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摘要: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怀有崇高使命的政党。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进行了深入阐释,为中国共产党的奋斗指明了方向。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历史使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的追求和情怀;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激励着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迎来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中国共产党新时代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的追求必须把“四个伟大”作为一个整体把握,增强责任感与担当意识。
  关键词: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历史使命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18)02-0004-06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怀有崇高使命的政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激励着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开宗明义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1]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贯穿十九大报告的鲜明主线。报告的第二部分专门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号召全体共产党人为了完成初心和使命不断奋斗。

一、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历史使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情怀


  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新时代践行党的根本宗旨体现在党的历史使命中,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
  (一)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的基本国情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历史使命
  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发展的基本观点出发,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类社会的发展史首先是物质资料生产的历史,在任何情况下和任何时期,广大劳动群众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者,是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因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2]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也为创造更多精神财富提供物质保障,人类社会精神文化成果皆来源于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活动的总结。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强调:“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3]马克思恩格斯阐明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历史观上的伟大变革。人民群众也是推动社会革命和发展的主体。一切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社会发展规律的作用,都必须通过人民群众自觉的活动和斗争推进,人民群众在推翻旧生产关系、变革旧的社会制度的革命实践中发挥着决定作用。
  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理论,结合中国发展实际,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的奋斗目标,创造性地提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与过去的一切运动不同,过去的运动是为少数人谋利益,而无产阶级的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毛泽东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4]邓小平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眾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5]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6]可见,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近百年发展奋斗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进入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要求。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首要的目标,体现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情怀,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理论一脉相承。
  (二)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历史使命顺应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变化
  经过近70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不断解决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我们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正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11这一重大判断表明,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我国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变得日益广泛,既有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更高要求,更有对“非物质”生活方面的需求,例如,对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各个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因此,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我们在继续推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在各项工作中必须切实回应人民的需求,让全体人民生活获得更多的幸福感、满足感。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更加突出地表现在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这已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发展不平衡”是指我国领域、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需要通过新的发展模式来解决存在的问题;“发展不充分”是指发展不全面、待提高,例如,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的种种难题等。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表明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的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态并没有根本改变。这种不平衡不充分不仅表现在落后地区、农村发展不充分,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平衡,而且表现在东部发达地区包括一些大城市依然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例如,高质量的医疗、教育还是稀缺资源,等等。因此,着力解决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我们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对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作出科学判断,把社会主要矛盾聚焦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是顺应人民意愿,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要求,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我们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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