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机制视角中的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


  摘要: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是为了配合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具体实施,在欧盟内部刚诞生不久的一种制度设计。国际机制理论作为一门新兴的理论,其定义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但已经被学者们广泛应用于解释国际组织的运行发展。本文就尝试运用国际机制这一理论框架去解释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本文首先提出对国际机制概念的理解;然后从国际机制定义的四个方面,即国际体制层面、原则层面、规则层面和决策程序层面去阐述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的机制变迁并简要提出机制的现存问题;本文最后展望了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的未来前景。
  关键词:国际机制;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
  中图分类号:D8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09)06—0061—08
  
  国际机制(internatlonal regimes)在20世纪70年代被引入国际关系的理论中,并且在近些年来成为论述国际关系最时髦的词语之一,这个概念此后逐步占据国际关系话语系统的中心。由于其发展的历史还很简短,因此在对其具体定义时难免会有很多局限和不足。
  欧盟作为当今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组织,其在经济领域的一体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随着经济一体化的成功,这种一体化也就开始慢慢向政治领域扩展,但是从一开始,欧盟以及其前身——欧共体在政治一体化的进程就步履维艰。当然这其中的影响的因素很多,但重要的还是运转模式的政府间主义。欧盟在1991年成立之时,就确定了其“希腊神殿柱式”结构。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CFsP)是属于第二支柱,与第一支柱的关税同盟的超国家性质相比,它具有更多的政府间色彩,因为国家的外交和安全都要涉及到国家主权和核心利益。1999年成立的欧盟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Common European Se—curlty and Defense Policy,CESDP)是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具体分支,为此它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政府间主义的烙印。
  本文就尝试从国际机制的理论视角来分析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的变迁及其发展前景。
  
  一、国际机制的概念
  
  国际机制这个概念最早是由鲁杰(John G.Ruggie)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来的。国际机制的发展是一系列作用的结果。首先,国际机制是实现集体和全球利益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全球范围内的各种国际机制在推动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对付如国际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毒品走私等国际性公共问题上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其次,国际机制是当代国际社会规范调整的结果,当代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社会在建设的过程中,都深深地嵌入了“自由主义”的印记,经济领域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积极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政治领域以美国为代表推动自由民主化,自由主义的理念指明了国际机制的基本文化内涵,决定了国际机制的核心内容;最后,国际机制反映了国际社会推动国际和平、国际合作的结果,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在贸易发展和交往过程中,通过国际机制的建设,人类的和平与福利是可以得到保障的,而且世界政治也可以朝着进步的方向演化,从而最终达到世界的和平与繁荣。
  同时西方的国际政治研究理论界对国际机制理论的认识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实主义认为国际机制的运行是以权力为基础的,后来霸权稳定论又进一步将霸权视为国际机制产生的必要条件,当权力集中在一个霸主手中时,国际机制就很容易产生;一旦权力发生易位转换,既定的国际机制安排必然会相应地发生大规模的变迁,由新的主导国家或国家集团所制订的国际机制所取代。而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机制的运行是以利益需求为基础的,由于国际关系领域内同样存在“市场失灵和交易费用过高”等因素,成员们发现如果各自自行其事,甚至一意孤行将导致共同损失,或无法达到共同利益,这样在自私理性的驱动下,成员们创建国际机制以便消除或减少集体行动的困境。。新自由主义也承认霸权体制下霸权国家对推动国际机制的作用,与现实主义不同的是,这种霸权的核心是一种“国际社会中认可的国家间关系的制度性安排,具有合法性”。建构主义虽然同意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机制理论作为国际政治权利机构之外的因素对国际社会发展和国家政策、行为的确立独立发挥作用,但建构主义更注重价值观、规范等主观性因素在国际机制产生中的作用以及博弈方法在国际机制发展中的作用,它强调“制度常常不是被人们有意创造出来的,而是从一个远非深思熟虑的过程中显现出来的,在这种观点下关于效用最大化的假设经常不能告诉我们关于制度起源的很多情况;它同样无法使我们深入理解不同文化与政治体系中制度安排的变化”。国际机制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学者们仍然对其有很大争议,大家都试图从自己的理论角度出发来给国际机制这一概念下定义。
  在众多定义中,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的定义最具代表性,克拉斯纳认为,国际机制是一系列隐含的或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以及决策程序,行为者对某个既定国际关系领域(问题)的预期围绕着它们而汇聚在一起。这个概念强调了制度化规范,一定程度上回归了机制的政治学意义。而且强调国际机制是基于某一特定领域(问题)所展开的。虽然克拉斯纳曾经试图对原则和准则、规则和决策程序两组概念进行区别,但还是没有能够真正区别两组概念之间的异同,导致国际机制概念空}同化的趋势。
  国内具有代表性的是上海社科院刘杰研究员的观点,认为国际机制是国际社会为适应国际关系稳定和发展的需要,在协调国家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国际体制、原则、规则及其运作方式的有机系统安排。这个概念里对国际机制的构成作了很好的区分,如国际体制的合理性成为国际机制的前提和保障,原则是国际机制思想和价值的抽象反映,规则是直接体现,而运作方式反映了具体操作。但这个定义笼统地指出国际机制的目的,即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国家间谈判“打包化”的趋势,但事实上,现存的国际机制一般还是围绕着特定问题所展开的。
  综上所述,本文对国际机制概念的理解是结合了克拉斯纳和刘杰的定义,提出国际机制是国际社会在特定的问题领域,围绕特定的预期,在协调国家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国际体制、原则、规则及其运作方式的有机系统安排。
  国际机制的理性预期理论,是理解国际合作如何需要、如何可能、又如何充满变数的思考逻辑。它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假设就是假如行为者从协议中相互获益的可能性不会存在,那么便不会有建立任何国际机制的需求。为了建立有效的和经常性的合作,人们不得不使用国际机制来改变相互之间达成交易的成本。国家利益的存在意味着国家之间的交易成本是不可以被忽略的,那么从上世纪80年代初起,交易成本的观念被广泛运用于国际关系领域的分析。一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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