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研究性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摘 要: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法学专业研究性人才培养模式是在对传统本科科研培养模式的批判和重构中逐渐形成的,通过对教育思想、培养过程、培养制度、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彻底改革,培养适应新时期法制建设和全球化发展的创新性、精英型、研究性法律人才。
  关键词:法学专业;研究性人才;培养模式
  一、历史之脉络:我国法学专业研究性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历程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高等教育逐渐形成了以法学本科为起点,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叠进的法学教育基本格局。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是奠定社会人文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关键[1],是法学教育的基础,确立怎样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因而成为法学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问题。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教育理论指导下,在实践中形成的将教学活动诸要素联结起来的结构和实施教学的程序和方式。不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不仅是大学精神的体现,也是对社会发展和法治改革做出的回应。
  笔者认为,国内大学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长期探索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形成了三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是计划经济时期,主要特征是效仿苏联实行专才教育,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定向培养法律专才;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行,高等教育改革开始起步,教育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随之开始转变;第三阶段是21世纪初以来,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为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设置了公认的评价标准,对法学教育改革产生了很强的引导作用[2]。各大法学院校加快了向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步伐。
  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三种模式,其一是研究性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把法学本科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基础,认为法律学习的目的是探寻“纯粹”的知识,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和研究能力的培养;其二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应当适应法律职业的需求,实行细分的专业化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为社会法治建设输送更多法律人才;其三是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认为法学本科教育不应好高骛远[3],而应立足于大众化教育阶段社会的真实需求和大学的实际情况,既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也注重法学和其他社会学科的内在联系,认为单一知识背景的法律人已经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经济、政治等发展要求,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打破专业隔阂,将法律知识与特定专业知识的学习相结合,培养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应用型
  人才。
  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是素质教育本质的实现形式,素质教育的实现方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原教育部长周济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强调:
  “多样化是高等教育的发展之路。”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有类型和层次之分的,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高等学校根据不同的社会需求进行科学、准确的定位,形成自己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培养方法和质量标准。在新时期、新阶段,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探索新的能够培养创新性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是法学高等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方面,法学的学科特点需要研究性人才[4]。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学科。在信息时代,专业理论和知识不断推陈出新,实际问题随时随地以崭新的方式呈现,这就要求法律人不能仅仅做一个“法律工匠”,固守在法学理论研究的象牙塔里。同时,如果在本科教育阶段专业区分太细、太偏重于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而忽视基础理论知识框架的构建,导致学生的法律实践没有完整的法学理论支撑,就很难创新性的发现、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新问题。这就要求法律人必须以开放的态度接纳新事务,提高自己的自主研究能力,不仅包括理论研究能力,而且包括实践研究
  能力。
  另一方面,社会分工的深入发展需要研究性人才。当今社会分工呈现的两大特点,一是专业内分工细化,二是专业间协作加强。法律问题往往也是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如科技、经济、政治、语言文化等。法律人可以选择拓宽自身的专业研究领域,把法律学习和其他专业知识学习结合起来。不同专业的知识结构虽然不同,但是对学生的研究能力和素质要求大同小异,良好的研究能力有利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然而,实践中更为普遍的现象是,法律人选择和其他专业领域的工作者协作解决法律问题,这也需要法律人具有較高的研究能力。首先是能够找出法律问题中法学和其他学科的重叠部分,其次在具体合作中需要有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独立判断能力、协调能力等。可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无论是从事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务,无论是拓宽自己的专业学习领域还是要更好地和其他专业工作者合作,都应该具有良好的研究能力。
  二、现实之回归:法学专业本科科研培养模式的现状
  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过程中,国内法学院围绕提升学生研究能力,在培养目标、教学理念、培养过程、培养制度和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尝试。但本科生科研在提高大学生创新素质方面的作用发挥得并不十分理想,存在着不少问题。就目前来看,现阶段法学专业本科科研培养中主要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
  (1)本科生科研训练不足, 科研素质不高。2011年,中国农业大学在该校学生中开展了“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科研兴趣与能力培养调查”,在对1 333份有效问卷统计整理后发现,约85%的本科生有从事科研的意愿,同时有51%的学生从未参加过科研活动,学生主动关注科研训练信息的比例为9.8%,个人自主科研的比例只有7.4%,超过三分之二的学生认为参与科研活动时“专业知识积累不够,仍需导师指导”。这说明,本科生对科研的热情很高,但是由于自身科研能力不足、科研意识不强,加之缺乏系统性的科研训练和导师指导,本科生科研潜力并没有被完全开发出来,科研素质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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