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与学校办学自主权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具体化和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党章增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主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有利于全党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执政意识,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这一党的基本方略又再次写入我国宪法,成为具有最高法律权威的宪法原则。
  
  一、必须建立新型学校管理机制
  
  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条件下,学校与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正在不断产生大量的民事关系和新型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单靠行政手段是难以解决的,只能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调整、规范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必须要建立一种新型的学校管理机制。
  学校管理机制是指学校组织系统中各个环节,各种要素在学校管理过程中相互联系、分工合作、协调配合,从而形成特定功能并高效实现学校管理目标的运作方式。学校管理机制的核心是——自主办学。《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办学自主的基本含义是:用人自主、招生自主、教改自主、经费支配及工资分配自主。这里所谈的“自主”,有它的相对意义,一般是指学校在国家的基本教育法规范畴内享有不受制于教育行政部门的独立办学权力。
  招生自主:按《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初中以下学校要以招收本地区的学生为主,部分由学校自主确定;高中招生在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由学校自主扩大招生范围。
  用人自主:学校应在《劳动法》规定范围内,有高度用人自主权,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建立独立的用人机制,在编制内选聘教职员工和任免人员。
  经费支配自主:学校对自筹经费投向享有决定权。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实行按 劳分配,在现有结构工资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本校的工资体系和奖励办法。
  教育改革自主:学校将实验方案报教委备案。
  
  二、办学自主权必须落实七项权力
  
  办学自主权内容目前主要包括:学校有权在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下聘用或拒用教职工,有权自主使用各种渠道获得的教育资源,确定内部工资水平、标准和工资分配方案,有权同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和各种互助合作关系等等。普通中小学在《义务教育法》规定范围内有权根据本校师资条件及各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校教学计划,选择教材,选择教学方法,有权向有关学校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等等。职业技术学校将有权根据市场需要确定专业设置、修业年限、教学内容、自编教材等等,并有权在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招生数量、收费标准等等。高等学校有权自行决定为社会提供各种社会服务,有权在国家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本校专业和课程设置,有权选编教科书,有权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等等,当然,我们所说的办学自主权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之下,学校自主地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需求作出如何办学的决策。自主办学与宏观调控是政府与学校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新关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正是两者共存机制才使政府控制与学校自主办学处于一个合适的状态,推动整个教育管理机制正常运行。
  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学校管理新格局。学校有了充分的依法办学的自主权,才能真正成为具有活力的教育教学主体,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法治校就是为了改变地方政府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管得太多,统得过死的现状,合理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需要在加强客观管理的同时,扩大公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自主经营机制的主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学校与行政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引导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地方政府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变为间接的宏观调控,着重履行客观管理职能,下放属于学校的一切权力。一般来讲,教育行政部门应主要承担四方面的职能:一是对地方教育布局和事业发展进行规划;二是对教育管理中的各种关系,如学校、社会、家庭形成的教育——社会关系进行协调;三是对学校各项工作,诸如输送信息、参加培训和学术研讨以及配备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服务;四是对学校办学方向、执行政策法规、教育质量与管理效益等进行监督。
  办学自主权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决策权
  在计划经济体制制约下,学校领导根本没有决策权,但决策是直接关系着学校工作和事业成败得失的决定性前提和基础拥有在国家政策法规范围内的学校工作的决策权至关重要。学校领导者在履行其各项职能时都离不开决策,都必须在决策的基础上进行。
  2、组织权
  组织权就是学校领导根据学校事业或工作的需要,对机构设置、权力分配、岗位分工和人员使用等等作出安排的权力。只要组织编制合理有效,学校内部合理分工,就能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服从于学校统一的目标和指挥。人们期望学校是干部、教职工利益共同体就有可能实现。
  3、指挥权
  所谓学校领导的指挥权是指学校领导向其下属部门或个人下达命令或指示等,为实现决策、规划中规定的目标和任务而进行各项活动的权力。
  4、人事权
  人事权是对其下属人员具有选拔、录用、培养、教育、升降、调整、任免等权力。
  5、奖惩权
  奖惩权就是学校领导者根据其下属的功过表现,进行奖励与惩罚的权力。这是学校领导对其下属进行统辖的重要手段。
  6、控制权
  学校领导不仅要指挥,而且要控制全局,通过及时地调整或协调,使校内各个部门、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步调一致地配合起来,以便顺利地完成任务,达到既定的目标。
  7、监督权
  学校领导者不仅要进行决策、指挥、控制等,而且还必须进行检查监督。监督就是对已有的决策所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等对下属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查明和纠正各种可能产生的偏差甚至错误,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据此,可以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分解为:①教育教学管理权——学校可以自主确立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部署,开展各项改革,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教材、调整教学内容和进度,义务教育以外的学校还应拥有招生自主权。②人事调配权——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机构,在定编的前提下有权调入或调出教职工,有权调配教职工工作任务,有权进行中层以下管理岗位和职务设置、任免事项。八、财产管理权——可以自主统筹安排使用学校预算内事业经费和预算外经费,自行确定奖金、实物等的分配方案,合理确定各项收费标准,全权使用、合理处置校舍及其他设备,根据需要利用各种渠道筹集资金进行修缮等基建工作。
  
  三、办学自主权是有条件限制的权力
  
  当然,我们所说的办学自主权,并非摆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和领导,而是需要对办学自主权加以具体分析,对学校的某些办学自主权则需要加以条件限制。学校办学自主不等于学校自由办学。他必须是在法律的监督下进行。通过制定规章、标准等合法手段,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的社会监督机制及评价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招生活动、收费和经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等问题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治校与学校办学自主是辩证的统一,民主办学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涵,校长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全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使之参与管理过程。群众参与是校长依靠说服疏导使其理解去影响学校成员,而不是仅仅依靠职权。在讨论中沟通认识,以求统一行动,在双边沟通、平等讨论协商中,校长的主张影响着教职工;教职工的认识、质疑和见解,又影响着校长,以修正错误,增强正确性和科学性。教职工由于自己的见解得到校长的尊重和采纳,又觉得有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从而产生更大的积极性。依法治校是当要立断自主办学的前提和保障,学校自主办学是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在法律监督的前提下,依法治校又为学校的办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可能。没有国家的法治,就没有依法治校,没有依法治校,就没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只能重蹈计划经济的覆辙;反之学校没有办学自主权,依法治校,就不能落到实处,只能是一句空话。
  (作者单位:404300重庆市忠县忠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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