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安队伍职业化视野下教学制度的完善


  摘要:公安民警的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水平是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公安工作成效的关键。公安高校应围绕提高公安队伍职业化水平这一核心,借鉴英国警察院校较为完善的教学制度,在教育体制改革中根据公安工作对民警职业素质的要求,科学设置培养目标,创新和完善教学制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关键词:教学制度;公安队伍;职业化;公安高校
  
  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民警的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水平日益成为影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公安工作效率的关键。作为公安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公安院校应围绕提高公安队伍职业化水平这一核心更新办学理念,着眼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加大教育体制改革力度,根据公安工作对公安民警总体素质和对各类警务人才岗位素质的要求,科学设置培养目标,通过教学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适应公安民警职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人才,主动适应公安机关对公安职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在教学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方面,英国的警察院校的教学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英国警察院校教学制度
  
  英国的警察教育已有近二百年历史,其实施的是警察职业教育培训,始终围绕“警察”这一特定的目标制定教学制度,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在教学中既重视知识传授,更重视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学员形成适合警察职业需要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一)英国警察院校的教学理念
  英国警察教育经过长期的摸索、积累,树立了根据警察职业需要、符合其警务运作体制的教学理念,可归纳为:
  注重警察职业素养的理念首先,树立因“警”施教观念。英国警察教育培训根据学员警种和警衔的差异,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他们认为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使学员掌握与该警种、警阶相称的专业能力,而非知识的系统传授。其次,从警察职业素质提高出发,树立提升学历的理念。英国警察院校实行的是职业培训,但英国警察机构十分关注警察的知识更新和综合素质提高,通过鼓励警察到地方大学深造以提高学历、提升素质。这样,既降低了警察院校的办学成本,也提高了警队素质。
  树立职业培训的理念为使警察队伍始终保持较高的职业素养,英国警察培训分为新警的招募培训和在职警察的岗位培训,并将培训与个人晋升密切联系。首先,十分重视“进人关”,建立严格科学的招募机制,把好入警关。根据警察职业要求,新警培训中实行严格的淘汰制,采用见习——培训——再见习——再培训的模式,对各阶段进行考核,最终淘汰2/3甚至更多的申请人员。其次,树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警察职业岗位素质提升观念,将在职警察教育培训分为纵横两个方面:纵向体现为警衔晋升培训,包含初级警官培训、中级警官培训和高级警官培训;横向体现为从警招募培训、轮岗培训。
  贯彻教学服务实战的理念英国警察机构认为,警察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要提高警员素质,必须坚持知识与技能并重,走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道路,突出警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树立了教学服务实战的理念。首先,确立了教学内容应具有针对性。警察院校根据培训对象警衔、警种的不同,设置具有针对性的课程和内容。其次,确立了教学内容设置应具有适时性。警察院校根据治安状况的变化设置教学内容,传授的知识、技能往往是从警务实践中刚刚总结、提炼出来的,突出教学内容的适时、有效。第三,重视教学的实践性环节。警察院校在教育培训中重视实验、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培养学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新招募警员的见习——培训——再见习——再培训的培训模式体现了理论与实践、教学与实战的结合,将学员在实践中获得的感性经验经教学培训上升为理论认识,理论认识再指导新的实践。如此循环往复,学员的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实战技能得到提高。
  
  (二)英国警察院校的教学制度
  在教学理念的影响下,英国警察院校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备的教学制度,可归纳为:
  建立适合警务运行机制的教育管理机构英国内政部根据警务运行机制,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警察院校。在警察司下设置警察教育培训部,负责制定全国警察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管理学校、指导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和各层次警察教育培训的教学计划,并直接负责高级警官的教育培训。各警察院校设置管理委员会,其职能为每年就院校的发展、建设进行研讨;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上级警察机关领导、警员协会和警官协会代表、地方大学校长或教务长以及警察院校校长等组成,其工作重点是研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建立规范的教学计划研究制定机制英国警察院校根据警务工作的需要,每年对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其程序为:(1)各警察局提出年度教育培养预案;(2)学院据此进行汇总、协调,拟出全年教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3)学院就教学计划向各警察局、各级警察协会和承担相关课程教学的地方院校征求意见;(4)在学院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新的教学计划。通过上述程序制定的年度教学计划可随着治安情况的变化和警务工作的需要而变化,警察学院、警察机关、地方院校可提出教学计划修改方案,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学院即可对相关课程、教学内容进行调整。由此可见,英国警察学院和相关各方更为关注的是教学内容与警务人才培养的相关性、教学内容与警务工作的结合性、警务人才培养与警务工作的适应性,突出教学服务警务工作的理念。
  建立警察学院教师选拔与定期交流机制英国警察机关十分重视警察院校的教师队伍建设,认为只有一流的教师才能培养出一流的警察。其专业课程教师来自警务实践一线,由警察局对被推荐者的任职经历、学历、专业素养、领导素养、教学能力、体能状况进行全面考察,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警察学院教师具有丰富的警务实践经验和深厚的警务理论修养。对被选中者,晋升一级到警察院校任教,任教期限为2~3年,对于任教期间表现优异者,返回警局任职时将再次得到晋升。这一制度的优点不言自明:一方面较高的荣誉和激励机制使任教者产生强烈的荣誉感,从而激发其工作热情、强化其工作责任心;另一方面,可将警务实践中的最新成果充实教学内容,或在院校的科学研究环境中提升到理论层次,更好地指导警务实践。
  
  我国公安高校教学制度现状
  
  高校的办学理念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大学的需求不断丰富其内涵,是对传统办学理念的继承与创新,从而促进大学制度的现代化,保障办学质量和效益。大学教学制度更随着大学理念内涵的丰富、变化不断演绎、更新和完善,公安高校也不例外。但是,目前我国公安高校现行的教学制度与当前提高公安队伍职业化水平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一)现行教学制度与提高公安队伍职业化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
  公安高校缺乏教学主体自觉公安高校诞生和发展于严格的计划经济时代,长期以来,学校的学制、招生、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建设等服从于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计划,公安高校由此养成了对上级主管部门的依赖。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高校在学历教育中出现了人才培养目标设置、培养方案拟制、教学内容设置等方面滞后于公安工作需要,在职民警培训则不论是何警种、是何警衔,培训内容存在严重重复的现象,这与公安用人单位对公安高校的期待产生巨大落差,影响了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阻碍了公安高校的自身发展,究其原因,公安高校在办学中缺乏主体自觉。
  行政对教学制度的干预公安高校内部管理一直参照公安机关的管理模式,偏重以行政手段管理教学,忽略高等教育规律,教学制度的制订和实施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有时存在即使有机制、制度但仍然出现体制外运作的现象,影响了教师对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在校内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中,重惩处轻奖励,忽视学术研究、教学所需的制度环境,影响了教师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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