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影响度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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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建立以政治协商为自变量、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因变量的理论模型,能够对政治协商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影响度进行实证研究。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政治协商关系密切,二者为非线性的曲线相关关系。研究发现:政治协商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显著的影响;政治协商在57%的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参政党;政治协商;国家治理能力;实证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执政党建设密切相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战友和政治类社会组织,参政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责无旁贷。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提高参政党履职能力,加强参政党履职创新,推进政治协商,团结、协助其他治理主体更好参与国家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一、研究基础和述评
  治理理论起源于国外。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詹姆斯·N·罗西瑙把治理定义为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他认为,与政府统治相比,治理的内涵更加丰富,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括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1]。在过去,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治理理论主要适用于西方国家的后现代国情[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内学者的观点开始发生变化。俞可平提出,虽然治理理论产生于国外,但是不等于治理理论不能为中国所用,关键在于以什么为参照标准。邵春霞认为,现代国家的治理能力不仅仅取决于国家专制权力所提供的稳定秩序,而是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基础权力所构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及其所提供的公共治理水平[3]。赵春欢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看作中国现代化总体进程中的重要内容,认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伴随对社会转型风险的认知而不断建构的过程,明确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衡量标准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构的前设条件[4]。戴长征认为,国家治理能力是指国家在管理政治、经济、文化事务过程中,为实现国家治理的战略目标,分配社会利益并实现对社会生活的有效控制和调节的能量及其作用的总称[5]。
  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如何适应现代社会的各种要求,以往研究做了相应的解答。王浦劬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内部各阶层、团体、集体、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在人民政治权利实现过程中,必须以政治协调的方式处理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协调人民内部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人民通过政治权利的实现协调各方面利益之间以及它们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6]。在他看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政治协商具有高度关联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协商民主。李景鹏认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适应民主政治的政治过程[7]。李放强调了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他认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国家治理格局,真正实现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治理,迫切需要培养各种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能够参与和协同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能力[8]。王新强调了协商民主平台建设的重要作用。他提出,要通过积极构建科学严密、程序合理、结构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有效拓宽党派团体、国家政权机关、人大机关、政协组织及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的民主协商渠道和平台[9]。胡宁生认为,要不失时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围绕多元治理的结构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10]。徐琳强调,加强和完善制度化、组织化的公民参与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现实路径之一[11]。
  关于民主党派与国家治理,学者们有一些论述。王庆五提出民主党派是国家治理主体之一。他认为,治理的主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缺一不可[12]。李仁质强调,参政党作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协商主体,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促进政治协商、推进协商民主进程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13]。汪仕凯认为,由建制能力和协商能力组成的政治能力才是决定后发展国家最终崛起的关键因素[1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内学界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分析和探讨。学者们聚焦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内涵、重大意义、现实障碍、实现路径等方面。其理论成果比较丰富,取得了一些共识。不足之处是,相关研究成果在内容创新、实证分析和多维视角方面有待强化。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国模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实证分析和多视角多学科分析[15]。在未来一段时期,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实证研究,将成为新兴研究点。
  基于此,本文从参政党履职这一角度出发,把政治协商作为刻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自然实验,采用实证的方法评估政治协商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影响度。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可在以下3个方面做出贡献。第一,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本文从参政党履职出发,研究政治协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这可为研究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新的思路和角度。第二,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在现有研究文献中,如何合理量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个难题。本文以相关数据表征国家治理能力,合理回避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量化难题。第三,研究成果有利于丰富学术积累。本文力图拓展国家治理能力研究的广度,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研究的深度,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体系的完善。
  二、实证背景与理论假说
  笔者首先对政治协商进行量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指出:“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强调:“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笔者以政协提案表征政治协商,用历年全国政协提案的数量代表政治协商的状况,对政治协商进行量化处理。为了便于理解,本文用全国政协历年提案数指代政治协商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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