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中国渐进式政治制度创新的基本特点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结合本国实际,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渐进式政治制度创新道路。通过渐进式政治制度创新,不仅加强和健全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而且积累了一些带有普适性意义的政治制度创新经验,呈现出一些值得认真总结和精心提炼的特点。其一,制度创新在保持制度结构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其二,将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结合起来:其三,在学习和借鉴中实行开放式的制度创新;其四,在制度试验的基础上推进制度创新。
  关键词:渐进式政治发展;政治制度创新;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8)07-0005-06
  
  政治制度创新在现代政治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讲,所谓政治发展就是一个政治制度不断创新的过程。从理论上讲,良好的政治制度既是生成的,也是创造的,都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渐进式的制度创新过程。制度创新对当下中国的政治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现实国情、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制约,中国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来推动政治发展,但现有政治制度又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发展的要求,只有在现有制度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来推动政治发展,才能在一个东方大国中完成建设现代宪政民主国家的任务。因此,理论和现实的逻辑决定了中国只能走渐进式政治制度创新之路。
  应该说,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坚持渐进式政治制度创新是比较成功的。通过渐进式政治制度创新,不仅加强和健全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而且积累了一些带有普适性意义的政治制度创新经验,呈现出一些值得认真总结和精心提炼的特点。
  
  一、制度创新在保持制度结构稳定的前提下进行
  
  国家是制度变迁的主要行为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制度变迁的命运。因此,能否维护国家基本制度结构的稳定,就成为制度变迁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如果一个国家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首先破坏了政治稳定,动摇了制度变革赖以进行的制度结构的合法性,国家或改革的领导人就不能维护政府的调控能力,也就不能完成建立现代国家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任务。制度结构的稳定是顺利推进政治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基本制度稳定的基础上,新的制度安排才能得到有效遵守,人们的行为才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政治冲突才能在法律的范围内展开,整个社会才能拥有基本的安全和秩序。
  当代中国的制度创新是在国家基本制度结构稳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在30年改革开放的历程中,尽管发生了短暂的政治风波,发生了各种争论,但中国的政局在总体上保持了相对稳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的框架保持不变,政治制度变迁始终在执政党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有序地进行。“中国的渐进政治改革是在现行政治制度的框架下,对作为制度外在表现形式的政治体制以及体制内权力结构进行逐渐的、适度的调整。渐进政治改革的实质是在不改变基本政治制度的性质的前提下,对制度的运行进行逐步的改良。”制度创新以政治稳定为前提。在现有制度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实现制度的创新,使新制度在旧制度可以允许的限度内尽快发展。制度创新的成果又进一步提升政治稳定的层次和水平,这是中国政治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特征。正如有学者对比中、俄两国制度变迁的经验后所指出的,中国的制度变迁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中国立足于国情进行了成功的制度创新。中国在改革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原有的制度体系,肯定、发扬其中的合理内核,同时又批判吸收现代制度的精华,通过制度创新和改造来建设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体制。
  当然,保持基本制度的稳定并不排斥较大规模的改革。中国改革的领导人多次指出,改革不是对原有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对原有体制的根本性变革。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强调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并指出改革“是对存在弊端的原有体制的革命”。这就是说,政治体制改革也是具有革命性质的变革。中国现有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符合民主与共和精神的,但是它的运行机制却不能保证它的民主精神得到实现。基本制度如果长期在非民主的体制内运行,在人治的轨道内运行,它的基本原则必然会扭曲,逐步背离建立这种制度的初衷。现在进行革命性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在制度结构不变的条件下推动政治制度创新,促进基本制度在民主、法治的轨道内运行。此时,政治发展并不是简单表现为一种新的政治体系取代另一种旧的政治体系。而是在同一种政治体系之下,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政治体制的创造性转化,由旧质转变为新质,使一种在集权的基础上运行的政治体制,以较小的制度成本不知不觉转变为一种在民主的基础上运行的政治体制。
  通过改革开放以来连续的制度创新,在具体制度安排的层次上,党的领导方式、人大的运行机制、行政管理体制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使这些延续下来的政治制度能够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制度需求。中国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始终保持了制度结构的稳定,通过制度安排层次的制度创新推动了经济、政治体制的转换与更新,不仅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绩效,也取得了显著的政治绩效。中国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政治控制能力以及对社会的渗透能力都得到了增强,执政党和政府能够将自己的意志和政策贯彻于整个中国社会。
  党政不分是中国原有政治体制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实行党政分开和合理分工是中国政治改革的既定方向,但如果突然放弃目前的党政体制,显然也会出现一些预想不到的问题。中国目前在调整党政关系方面做了一些有效的探索,在尊重现有制度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开始推行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制度。经过法定程序,许多地方的党委书记当选为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这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创新。有可能为党的执政方式开辟出新的路径和模式——就是从过去的党委直接领导和监督政府,转变为党委通过人大间接领导和监督政府,党委不再直接对政府发布命令,不再干预政府工作,政府直接对人大负责。这是一种更趋近于现代法治国家的执政方式。
  近年来,在村民自治的推动下。各地先后出现了乡镇长选举制度的重大创新。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1999年创造了“两票制”选举镇长的新的选举制度。全镇选民先通过一人一票的“推荐票”直接推荐镇长预备人选,全镇选民代表再对得票最高的5位初步候选人进行民意测评投票。然后,镇党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民意测评投票情况,确定镇长候选人推荐人选,并上报区委审批。经批准后,以大鹏镇党委名义将拟推荐人选正式提交给新一届镇人大主席团,镇人大主席团将其提名为正式镇长候选人,由镇人大代表通过正式“选举票”选举镇长。在乡镇长选举制度改革中,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区委于1998年底推出了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长的重大制度创新。选举分为提名(报名)、预选、竞选和正式选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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