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指南

 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指南 编制单位: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复工前准备篇 一、健全防控体系 1.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属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复工管控要求,牵头建立防疫组织体系,明确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主体的防控责任,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

 2. 施工总承包单位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并明确工地现场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全面落实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3. 监理单位做好防疫监督,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完善现场条件 1. 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复工流程、复工条件进行复工准备,编制工地疫情防控方案,并提前将方案报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疫情防控指挥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复工。

 2. 复工前,要对施工作业区、工地生活区和办公区等区域进行全面保洁和消毒。

 3. 建立畅通安全的生活物资采购渠道,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4. 合理储备体温计、口罩、消毒液和可能需要的医用手套、防护服、防护目镜等防疫物资,建立可靠的物资补充渠道。

 5. 按照相关防疫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废弃防疫物资等分类处理。

 6. 提前对接定点医疗机构,就近设置疫情防控联系点。熟悉发热门诊、检测、住院治疗等就医流程,主动对接工程所在地街道社区,纳入街道社区监管防控体系。

 7. 设置工地隔离区和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8. 加强与务工人员沟通联系,做好返回工地的行程安排。未接到通知的务工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工地,尽可能协调或帮助同一地区人员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集中返回。

 三、严抓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1. 施工企业完成相关防疫工作后,按照安全生产复工检查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检查是否牢固,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前是否进行了维护保养,深基坑变形监测是否超过报警值等危大工程安全情况的检查。

 2. 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报送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申请复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按当地有关程序和规定予以复工。

 4. 参建各方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做到建设单位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施工单位必须安全管理措施到位、项目部必须安全检查到位、项目人员必须安全教育到位、监理单位必须安全监理履职到位等“五个必须” 。

 复工后防控篇

 一、落实疫情管控 1. 工地实施封闭管理 (1)所有项目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地方防疫制度。

 (2)做好施工作业区、工地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巡逻与值班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减少工地各区域进出通道,尽量只设置一处进出通道,利用人脸识别、红外监测等智慧手段,做好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及健康监测工作。

 (4)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只允许进入施工作业区内的指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消杀措施。

 (5)设立健康观察点,配备专职卫生防护人员,对人员测量体温。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人员进出场台账及健康台账。

 进出场台账: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春节期间行程记录、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等。

 健康台账:包括员工信息、体温数据、是否咳嗽、呼吸状况以及与疫情感染相关的其他健康信息。

 (6)安排专人对人员上下班期间进行监督及引导,非紧急情况严禁人员擅自到施工作业区、工地生活区以外场所活动。

 2. 人员每天上下午必须各测量一次体温,正确佩戴口罩,严禁不佩戴口罩上班。

 3. 非特殊原因不召开聚集性会议,提倡借助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在线沟通交流;小范围讨论,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4. 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制、错峰就餐,就餐时保持合理的防护距离,避免面对面用餐。

 5. 保证施工作业区、工地生活区和办公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6. 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教育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 1 米。

 7. 加强宿舍、食堂、浴室、卫生间、办公区等人员集中场所的保洁、通风,每天消毒不少于 2 次。废弃防疫物资,必须集中规范处理,严禁擅自随意处置。

 8. 宿舍严禁“大通铺”现象,设置可开启窗户,每天至少通风2-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每间居住人员不宜超过 6 人,人均面积不小于 2.5 ㎡。

 二、落实安全生产管控 1. 疫情属不可抗力,项目须合理确定工期顺延时间,不得违反施工规律无序组织抢(赶)工期。

 2. 已经复工的建筑工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应加大检查频次。排查重点包括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高处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三违”现象。

 3. 疫情防控期间,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 24 小时在岗,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在岗履职。

 4.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立即停工整改。

 三、建立应急机制 1. 对列入医学观察人员,应启用工地隔离室,观察时间不少于 14 天。隔离人员非紧急情况不得离开隔离区,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需及时报告属地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

 2. “隔离室”工作人员须经过防疫培训并配备有效防疫防护装备。

 3. 一旦发现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及时停工,封闭工地,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全面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治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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