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时代特征和新要求


  内容提要:纵观近年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诸多研究成果,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已经相当全面,但其中背景泛化、对象泛化、结论泛化、类型泛化的现象均或多或少的存在,容易使研究结果缺乏背景支撑、缺乏针对性。因此,进一步明确研究背景、细化研究对象、限定研究范围,从而使最终成果更加精细化,更具时代特征和背景特色的要求会更加突出。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研究;时代特征;泛化问题;新要求
  一、引言
  未成年人犯罪可以说自犯罪产生之日起便存在了,学界目前也不乏研究古代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果。 但社会状况日新月异,法律的发展必定要适应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同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一直在探索新的路径和方法,争取更好地预防、矫正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在学术界,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也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在当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这些新特点的出现与当下的社会发展现状和背景密不可分。但纵观以往的未成年犯罪研究,我们发现背景泛化、对象泛化、结论泛化、类型泛化等现象均或多或少的存在,很容易使研究结果缺乏背景支撑、缺乏针对性,从而导致研究缺乏时代特征和背景特色。因此,有必要回顾过去的研究成果,总结以往的研究经验,找出以往的研究中与当下社会发展不再适应的部分,推进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与时俱进,更好地促进当下以及未来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的进行,为社会稳定略尽绵薄之力。
  二、中国当下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特点
  (一)对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等诱因的研究较为广泛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展轨迹以及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的热点,诸多学者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通过对已有研究的回顾和对以往的研究成果的总结,笔者发现,在犯罪的外部诱因方面,现有的研究大致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四大方面展开。
  1.家庭因素
  学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的关系的研究相当广泛,例如家庭成员关系研究、家庭教育方式研究、家庭成员榜样作用研究、家庭结构不健全研究等。 这些研究,共同揭示出:家庭结构、家庭环境以及家庭教育方式的缺陷,是未成年人犯罪最为重要的因素。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进一步整理可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关系的研究经历了一个由表及里,由简单到复杂,研究变量由单一到多元的过程。 由最初的家庭结构入手,到深入研究家庭功能和家庭成员行为对未成年人所起的作用,进而探讨家庭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之间的中介变量,即作用机制问题。随着理论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因素的研究从以社会控制、亲子依恋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等为指导,发展到以问题行为理论、认知理论模型为依据,进一步探讨了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因素的作用机制。总之,理论和研究变量的不断推进促使家庭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研究进一步推陈出新,为我国司法研究人员和心理学工作者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纵观家庭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关系的研究,存在以下发展趋势。以京津冀为例,在京津冀一体化的推动下,城市周边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家庭中的劳动力会外出寻求发展机会,出现家庭搬迁或是留守子女等情况。在这种背景下,首先,“研究领域由以往的单一水平的家庭环境变量扩展到家庭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 过去用以解释未成年人发展问题的环境变量研究一般都集中于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的影响,而笔者认为京津冀一体化作为孩子成长的另一个大环境也在起着不可低估的影响作用,而且是和家庭一样能成为孩子成长的支持性环境。家庭作为一个系统,既有内部联系的功能,如抚育、教育和管教孩子,还有外部联系的功能,如引导孩子接触外部世界,给孩子提供机会进入家庭以外的环境中成长。同时家庭并不是孩子社会化的唯一场所,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家庭的外部联系功能,即家庭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
  探讨社会环境与家庭的交互作用和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其目的在于将家庭作为构建未成年人犯罪与社会环境的桥梁,寻找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更多隐性因素;其次,通过家庭可以更好地起到矫正作用,将社会预防和家庭预防相结合。
  2.学校因素
  现有研究表明,过去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管理漏洞,例如方法失误、资源短缺、素质教育形式化和工读教育地位尴尬等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不健全的人格,使未成年人在迷途上越走越远,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这些都是不成熟的教育体制带来的后果。
  如今,我国流动人口大规模的出现使学校在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上具备不同功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目前在我国超过2.6亿的流动人口中,少年儿童的占比相当之大。我国城乡教育差别大于经济的差距,形成了“城乡二元教育”模式。 流动未成年人在接受义务教育上存在入学率低、超龄化严重、辍学率高等问题。这一状况的出现,使得处于城市化进程與城乡分割体制的矛盾之中和社会转型大背景的城市边缘人群,在心理塑造的关键时期,在城乡逐渐融合的过程中产生观念和行为的冲突,他们在缺失家庭教育的情况下又面临着学校教育缺位,极易因意识到社会不公平而产生偏激的观念和过激的行为。
  笔者通过收集总结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经办案例和司法社会调查报告发现,大部分未成年犯罪人有辍学的情况,且辍学以后没有正当职业。这不得不让社会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和教育后的就业问题。而如何搞好学校教育以减少辍学人数和如何做好毕业或者辍学后的安置问题,也应该成为我们探讨未成年犯罪防治的内容。
  3.社会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发生在规范破碎的地方。一般来讲,城市的犯罪率高于农村,可能归因于不同的社会控制模式和社会凝聚力的差异。 农村主要靠家庭和社区控制来遏制反社会行为,从而展现出较低的犯罪率。城市倾向于依赖正式的法律手段,因为其去人性化而表现出较高的犯罪率。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未成年人犯罪和正在进行的城市化有着一定的关系。城市化一方面弱化了原有的社会关系与社会控制,另一方面代之以匿名的、新的、越来越依赖于媒介而非正式的沟通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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