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问题的几点思考


  摘 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矛盾指明了方向。面对民族宗教矛盾,要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切实维护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权益,为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各宗教爱国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提高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为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要坚决同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作斗争,维护国家团结统一。
  关键词:宗教政策;民族宗教;群众利益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9-0160-0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属于支配性矛盾,而民族宗教矛盾是次要矛盾,处于受支配性地位。从矛盾的产生与关系上看,民族宗教矛盾的产生根源复杂多样,与物质生活和文化水平比较落后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现实中也明显可以看出,民族宗教领域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大多是属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从长远来看,民族宗教问题的解决,可以依靠经济发展来解决。鉴于此,本文就如何正确处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问题展开研究。
  一、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
  宗教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过程,有其自身发展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党历来所坚持的宗教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方针,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两者相辅相成。
  宣傳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有利于维护信教群众利益和搞好民族团结。宗教信仰自由绝不是指对宗教活动要放任自流、不负责任,实行不闻不问的态度,也不是指对宗教事务管理不加区分地一概限制的错误做法。而是一方面要求尊重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要求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要求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1]。
  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宗教矛盾,必须要加大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各族群众、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内开展普法教育,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局面。践踏法律的尊严、侵犯人民的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行为的宗教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失去自由。
  二、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群众利益
  “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要落实到民族宗教问题上来,就是要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的群众利益,为民族宗教问题的解决奠定群众基础。民族宗教矛盾,相应的物质基础是解决问题的关键[2]。
  少数民族地区大多位于西北、西南等边疆,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竞争性、流动性,中东部地区依靠自身优越的地理位置和雄厚的经济基础,经济发展迅速,拉大了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全国总体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面对改革的深化和社会发展,各民族间的利益关系格局也发生着重大变化,族际利益关系必然面临着进一步调整,突出表现为少数民族群众迫切要求维护好自身经济发展权益,加快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只有不断缩小民族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使“中华民族”在真正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同时又成为一个“经济共同体”,政治层面的国家认同才会获得稳固、持久、广泛的心理根基,民族宗教问题才能得到源头上的治理,这才是解决好民族宗教问题的根本出路。
  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群众利益,需要国家加大政策调节力度,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政策照顾和投资倾斜,保证在已有的扶贫、贷款、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对口援建等“输血”优惠政策下,注重调动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与地方政府的自我“造血”功能。引导少数民族地区根据自身自然资源特点、经济发展条件、文化风俗习惯等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策略,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国内外资金、人才、技术的流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注重创新、厚积薄发,逐步缩小与经济发达区域的发展差距,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三、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各宗教爱国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民族工作宗教无小事。民族宗教问题的出现,除了固有的社会历史原因外,往往还与党政部门决策不力、管理不善、处置不当的因素相关。比如,有的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工作中思路不清、方法不当、落实不力,思想麻痹轻视,作风官僚主观。这种思想认识与工作作风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改进,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就无法落到实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事关民族宗教的矛盾问题,还必须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和各宗教爱国团体领导班子建设。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3]。作为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一线力量,少数民族干部是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基本力量。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应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自身的战斗堡垒作用,善于利用自身与群众结合紧密的优势,提高识别民族宗教问题的敏锐感,增强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拓宽处置民族宗教问题的手段,缩短应对民族宗教问题的反应时间,提升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倾向、言行品德、宗教修养,对信教群众有着重要影响。各级党政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考察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各宗教领导人的政治觉悟。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一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同党和政府保持一致的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逐步把他们充实到各宗教爱国组织的领导班子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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