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海及其对中国的战略意义


  摘要:海洋政策是海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国家总体战略制定的重要导引。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海洋经济的崛起,海洋研究逐渐增多,边缘海的重要性也逐渐得到认识。长期以来边缘海作为一个地理学的概念存在,在政治学上的理论研究与概念区分较模糊。边缘海作为我国海域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地缘、范围及权利界定等方面有其独特性,特别是在经济及资源、军事及安全、主权及政治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总结其发展演变的规律,对国家海洋战略的构建及海洋安全、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边缘海;海洋经济;国防安全;中国;政策;战略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16)02-0032-06
  近代以来,世界强国的崛起,往往都伴随着海洋力量的兴起,海洋在各国开拓海外市场,增加海外贸易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关于中国是陆权国家还是海权国家的属性一直有比较大的争论,但无论如何中国的发展已经不能忽视海洋的重要性,海上力量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中国独特的地缘政治环境决定中国要想成为世界大国,必先成为海洋强国,海洋成为中国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因素。中国的海洋政策主要受主权领土完整、海洋安全防卫、海洋通道维护以及海洋经济与生态等诸方面的影响,近代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防御为主的近海政策,这无疑在客观上阻碍了中国海洋防卫思想的转变,为此,有必要通过对中国现有边缘海政策的梳理与研究,寻找中国海洋政策的共通性,为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海洋规划的完善以及海洋管理的运作提供借鉴。
  一、边缘海概念的界定
  中国的大陆海岸线长18000多千米,居世界第4位,岛屿岸线长14000多千米,其中岛屿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有7372个,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海洋大国。关于海洋区域的划分及概念定义,各学科都有比较丰富的研究,但角度与侧重点各不相同,且多是从地理学、地质学、海洋生物化学等角度进行的阐释,政治学上关于边缘海定义、范围的描述并不多见,为此,有必要对边缘海相关概念及专有名词进行区分与界定,并明确政治学上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边缘海是中国海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陆地通向海洋的前沿,对中国的海洋安全、海洋经济发展及整体性海洋战略的构建至关重要。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一般意义上讲,边缘海又称“陆缘海”(marginal sea),是位于大陆和大洋边缘的海洋。长期以来,由于概念辨认的模糊,边缘海只能以一个地理学形式的概念存在,但不可否认,边缘海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发展海洋经济、保障国防军事安全、推进资源开发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狭义上讲,边缘海是一个地理学概念,包括地理学、地质学、海洋化学等领域,政治学上对边缘海的研究还较少见。地质学上从地质构造的角度对边缘海进行了研究,认为“边缘海,作为一种以洋壳为基底、以岛弧与大洋相分隔的陆缘盆地,是全球构造中一类重要而独特的大地构造单元,”“是位于岛弧背后(大陆一侧)海域的总称”;地理学上则主要从空间范围上对边缘海的范畴进行了划分,从地理空间来看,亚太地区的边缘海“总面积逾18×10km,相当于欧洲与非洲的总和。”海洋生物、化学领域的研究则以细分学科为主,主要围绕边缘海内的海洋生物与资源开发进行,包括海洋渔业、生物资源、海洋能源、海洋自然资源的再生转化等高新技术。纵观来说,边缘海的概念主要体现在地缘、范围、权利三个方面。
  从地缘上来讲,边缘海无明确的地缘界限划分。边缘海一般都位于大陆边缘,“其一侧以大陆为界,另一侧以半岛、岛屿或岛弧与大洋分隔,仅以海峡或水道与大洋相连。其中水流交换通畅的海称为‘边缘海’。”边缘海按主轴方向可分为纵边缘海与横边缘海,中国的边缘海主要包括黄海、东海、南海三大海域,以纵边缘海为主。由于研究的缺乏,关于边缘海的界限划分并不明确,通过对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近岸、近海、公海等概念的比较鉴别,边缘海的研究范围定位为从大陆领海基线起至公海范围内的海域,其间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诸多专属区域。
  从范围上来讲,边缘海无明确的范围界定。狭义上边缘海以中国三大海域的外围为界限,广义上边缘海则可以以第一岛链为界,第一岛链距中国大陆的距离在200-1000公里不等,最短处仅160公里,部分囊括于边缘海的范围之内,“其北以日本群岛为起点,依次经过琉球群岛、冲绳岛、台湾岛、菲律宾群岛、大巽他群岛,其中台湾岛处于岛链的核心位置,”第一岛链由北至南把中国的出海口处于完全封锁在岛链之内,边缘海也全部处在岛链的范围之内,距离在200海里至350海里之间。
  从权力上来讲,我国对边缘海享有的权力有绝对和相对之分。通过对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以及近岸、近海、公海等地理概念的分析与对比可以看出,这些概念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相似性,在范围上也存在着重合,范畴都包含在边缘海的范围之内。在领海、毗连区、近岸、近海之内我国享有绝对的权利,这些海域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国家享有同维护陆地领土安全同样的权利,可以在此之内行使与管辖、开发相关的职能,任何国家都无权干预。专属经济区由于其非主权性,国家在此范围内不享有主权,所以在边缘海的范围内只享有相关的资源开发、利用及附加权利;公海则位于边缘海的临界,在此范围内,国家可行使边缘海的附带权利,为行使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职责发挥效应,但其权利也多为相对的,并且不能对任何国家造成威胁。
  综上所述,中国的边缘海可以定义为,海岸线以外公海以内的广大区域内,国家以距离陆地远近及拥有权利多少而划分的,归国家绝对或相对管辖的海域。在这一概念主体内,国家拥有一定的权利,并通过具体行动体现国家意志与政策规划。
  二、边缘海政策的特性
  严格意义上讲,边缘海政策并不是一种单一的海洋政策,而是一种政策体系,是边缘海领域的元政策,是对整体性海洋政策体系的一种规划与体现。边缘海政策与一般性海洋政策既相互区别又有所联系,一般性海洋政策是国家海洋政策实施的依据与大纲,侧重于宏观性海洋政策的规划与指导,在海洋政策的制定、执行等方面侧重于宏观性,而边缘海政策则在地域范围上做出了限定,是对一般性海洋政策的执行与体现。中国的边缘海形式可以概括为“陆冷海热、三海共振、多点爆发。”近年来,相对于陆地局势,边缘海形式更为严峻,黄海、东海、南海都不同程度的同邻国存在海洋争端,各种争端既存在相似性又呈现出差异,呈多点爆发状态。中国的边缘海政策是对边缘海区域内海洋事务规划、管理、执行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相对来说具有独特性,主要体现在地域范围、政策体系及发展演变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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