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主题与中国文学的文化特质


  复仇在中国文学中一直是一个经久不衰、引人注目的主题,复仇主题在中国文学中有着丰富而持久的表现,中国复仇主题文学的延承呈现出稳定性与连续性。复仇在中国可以唤起人们的普遍理解而不是偶然的怜悯,这种现象甚至一直延续到二十一世纪今天。
  复仇不仅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的历史文化现象,也影响到现代社会法律制裁制度。复仇制度的完善程度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文明的发达程度。复仇,尤其是具有理性基础的制度化复仇对社会文化和文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人类的复仇意识与复仇文化相互浸染的文明进程中孕育出一大批优秀的复仇文学作品。本文通过对不同时期中国的复仇文学作品的分析,试图发掘并阐释蕴涵其中的民族文化精神和价值指向,从而发现一条中国复仇文化传承与嬗变的轨迹。
  中国文学中对复仇的描写缘自正义指归,这种以暴抗暴的正义性植根于人类的集体无意识,是生物体在面临外界侵袭及保护同类时的一种生存本能。复仇主题文学彰显了以暴力形式来呼吁正义公理的复仇精神,这种报仇雪恨、惩恶扬善的复仇心理,体现了行为个体的发泄和弥补功能与应然倾向,具有一种振奋主体去完成摧毁罪恶的正义使命的力量。然而由于社会制度、传统习俗和法律伦理等变化,中国复仇文学在各个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尽相同的文化特质和不同的文化嬗变历程,从而使中国复仇文学呈显出各有千秋的文学景观。
  中国历史上复仇故事层出不穷,春秋战国时期,惊心动魄的复仇故事更是层见叠出,如著名的“伍子胥鞭尸”、“越王勾践卧薪尝胆”、“荆柯刺秦王”、“高渐离击筑”等。而著名的元杂剧《赵氏孤儿》所讲述的复仇故事就取材于春秋时期晋国发生的宫廷事变。由于惧怕家族制的血亲复仇,当时的王孙贵族养士成风以保障复仇战略的有效实施。可以说,门人食客制度在家族复仇中起着重要作用。[1]赵氏孤儿的复仇是一种大规模的群体性活动,是复仇从简单的血亲复仇向群体性复仇的残酷升级,其中具有一定的文化因素和制度因素。而当复仇本身变成了生存的目的,这种复仇文化就发生了异化。当复仇形成了一种文化,这种制度化复仇也走到了它的极限。由于群体化复仇的高昂的社会成本,以及对复仇者文化品质的过高要求,门客制度在战国以后逐渐衰弱,国家权力对复仇行为的规范作用逐渐凸显。秦汉以后,随着中央政治权力的统一,复仇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打压,被严格禁止,但是私自复仇的风气依然很盛。汉代以后,复仇成了世俗,这基本上确立了中国古代复仇文学的主题和复仇文化的价值走向。尽管复仇行为在汉代以后已不像先秦时期那样受到褒奖和赞许,但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甚至到了近代社会中,复仇始终还是被视为高尚而道德的行为。复仇主题不仅出现在不同朝代、不同类型的文学作品中,而且还出现在大量哲学、史学文献中,成为一种特定的、源远流长的传统。
  最早的自觉写作复仇主题作品的作家当首推汉末的蔡邕,他的《琴操》写聂政为父报仇,会聚了《战国策》、《韩非子》、《史记·刺客列传》等作品中记载的豫让、高渐离、聂政等历史人物复仇行刺的故事。在司马迁的《史记》之《游侠列传》和《刺客列传》中,复仇者每每以“侠”的形象出现,复仇之举往往是侠士最有光彩的生命行为。而唐朝的陈子昂、柳宗元、韩愈和宋朝的王安石都曾在他们政论散文中论证过复仇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元代是中国戏曲创作的成熟时期,著名的元杂剧,如纪君祥的《赵氏孤儿》和马致远的《汉宫秋》讲述的都是千古流传的复仇故事。但为了适应元代市民文化与政法意识,作者在创作中都做出了一定的改编。如纪君祥将取材于《史记》的“赵氏孤儿大复仇”改编成忠臣与奸臣斗争的故事,符合当时的大众心理,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相兼容。在明清著名的古典小说《水浒传》、《三国演义》中,复仇行为又有了扩大化和血腥化的趋向,复仇者也往往被描述成乱世英雄或侠义志士,为兄复仇的武松就是其中的一个经典。
  中国现当代文学中产生于二十世纪中期前后的“红色经典”创作,如《白毛女》、《红色娘子军》、《红旗谱》、《新儿女英雄传》、《暴风骤雨》等,在淡化其“革命色彩”的同时,依然讲述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复仇故事,只不过复仇者不再代表个人或家族,而是代表整个阶级实施复仇,这种阶级仇、时代恨的“斗争哲学”使传统意义上的复仇文学主题顺利地实现了向“红色经典”的转换。
  除了这些作品之外,“复仇”情节和主题依然不断出现在现当代戏剧和小说的创作中,如曹禺的《原野》和《雷雨》,张爱玲的《金锁记》,铁凝的《玫瑰门》等。而中国当代武侠文学更是痴迷于复仇主题的表现。武侠小说可以说是复仇文学的极端化和夸张化,无论复仇行为张扬到何种极致,无论复仇者本身品质的邪正,作者皆可因为复仇者的痴情和不幸的遭遇,而对其行为给予同情和理解的道义评价。
  中国复仇主题文学是基于人性“至善论”的道德诉求,主要着眼于正义与邪恶、锄奸与扶忠的伦理化运思以及传统的侠义精神,其着力表现的是复仇主体的个人主观努力,突出个体自身的求“善”意志与正义力量,以及渴望通过复仇获得来自于社会的价值认可。复仇者的义举也往往被奉为社会教化的正面例证。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似乎所有的复仇都具备无可争议的正义性,而文学作品一般只去表现善对恶的正义复仇。可以说中国复仇文学中对复仇的价值评判,基本上是站在儒家文化中对“礼”的尊奉和赞扬的立场上,强调的是复仇者伦理义务的实现和对社会邪恶的抗争,由此形成了正邪善恶势不两立的思维定式,以及“好人向坏人复仇”和“有仇不报非君子”的道德取向。在复仇被一概阐释为正义向非正义的回应这一伦理化认知的前提下,中国复仇主题文学作品中的复仇主体往往为正面人物,复仇英雄往往正气凛然、侠肝义胆,并与复仇对象的恶形成对比,以此来凸显其复仇动机的合理性,达到扬善必惩恶、惩恶必扬善的伦理效应。毋庸讳言,这种视复仇为正义象征的道德化倾向,影响了中国文化中长期以来对复仇本身及复仇主题的思考与批判。[2]
  中国传统思想推重“善”,而这种“善”较为单纯,充满了“善必胜恶”、“正必胜邪”的应然色彩。以“仁”、“礼”为要旨的孔孟儒学和“三纲五常”等伦理思想成为主导中国文化方向的戒尺。中国传统的复仇主题作品中缺乏哈姆雷特式复仇所蕴涵的复杂性。因此,中国人把人生视为尽义务,对上要讲“忠”、“孝”、“悌”,凡事先国后家;对友要讲义气,两肋插刀、舍生取义。在中国的伦理社会中,并不承认个体的独立性,而是要求它无条件地融入社会一般准则和既定秩序中,使个体的人都成为社会伦常纲纪的一个符码。正因如此,中国文学中有关复仇主题的作品缺乏人道主义的精神以及对个体价值的张扬,中国文学中的复仇主体往往将报亲(己)仇、雪主(友)恨同个体价值的实现以及报效社会系于一体,在个人复仇中突出复仇的群体性,所有的复仇情态都在宣扬惩恶扬善的普遍教化之旨。诚然,如果按照既定的伦常纲纪,人心向善,泯去所有的怀疑精神和个性欲望,一切皆有条不紊、等级礼义分明,那么,世界理当美满清明。然而向善的行为却总因社会伴生的邪恶侵蚀而受到玷污,正直者常逢灾难,行恶者权势通天,这是循规蹈矩、遵循传统伦理规范的传统中国人最为困惑和哀叹的事情,也是中国人的悲剧感受之生发点。因此,必须绝对服从的道德操守与人类理性之间如何调定,才是东方传统社会最根本的也是最值得“批判性怀疑”的命题,然而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性价值取向决定了中国复仇文学中大多数作品所能达到的思想高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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