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政治中的人权


  摘要:作为一种重要的外交形态,人权外交在国际政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充当着发达国家(尤其是美欧)外交战略的重要标的。随着全球化的深入以及技术的扩散,全球公民社会的形成,民众之于普世人权价值的体认得彰日显,国际政治中的人权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文章就着力探索国际政治中的人权,并结合美国人权外交的现实案例进行简述,力求达到管窥蠡测之效。
  关键词:人权;美国人权外交;国际政治;全球化
  
  一、人权与国际政治
  1.人权的界定与内涵
  人权一般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普适性和道义性为人权的两种基本特征。在2006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40周年纪念大会上,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秘书长法朗克·X·恩赞加在发言中指出“实施人权的首要责任在于各个国家。所以,最有效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方法不得不考虑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行为规范和价值……然而,任何国家都不应当利用主权来否定其公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力并期待国际组织对此保持沉默”[1]。不同文明之间虽不像亨廷顿所说的那种暴力的“冲突”,但确然存在着“对异质文明的排斥性本能”。在同一个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文明、国家以及种族可能描绘出不同的“人权”,特别是在一个现实主义国际政治舞台上,伴随着赤裸裸的权力和利益的龃龉,人权无疑多为奢侈之花,而且,自落地日起,即已丧失了其本身诸多的正当性(现实中的很多观点虽然不是绝对的,但在很大程度上被证明是正当的)。比如关于“性旅游业”者可能会引用个人的自由权,包括出卖自身的自由权来捍卫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同样,一个即将奔赴战场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也会引用被视为最终权威的《古兰经》相关条文来证明其所将要进行行为的正义性。然而,在一个全球范围的民主化潮流进程中,一些基本的人权因子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体认。这些因子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获助权、公正权。
  2.人权与外交政策
  将人权纳入外交政策之中,即是一国在对外交往中,将对人的生存、尊严等具有终极关怀的道德要求(或称人权原则),纳入外交战略的制定之中,也就是将上文提到的人权的主要素——诸如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等——作为外交战略决策时所考虑的基点。这就形成了国际政治中一种较为重要的外交形态——人权外交。陈乐民教授将之定义为:“所谓‘人权’外交,其最终目的也是迫使‘异类’变为‘同类’而附和其政治意图,认为全世界都应该实行他们自己认为‘最优越制度’和价值观。于是对于不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他们就以最高仲裁者的姿态,用自己的是非判断标准加以衡量。”[2]“人权外交”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前副国务卿戴维·D·纽瑟姆在其1966年出版的《人权外交》一书中。
  这其中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不同国家对人权因子的体认与自我认知各异。在当今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认知纷繁复杂,各国因不同的地域、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环境的不同,而赋予人权不同的内涵,并以自己独有的方式维护着自己宣称没有被破坏的本国人权。在一个未能统一的小前提下,来自亚洲的声音责怪西方忽视亚洲价值观,非洲的声音则为非洲的人权方式突出特色辩解,而伊斯兰社会则宣称有权不在外来干涉的情况下追求自己的传统习俗,甚至连盛行种族隔离时期南非政权也会坚定地为自己人权政策的正当性辩护。一切纷繁复杂的现实条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存在于国家的主权与人权之间持续的紧张关系。在强调国家自主道德的重要性与全球道德的重要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和谐。于是,在一个奉权力和利益为圭臬的现实主义状态的国际政治中,一个存在了“永久的冲突逻辑”的无政府状态下,人权的“普世性”显得无比苍白和乏力。
  在现实主义政治中,人权因素一旦从理论应用到国家政治外交实践,就会不可避免沾染上诸多地“异化因子”。一个形而上的“善”,在明晃晃现实利益面前往往显现为形而下的“恶”。人权外交,尤其是美国为首的发达民主国家的人权外交,往往会“不自觉”地具有现实主义色调,并遭到诸多国家的垢污。如传统学界认为的:“美国‘人权外交’的实质是利用人权问题向别国,主要是向社会主义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压力,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和经济发展模式,迫使别国向美国靠拢,在全球确立美国的霸权统治,是干涉别国内政的强权政治的表现”[3]。
  二、美国的人权外交
  提及人权外交,美国无疑是这一外交形态的“集大成者”,有着悠久的人权外交传统。以下将着重对美国人权外交最为显著的时期——卡特政府时期的外交进行解析,并对美国人权外交进行一些简要的描述。
  1.美国卡特政府的“人权外交”
  战后初期,美国凭借强大的政治经济以及军事实力,确立了在全球范围内的霸权地位。但这种地位在20世纪60、70年代逐渐式微。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被称为国际体系的大变动、大分化、大组合时期,世界各种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变化,多种战略力量兴起,形成了尼克松总统所描述的“五大力量中心”。美国经济衰退的趋势已然凸显,同时随着经济实力的持续健康增长,西欧和日本在对外政策中的独立自主倾向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由于越战和水门事件,美国的国际形象以及霸权地位均遭到质疑和挑战。尼克松总统上台后,提出了以“实力地位”、“谈判时代”以及“伙伴关系”三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尼克松主义”,开始实行在全球范围内的战略收缩。与此同时,苏联则呈现出强力的进攻态势,趁机扩大势力范围,加紧向第三世界的推进和扩张,使美国在全球范围内遭遇到强大的挑战。[4]就是在这种战略态势下,1977年卡特总统就任后,改变了尼克松-福特时期的外交政策,转向了理想主义色彩的“人权外交”,并将其作为美国外交战略的基调。
  1977年1月20日,卡特总统在就职演说中讲到:“我们对维护人权的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对美国来说,最崇高的最有雄心的任务就是帮助建立一个真正人道的、正义的和平的世界”,并且“由于我们是自由的,我们永远不能对其他地方自由的命运漠不关心”[5]。其战略目的是“一方面要迅速稳定受到震撼的美国实力地位,另一方面要赋予美国外交以某种‘人格力量’和‘道义责任’”。[6]他把“人性自由”和“道义责任”视为美国对外关系的“理性原则”;“我们已经从对共产主义的过度恐怖之中解放出来了,我们不应以火抗火,而应以水抗火”。在此原则下,卡特政府逐步改大国均势战略为施加政治影响战略。在具体的政策落实上,美国以拉美国家为重点,以“减轻发展中国家的痛苦和缩小世界性贫富差距”作为其外交政策的前提,加强对这些国家的政治影响。同时,美国还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支持亲美独裁政权的传统做法。还以拉美国家为例:美国取消了对军人专政的支持,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汉弗雷-肯尼迪修正案》,禁止向阿根廷等“侵犯人权国家”出售武器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据统计,从1948年5月到1967年10月,美国单单对拉丁美洲国家的重大政治干涉和武装颠覆活动就有39次之多,其中就包括多次援引保障人权干涉别国内政。
  2.人权外交的延续
  继卡特政府后,里根政府延续了这一外交战略,将重点放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并从西方七国集团为讲台,建立了一种利用人权干涉别国内政的国际联合机制。至1989年老布什总统上台,更是将人权外交提升为与经济外交、军事外交平等的重大外交战略,对苏联及东欧国家进行人权视野之下的“超越遏制战略”,要求苏联加入国际大家庭,“充分保障人权和政治自由,实现永久性政治多元化”。这也直接推动了苏联的解体与冷战的终结。冷战后的美国历届政府,包括克林顿、小布什等都将人权问题视为后冷战时代的重要议题以及美国外交的重要课题,积极开展人权外交,积极在一个后霸权时代巩固美国不断受到冲击的全球霸权存在。1992年克林顿入主白宫,正式提出美国外交“将建立在三个支柱的基础上”,其中“以民主原则和民主制度作为美国外交的根基”,推行“扩展与参与战略”。其战略目的是追求“全球民主化”,“寻求一个越来越多地接受民主价值观念、尊重人权和法制的世界”。小布什政府任内的美国,新保守主义达到顶峰,美国在全世界推广“美式民主和价值观”,在这种基调下,布什政府相继在阿富汗、伊拉克发动战争,并进行北约东扩以及“大中东计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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