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初女性自杀影射出的婚姻与教育问题


  【摘要】1920年10月19日,长沙发生袁舜英自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包办婚姻、男女教育问题的讨论。有人指出包办婚姻是致死袁舜英的原因,有关应否离婚的讨论也形成浪潮;还有一些人极力抨击男女教育不平等这一现象,呼吁施以男女平等的教育,令女性有更多机会与男性进行正常的自由的交往。另外,知识青年应否让旧式妻子接受教育也成为讨论的热点。
  【关键词】袁舜英自杀 新式青年 旧式妻子 婚姻 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 -0021-03
  一、袁舜英自杀事件始末
  1920年10月19日,湖南长沙周南女中女生袁舜英在学校水池中投水自尽。事发后,“登时校中大乱” [1],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对于这一自杀事件,长沙《大公报》进行了连续一周的跟踪报道和评论。死者袁舜英为周南女中高等一年级学生,“曾在乡间职业学校肄业”[2],她的丈夫李振鹏为雅礼大学的本科生,在周南女中兼课。事件起因于袁舜英在李振鹏上课时去教室找他,令李极为不满,“寄函督责”,袁看到丈夫指斥的信件后,“羞愤轻生”[2]。事件本身的经过并不复杂,但若剖析事件发生的背景及来龙去脉,会发掘出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1、事发前
  李振鹏与袁舜英的结合是包办婚姻的产物。李振鹏家境殷实,“家产除田地之外,有三个布铺,两个在靖港,一个在省城”[3],而袁舜英家里很贫穷,未读过书,且“貌陋足小”[2],幼时由父母托媒许配给李振鹏,于是两人自然而然地顺从了这种指配,但是他们的婚姻“并非出自两方面之自己愿意,乃一出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及亲朋之勉强劝和”[4],二人在四年的婚姻生活中,仅有两个月同居时光,未有孩子。
  民国四年九月,两人正式结婚,起初夫妻关系和睦,且“女士性情温和,也很得姑的欢心的”[3]。民国五年至五年半,因为李振鹏在外读书、眼界渐高的缘故,两人的关系逐渐疏远,且“屡有小冲突” [3]。民国六至七年,李振鹏暑假回家,开始不满于袁舜英“乡里大娘”的样子,要求她去读书识字。民国九年,李振鹏想让袁舜英进城读书,遭到母亲反对。民国九年下,他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将袁舜英送到周南女中读书,并亲自请求校长减免学费,最后以李振鹏答应留校教书为条件达成协议。进校后,李振鹏屡次教育袁舜英,“你不要再学那乡里大娘的样子,总要学城里的女学生。又说你当要注重英文。”[5]袁舜英也尽力按照丈夫的要求改良自己,“入校时梳一个巴巴头,后来改梳辫子,又改梳盘头,都很不自然的。性情尽然是柔和的很,读英文特别发愤,读书也用死功。”[5]
  2、事发中
  1920年阴历九月初旬,袁舜英得知娘家父亲病重,需回家省视,但因电话联系不上,便亲自去雅礼大学请求见李振鹏,依旧未果。她下乡几天后进城读书,在李上课时去学校找他解释,只说句:“我在乡下来,想和你说说话好不好。”[1]李振鹏听后便走了。后来李振鹏托陶斯詠女士将一封信转交与袁舜英,袁舜英“看完信,连说:‘坏了坏了,就是这件事坏了。’说罢,便痛哭起来。”[1]她向陶女士哭诉日子“不好过!”“并且这功课我也读不来。”[1]经陶女士劝说后自去睡了。第二天清晨,即10月20日,学生周杰在学校池塘发现袁舜英的尸体。“周南女校女学生,因受此重大刺激,心理上颇现不安现象,对于旧式社会旧式婚姻及旧式教育,不免现出一种怀疑恐慌之态度云”。[4]
  3、事发后
  事发后,李振鹏由两人搀扶来,但没有哭泣。“他对陶学监的第一句话,便是请求毁灭逼袁女士自杀的信件。”[1]但书信已被袁女士撕碎,经人补缀后,得全文:
  “你以后有事可写信与我,请你告诉朱超女士。凡话可告诉我,就可告诉朱超女士,由朱君可再告我。你今日从家来你有什么事,跑到讲堂里来。你不知事,你晓得那个是先生,那个是学生。你下次再要如此,就请你下乡,或者我就辞职不教了。我在这里,朋友太多,事也不少,我实在不喜欢。你要若干钱,请你写信告我,不是到讲堂里来有拿的。你有多话说,也可以写信,也不能到讲堂里来说的。你进周南,我已说清,能改良就好,不能改良,就回家去算了。此问近好,你的兄弟字十月十八日。”[2]
  在信里,李振鹏多次指责袁舜英不应直接与其交涉,认为有失体面,而且署名为“你的兄弟”,在这里需说明一下,李振鹏对外一直称袁舜英为其表姐妹,而不称妻子,信中的朱超女士为校长之侄女,因熟悉校中情形,又善于交际,便负责新生的招待工作。李振鹏也曾对朱超女士说袁舜英为其表姐妹,刚从乡下来,请求她多加照拂。[4]
  妻子袁舜英死后,“震鹏对人说:‘他死就应该,要死在那里(在省父疾时死)不应该死在城里。死在城里,丢我的脸。’……当灵柩下乡的时候,震鹏并不想随灵柩下乡,总由戚友劝告,方才允许。”[1]可见二人感情何其淡漠。
  二、有关婚姻问题的讨论
  大约在袁舜英自杀事件发生一年前,长沙发生过赵五贞自杀事件[ 事件大致经过为:女青年赵五贞由父母包办许配给古董商吴凤林,赵五贞极力反对,不得已请求延缓婚期,但均遭到父母拒绝。1919年11月14日,在迎娶路上,她割断喉咙自尽于花轿中,向包办婚姻制度做了最后抗争。]。除此之外,民国女性自杀事件颇为频繁。针对这一现象,社会上掀起讨论浪潮,惋惜、谴责、愤慨的声音纷纷席卷而来。尤其针对“袁女士为何自杀”这一话题的论争不绝于耳。首先,有人将笔锋直指罪恶的包办婚姻,“此种强迫婚姻,实为致女士于死之一个原因。”[4]李振鹏与袁舜英的婚姻并不是源于自由恋爱,而是出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大公报》中很多报道来看,李振鹏与袁舜英之间的爱情基础十分薄弱,李对袁的态度是嫌弃甚至厌恶,“我夫对我说:我程度若仍无进步,便不要我了”[2],从袁舜英的这句话中可观端倪,另外,《李振鹏逼死袁舜英女士的真相》一文中也提到,曾有一次,袁舜英说了一两句令李不称心的话,李振鹏“便将他一推大骂道:‘此种举动(乡里大娘的样子),此种言语(不能说爱皮西提),不愿和你做夫妻。”[3]罪恶的包办婚姻,将两个没有爱情的人捆绑在一起,知识青年看不惯小脚太太的样貌打扮,嫌弃她没有知识,而旧式妻子由于受“旧思想的中毒太深了,一时不能感化”[6],宁愿默默忍受丈夫的蔑视和身体与精神双重的虐待,在无爱的婚姻里踽踽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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