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在中专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应用


  【摘 要】:中等职业学校法律基础知识课,既是一门思想品德课程,也是一门法学课程。
  【关键词】:中专法律 典型案例 应用
  
  中等职业学校法律基础知识课,尽管每一部分内容要求讲授的深度比较浅,但教学内容覆盖面十分宽泛,其教学内容具有“浅而不显”的特点。中等职业学校法律基础知识案例教学的组织,必须紧紧围绕其教学目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对象展开。只有抓住这一课程所面临的特殊教学矛盾,才能综合运用情境教学、活动教学、范例教学的理论基础,切实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
  一、选择发生在学生中、能够对学生起震撼作用的案例
  选用案例应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教育为辅。运用案例时应把握正确方向,唱响主旋律,多弘扬正气,讴歌正义,用积极的例子去激励学生。有些揭露社会阴暗面、丑恶面的案例并不是不能用,而应慎用、少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属于权利可以自由决定做与不做,哪些行为属于义务必须忠实履行,哪些行为为国家所禁止不能触犯。
  二、选择与学生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的案例
  学生也是普通公民中的一员,有一定程度的社会活动,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可能遇上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在法律基础课中向学生讲述类似的案例十分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可以使他们感受到学法的直接好处,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结合中专生的专业特点选择案例
  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学习专业,他们所学的专业基本上决定了他们毕业以后的工作去向。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特点,尽管他们所用的法律基础课的教材是一样的,但他们对用同样的法律知识去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需求却不一样。教学内容只有适合学生的专业特点,才能让教学更生动,学生听之更有味,才能让学生今天所学能为明天所用。例如,在工民建专业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以调整建设领域民事关系的法规为基础,把民法、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实施案例教学。考虑到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专业背景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相当一部分内容需要相应的民法予以调整。例如工民建专业背景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因为建筑产品质量问题形成的民事关系、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因建筑材料质量问题形成的民事关系:在城市规划专业背景中,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因为居住建筑的日照、采光、通风而形成的民事关系等。同时,所有民事关系的审理又都牵扯到民事诉讼法,而民事诉讼法以其所调整民事关系的普遍性,又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应当重点了解的一项诉讼法内容。
  利用一个案例,同时教授民法、民事诉讼法和部分专业法规教学内容,也是一个一举两得、一箭双雕的办法。我的具体做法是,将民事诉讼法和具体专业法律、法规中调整民事关系的内容,整体调整到民法的章节中去讲解,选择同时适用专业法律法规和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的案例,讲授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内容。在这种案例中引导认知现实生活中违反平等原则的现象,结合生活实际认知侵犯公民、法人权利的行为,认知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掌握运用民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途径。
   四、选择学生比较关注而且时新的典型案例进行教学
  引用的案例不应是陈年旧事,而应紧跟形势,是发生不久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兴趣,有新鲜感。因此,我们的案例来源可以是高院公报案例、《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的经典案例、新闻焦点案例、校园发生的生活案例,也可以是小说、电影、相声、小品等文艺作品中的体现法律关系的案例。比如:《穆斯林的葬礼》中的英国人亨特委托汇远斋的蒲绶昌和奇珍斋的梁亦清签订关于雕刻玉船的承揽合同,可用以讲述国际商事代理;《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和安东尼奥的担保合同,可用以说明合同自由原则及公平原则;《没完没了》中韩东以阮大伟的名义订购价格不菲的酒席,可用以讲述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红楼梦》中贾蓉与贾蔷配合王熙凤强迫贾瑞签借款合同,可用以讲述合同效力;小品《梦幻家园》可用以讲述格式合同等。
  五、选择与中专生将来就业有关的案例进行教学
  一个还没有就业的中专生,一般很难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发生经济关系,他们对这些经济关系是不甚了解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学生最感兴趣的劳动就业问题入手,通过案例教学,教授经济法调整的关系和内容。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可以利用学生最感兴趣的劳动合同案例,引导学生了解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认知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案例教学围绕作为法律基础知识核心内容、相对自成体系的专题进行,对实体法和相应的程序法综合实施案例教学,能帮助学生在教材的不同内容之间建立相互联系,提高他们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基于案例推理的能力。
  六、选择简单易懂的案例进行教学
  法律基础课从其教学对象看,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他们仅在中学时学过少许法律常识,法律知识基础非常薄弱;从其教学内容看,虽然比一般公民的普法要求高一些,但仍然属于普法范畴。因此,在法律基础知识课中选讲案例,还必需考虑到这一情况,应该选择一些相对比较简单的、直观的案例,这样学生比较容易理解。
  总之,在中专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灵活运用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主动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从案例分析中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最大限度地使知识本身转化为一种认识法律的能力,这种能力又能使学习者自身不断地增值,充分体现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因此,广大老师应在今后教学中加强典型案例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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