对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进程客观事实的科学总结”,“是对各国社会进行解剖的利器,也是对国际社会实行科学分析的指南”[1]。
  (二)以殖民掠夺史揭示南北问题的根源和实质
  基于历史事实,作者以激扬的文字历数15世纪以来列强在亚非拉地区推行殖民主义的十大罪恶行径,称为“殖民十恶”(即“欺蒙诈骗,以贱易贵”、“明火执仗,杀人越货”、“践踏主权,霸占领土”、“横征暴敛,榨取脂膏”、“强制劳役,敲骨吸髓”、“猎取活人,贩卖奴隶”、“垄断贸易,单一经济”、“种毒贩毒,戕民攫利”、“毁灭文化,精神侵略”和“血腥屠杀,种族灭绝”)[1]46-54,进而总结认为,“漫漫数百年,一部殖民史,就是一部弱肉强食史,也就是欧美列强和全世界众多弱小民族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史的主要内容。”[1]53“15世纪以来的数百年间,欧洲列强在亚、非、美广大地区实行殖民掠夺的历史,是一部火与剑的历史,也是一部血与泪的历史。”[1]46
  在中外国际经济法学论著中,居于道义制高点,以如此犀利的笔触历数殖民之恶,似为仅见。或许有人会认为这是政治学或史学的内容,但笔者以为,殖民掠夺史在西方国际经济法学论著中讳莫如深,却是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应有的立论根基。正本清源,温故知新。只有回顾和铭记历史,才能深刻理解南北问题的根源和实质,认清西方列强罄竹难书的罪恶“发家史”及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欠下的巨大“历史债务”,也才能深刻理解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正当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以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在法理上,殖民掠夺史是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和全球合作等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铺陈。
  (三)阐释马克思主义主权观
  陈安教授对马克思主义主权观的研究和论述,重点强调民族自决权和批判民族虚无主义。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作者研讨马克思主义主权观的核心主张,即十分强调尊重和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坚决反对社会帝国主义等形形色色的霸权主义。
  在专著《列宁对民族殖民地革命学说的重大发展》(1981年)中,陈安教授系统深入地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的基本理论及列宁1895到1924年期间关于弱小民族国家主权问题的学说,重点探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有关“民族自决”问题的长期论战,研究国际公法上有关弱小民族国家主权学说的争鸣辩论,侧重论述殖民地、半殖民地弱小民族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问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队伍中的论战过程及其发展历史。陈安.列宁对民族殖民地革命学说的重大发展[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1.该书已辑入《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第一编第VII部分,题为“论马克思列宁主义对弱小民族国家主权学说的重大贡献”,第136-342页。
  在专论《论社会帝国主义主权观的一大思想渊源:民族虚无主义的今昔》 (1981年)中,作者回顾和缕述当年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与伪装成“国际主义者”的形形色色的民族虚无主义者多次论战的历史事实,追本溯源,探讨曾经猖獗一时的社会帝国主义主权观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渊源,揭露它既是对国际法主权原则的粗暴践踏,又是对马克思主义主权观的彻底背离[2]。
  应当指出, 马克思主义主权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民族殖民地学说和国际法上的弱小民族国家主权学说,有助于理解当代发展中国家的历史来由、现实地位和发展趋向及南北问题的根源和实质。研究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和社会帝国主义的霸权行径及相关学说,有助于认清当前全球化趋势下美国推行的霸权主义及西方学者否定或淡化主权的“理论先导”与前者的一脉相承或异曲同工。不难看出,作者在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强调经济主权原则,深刻批判美国经济霸权及西方学者否定或淡化主权的谬论,源于对马克思主义主权观的深刻理解和研究积淀。
  二、站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提出南北矛盾发展的“6C律”
  不容否认,作为法学学科之一,国际经济法学具有普世价值,各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当有共同的立场、价值取向和追求。基于此,各国国际经济法学者需要加强学术交流,增强共识,求同存异,共同促进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
  同样不容否认,作为法律规范之一,国际经济法既是发达国家巩固国际经济旧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发展中国家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工具。换言之,国际经济法规范体现了新旧法律规则并存、冲突的状况。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相应地,各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并非居于同一的、纯粹的、超脱的法的立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国家利益、历史传统、意识形态、宗教信仰、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国特别是南北国家的国际经济法学者各有其不同的立场、价值取向和追求。西方国家国际经济法学者对其立场,或直言不讳,或犹抱琵琶。在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中,陈安教授一向旗帜鲜明地站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坚持和发展“三个世界”理论,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体现了“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志向和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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