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逻辑


  摘要政治文明的最终表现形式是制度文明,而政治的制度化程度将最终决定着政治文明所能达到的程度。政党在现代国家政治中居于主体的地位,政党制度是一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并且决定着该国政治的演变方向。本文首先简述了政治文明与政治制度建设的关系,并进而在中国共产党一党领导的大背景下,论述了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逻辑是党的制度建设,最后提出部分政党制度建设的途径探索。
  关键词政治文明 制度化程度 政党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146-02
  
  政治因其产生之初便具有的性质而规定了政治文明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建立一种合理的公共秩序。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包括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政治文明的落脚点是制度文明。在当代中国,政党掌握政权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处于中心地位,因此,政党制度建设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逻辑。
  一、政治文明的概念及其制度化
  政治文明是近年来政治学界才开始讨论的一个理论范畴,它是在融汇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后的产物,是以物质文明为基础的制度文明。所谓政治文明,是指“在人与群体或社会的关系中进步的、合理的成分”、“在根本上反映的是人与社会或人民与政治权威关系进步、合理的历史过程和现实状态,考虑到这一关系在人类社会生活各领域表现出来的形态特征和类型,可将政治文明的结构划分为:政治意识态、政治制度态、政治组织态和政治行为态。”美国当代著名的国际政治理论家亨廷顿·塞缪尔认为,“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他认为,“任何政治体系的制度化程度都可以根据它的那些组织和程序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协调性来衡量”。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或载体是制度建设,只有通过政治制度才能协调政治关系和实现政治目的。同时,政治文明的制度化程度决定着政治文明发展的程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作为一种与中国的现实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成果,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在政治文明的制度化建设中,制度的高效运作和切实的执行比制度创新要来的更有意义。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建设中最应该着手做的是如何保障现有制度的完全、彻底地有效实施。
  二、政治文明制度化发展的关键是政党制度建设
  众所周知,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的重要区别之一是政党政治的发展。如果说马基雅维利所倡导的政治舞台上的主角是君主的话,那么当今世界各国政治舞台上的主角则是政党。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基本是由政党来执政的,虽然各国的政党的性质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同。正因为当今世界是一个政党政治的时代,所以政治文明的制度化发展的关键理所当然的指向政党制度建设,尤其是执政党的制度建设。政党制度是经过规范化与程序化的政党政治,它包括政党本身的制度规范、与其他政党的关系、同国家政权及社会的关系等等方面。政党制度的制度化程度越强,政党的生存能力和执政能力会越强。关于这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参考美国学者斯考特·梅恩瓦宁的部分阐释:(1) 在制度化程度更高的政党制度中,政党组织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和价值。在政治发展过程中,政党的整个组织发挥作用,而不是政党组织服从于某个领导人或某个小团体。(2)在制度化程度高的政党制度中,政治行为者赋予了政党合法性,即认为社会中应该或者可以存在政党。 (3)在制度化程度高的政党制度中,政党在社会中有深厚的基础,政党与民众之间的联系是固定的。(4) 制度化程度高的政党制度较为稳定,如英美等国的两党制。由此可见,政党制度建设对于我们党这样一个执政环境异常复杂,没有可借鉴的道路供参考的执政党来说,着力进行党的制度化建设就显的更为迫切和重要了,同时,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大背景下,加强执政党的制度建设对于促进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巨大意义也是不言自明的。
  三、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建设途径探索
  19世纪的英国学者J·S·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提出了政治制度必须有历史的基础的观点。他说,政府形式“大体上我们必须按照它们的现实情况加以接受。政府不能靠预先的设计来建立。它们‘不是做成的,而是长成的’”,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从该国人民的特性和生活中成长起来的一种有机的产物,而不是故意的目的的产物”。 密尔认为,一个国家比较成功的政治制度是自然生长成的,而不是人为移植或者人为设计出来的。因此,制度必须有历史的基础,必须与一国民众的民族性格、生活惯例相一致。根据密尔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从我国的历史和国情出发,尤其在政党制度上,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的一些做法,而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和当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途径。笔者认为,加强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建设需要从提高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参政能力两个方面来着手。
  (一)加强党执政的功绩合法性的制度建设
  探讨执政的合法性,我们必须先明确这里“法”的含义。这里的执政合法性的“法”,主要是从政治学意义而非法学意义上来说的,这里的“法”是具有普世价值的规范,是公理,是民心。执政合法性强调的是国民自愿的认可和拥护,是指不依靠国家暴力和强制的方式得到社会成员对政治统治正当性的认可。从历史来看,我们党合法性的获得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的结果,是来自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但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的解体,我们党在意识形态宣传上的说服力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党执政的功绩合法性显得就更尤为重要了。所谓功绩合法性,通俗的来说就是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所做出的政绩,为国民谋取的福利等等。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我们党在巩固功绩合法性上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当前我们党应该做的是继续加强党执政的功绩合法性,全力保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采取有力措施缩小贫富差距、地区差距的水平,争取全国人民的真心拥护。为实现上述的目标,党就必须制定出相应的制度保障,将那些通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如科学发展观等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慢慢形成政党制度建设的内容。
  (二)加强党执政科学性的制度建设——正确处理党政关系
  党政关系问题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一个核心问题,而当前我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新中国政权的建立是在党的一手控制下进行的,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在政治运作规则尚未确立的情况下,党不得不越过应有的党政间的边界,作为政权的一部分直接介入国家政治权力的运作。这是历史的因素所导致的,是在当时的特殊国情下所产生的。而与此相对的是,在西方国家,党政关系不顺的问题基本不存在。这是因为“法治国家的建立或先于政党,或与政党同步,政党一开始就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按照已经确立的民主政治运作规则进行活动。政党是作为对民主政治的完善和补充附加上去的。” 从根本上来说,要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克服当前党政关系不顺的问题,必须实现党政关系的法治化。具体来说也就是要通过确切的法律来明确党、政的边界,规范党执政的范围,杜绝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情况。具体来说,党政关系的法治化可以从完善监督机制和健全制约机制上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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