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下的和谐社会解读


  摘要: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理。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下分析,构建和谐社会反映无产阶级的执政本质和神圣使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逻辑必然;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实质上是逐步消除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和矛盾、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作用。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关系;和谐社会;社会管理职能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7)04-0043-03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立足于中国发展实际,展望社会发展未来,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部署,深得民心,举世关注。考察和分析和谐社会的视角是多方面的,既可以从现实的社会发展要求出发来分析其必要性,也可以从未来的社会发展方向出发来研究其重要意义和内在要求。本文试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视角来解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简介
  (一) 国家根植于社会,国家决定于社会并反作用于社会
  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资料生产为基础的相互联系的人类共同体,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社会理论的抽象性和神秘性,揭示了黑格尔关于国家决定社会的唯心史观。指出,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应该从历史和现实的过程中去把握,国家的本质问题归根到底应从“物质生活关系”中而不是从理念中得到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本质根植于市民社会,国家不是社会的主宰物,而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1]国家产生于社会,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显著表现为,国家以表面上的调停人的身份,以公共权力的力量管理社会,作用于社会。国家对社会生活具有强大的影响作用。“在一定条件下,这种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 [2]国家对社会的反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统治阶级维护的公共利益,即统治阶级的利益实现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 国家是“从社会中分离出来的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分离的管理机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对立矛盾是阶级社会的普遍属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尽管国家在表面上代表全社会的公共利益,以一种共同体的形式出现,但是,它毕竟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代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除了阶级性以外,国家还具有一切阶级社会所共有的一般属性,即国家本身同社会相互矛盾与对立的基本属性。恩格斯指出: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3]p170这种脱离的力量的根源在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阶级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统治阶级以一种虚幻的形式即国家,代表整个社会利益(实质是统治阶级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发生对抗。事实上,只有在这样的对抗下,也就是在剥削和压迫社会的基础上,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才能得到实现和保障。在阶级社会,利益关系的对抗性决定了国家与社会的对立性。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实现本质上的一致时,也就是在无产阶级国家,国家与社会的矛盾和对立才能消除。
  (三) 国家未来的命运是不可避免的消亡,而国家的消亡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态的消亡,社会主义社会是国家走向消亡、回归社会的过渡阶段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产生于社会,最后又回归于社会。国家是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并为一个“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为基础的、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所代替。国家的消亡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国家由产生到最终消亡,“社会由此经历一个无国家社会——国家社会——无国家社会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4]但是,国家的消亡是以阶级的消亡为前提的,这意味着将有一个阶级被消灭,另一个阶级将承担起实现生产者平等自由并按照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任务。这个任务历史地落在了无产阶级的肩上。因此,国家的消亡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态的消亡。在无产阶级国家,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国家利益与阶级利益之间没有根本性的矛盾和对立。公共权力逐步由少数社会成员手中转到大多数乃至全部成员手中并为其自觉运用,最后,“国家又将实现与社会的结合,国家将仅仅作为一个管理机关服从于社会和服务于社会”。[5]
  
  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历史发展的逻辑必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发展纲要的提出,从现实的政治选择来看,是当前社会主义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是处理和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对策选择,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从反映的阶级本质上看,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无产阶级国家的性质和无产阶级的执政使命。马克思主义认为,统治阶级主张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直接反映该阶级的本质属性和国家的性质。无产阶级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取得革命胜利成为执政党以后,承担着实现生产者人人平等自由并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任务,她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执政使命与无产阶级的崇高任务在价值本质上是一致的,反映了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
  从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上看,构建和谐社会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逻辑必然。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消亡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国家的消亡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态的消亡。无产阶级必须承担“实现生产者人人平等自由并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任务”,为实现自由人“联合体”,国家最后走向消亡、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我们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体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价值目标与马克思提出的人类自由人“联合体”是不谋而合的,在本质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构建和谐社会,实质上是为国家最终回归社会、走向消亡做准备,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
  (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过程
  建设美好家园,追求社会和谐,实现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实现人与人和睦相处,实现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健康运转,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我们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为了实现永久统治,也企图国家与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和谐,然而在利益对抗的阶级社会里,这是一种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愿望。只有消除利益对抗,消灭阶级压迫和剥削,这种愿望才有可能成为现实。也就是说,只有在无产阶级国家,才能为社会和谐创造条件,才能使这种理想追求变成现实。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决定了社会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兼容性和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无产阶级国家还属于过渡型的“半国家”形态,还带有一些原来意义国家的性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与对立问题还依然存在。如果不加以防范、限制和克服,就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无产阶级国家的使命就是逐渐消除国家与社会的矛盾,为实现国家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我国当前提出的和谐社会,从社会学意义上讲,“就是构成社会的诸要素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6] 其中,当然也包括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健康运行。因此,必须把消除国家与社会的矛盾,协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构建和谐社会,协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必须坚持人民主权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代表无产阶级、广大劳动人民和其他各革命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消除现存制度中一切与人民主权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相抵触的东西,保证国家制度的实际体现者始终是人民,保护人民主权、人民根本利益不受任何侵犯。其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人民公平共享改革的成果。通过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妥善地处理好国家与个人,集体与个人的各种矛盾问题。再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目标,坚持“国家有所不为,社会有所作为”的方针,一方面,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效政府”,提高管理效能;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的作用,扩大社会的自我管理的领域和管理职能,提高社会自治能力,为国家权力最终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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