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外交的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随着法律日益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领域,法律外交变得愈益必要。法律外交是与政治外交、经济外交、文化外交、军事外交等并行的概念,指以法律为内容、机制和媒介的外交活动,即把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贯穿在外交活动之中,善于将某些外交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以合法的程序和行为处理外交事务,依法化解外交纠纷,转变外交方式方法,开辟外交工作新局面。法律外交不仅是国际环境发展变化的产物,更是中国国内发展的产物。新世纪以来,以中国—东盟法律论坛、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外交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法律外交战略布局,发展出丰富的法律外交实践,并已为法律外交的理论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展望未来,中国的法律外交应进一步强化机制体制建设,完善理论建构,加大實践力度,为促进国家总体外交、推动和谐世界的建构作出新贡献。
  【关键词】法律外交 理论探索 实践成就 未来发展
  【作者简介】张文显,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大法官;谷昭民,中国法学会对外联络部部长,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主任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68-(2013)02-0001-20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全面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领域,传统的政治外交、经济外交、文化外交越来越需要从法律的视角来进行,这就要求各国必须将法治理念贯穿于外交活动当中,善于发现外交中的法律议题,善于将某些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善于通过司法程序化解棘手的矛盾纠纷。以此为基础,在理解当代中国对外关系与国际格局发展的问题上,中国法学家提出了“法律外交”的概念。所谓“法律外交”,是观察和思考外交问题的一个新的视野,处理对外关系的一个新的维度,指以法律为内容、机制和媒介的外交活动,即把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贯穿在外交活动之中,善于将某些外交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以合法的程序和行为处理外交事务、依法化解外交纠纷,转变外交方式方法,开辟外交工作新局面。这样,法律外交是与政治外交、经济外交、文化外交、军事外交等并行的概念。不仅包括传统外交中涉法活动,比如司法协助、签订条约、国际诉讼等等;更是指以法律为内容、机制和媒介的外交活动。作为一个崭新的提法,法律外交是一个颇有创新价值的概念,是中国外交观念和外交机制的重大转变和丰富。
  一、法律外交产生的环境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形势正经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深入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各种利益关系的碰撞、博弈、较量更加激烈,法律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作为需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规则,作为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效方式,为各文明国家所公认,其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法律外交的产生,既是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产物,也是当今时代发展的产物。
  法律外交产生的国际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世界多极化对法律外交具有深远影响。世界多极化趋势建立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反映了各国人民维护和平、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愿望。世界多极化客观上要求世界各国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积极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也从客观上强调了法律将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更深的层次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作为推动世界多极化的重要力量,中国将始终不渝地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中国的和平崛起具有广泛而深刻的世界意义,不仅改变着亚洲地区格局,也将使世界格局更趋均衡——这就为法律外交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同时,中国的和平崛起,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将进一步展现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有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其次,经济全球化对法律外交具有重大影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领域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渗透,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国际间普遍认可的经贸法律制度,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规则的发展就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例证。可以预见,在解决由于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而产生的诸多全球性经贸问题时,法律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各国法学界、法律界进一步加强交流,充分了解彼此的法律法规,为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这就推动了各国之间法学、法律交流的迅速发展,尤其是随着现代国际关系的发展,各国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联系更加紧密,而网络科技和现代交通的飞速发展会使这种交流愈加方便。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还深刻改变着法的存在方式、价值取向和运行模式,尤其是不同法律体系、法域、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意义上的趋同化。这就为各国法学界、法律界人士的全球流动及法律服务方式的不断丰富创造了条件,使各国的法律理念、观念,包括一些基本的法律价值观相互接近或趋于认同,直接为法律外交提供了无限的机遇,同时也丰富了法律外交的内容和形式。在这一趋势下,法律文化传播与交流中多元主体的法律制度和体系蕴涵着世界法律文明进步的共同基本准则,多元主体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在某些方面彼此接近和融合,进而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联接的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第三,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法律外交具有重要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石是自由贸易协定,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为实现相互间贸易自由化所作的一种特殊贸易安排。其核心内容是相互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彼此加大开放包括货物贸易以及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在内的市场。其法律基础是国际条约及相关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如欧盟的法律基础是《欧共体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等由所有成员国共同签署的条约或协定;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依据是《曼谷宣言》、《东南亚国家友好合作条约》等12个基本文件。这些法律文件的起草、执行、解释都为法律外交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运行与发展自始至终都离不开法律,自贸区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本区域内法律外交更频繁、更深入、更实用、更及时,从而催生出一种法律一体化的过程和趋势。通过法律趋同化和经济政策的协调一致,自由贸易区可以推动其成员在法律领域的相互认同,抑或在此基础上创造新规则,从而直接促进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在相对有限的区域范围内进行法学法律交流的强化、细化、深入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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