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成瘾研究综述


  摘要: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给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也对青少年的思想观念、价值准则、行为方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和冲击。通过对网络成瘾概念界定、网络成瘾表现类型以及网络成瘾的成因与对策进行综述,以期为未来的研究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成瘾;研究综述
  作者简介:邓验,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83)
  曾长秋,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 长沙 410083)
  随着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对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及其对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国外踺网络成瘾的研究从心理学范畴发展到精神病医学领域,从理论研究深入到实证研究;在国内,众多学者在国外已有的研究理论和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国青少年的特性,从心理学、精神病医学、社会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等多视角对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引导方式。
  综观国内外学者们对网络成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网络成瘾概念界定的研究
  互联网起源于美国,因此对网络使用的研究最先是从美国开始的。美国学者肖顿(M.A.Shotton)1989年第一次发现人们对计算机会产生依赖现象,即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与沉迷赌博的心理应激相仿的现象与行为,易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缺损。1994年美国著名精神病研究专家伊凡·戈登伯格(Ivan Goldberg)最早提出了网络成瘾症(Intemet Addiction Disorder,IAD)这一概念,借用DSM-IV中关于药物依赖的判断标准,指出网瘾是一种应对机制的行为成瘾。1997年,戈登伯格又进一步将其定义为:因为网络过度使用而造成沮丧(distress),或是身体、心理、人际、婚姻、经济或社会功能的损害。戈登伯格对这一概念的提出使网络成瘾这一问题从心理学范畴深入到了精神病医学领域。美国心理学专家、国际网络成瘾康复的顶尖人物金柏莉·杨教授则将网络成瘾定义为一种没有涉及中毒的“行为一控制失序症”(Impulse-Control Dis-order)。
  目前国际上对网络成瘾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我国在网络成瘾方面的研究还刚刚起步,相关学者专家在借鉴了国外的研究思路和成果的基础上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2008年11月8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瘾医学科陶然教授牵头的研究团队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将网络成瘾(Internet Addiction,IA)定义为: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表现为对网络的再度使用产生强烈的欲望,停止或减少网络使用时出现戒断反应,同时可伴有精神及躯体症状。中国网瘾治疗第一人、华中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陶宏开则指出,网络成瘾是一种由心理问题引起的非理性行为,不是《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中所说的“精神疾病”。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于网络成瘾概念的界定,主要是从精神病医学的精神病症和心理学中的心理及生理对网络的过分依赖两个方面来考量的。虽然各位学者对网瘾现象的定义名称不统一,但对其内涵的理解还是大都相似的,都承认网络成瘾者是从病理性的心理依赖转化为上网行为的不可控制,缺乏对网络诱惑的抵抗能力。人的任何一种思想行为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知、情、信、意、行五个基本心理因素,因此,笔者在参考国内外学者专家对网络成瘾问题的调查和研究,以及本次研究调查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人的心理过程的基本要素,将网络成瘾定义为:上网者缺乏对网络适度使用的正确认知和抵抗网络诱惑的坚强意志,长期地、重复地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在网上进行非工作、学习等行为,并且对其自身学习、工作、生活、健康以及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种网络沉溺行为。
  二、对网络成瘾测量标准及诊断的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网络成瘾测量标准及诊断的研究主要是从心理和临床两个方面来进行的。
  美国心理学家金柏莉·杨教授根据DSM-IV(Diagnostic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中病理性赌博的10项标准确定了互联网成瘾的8项标准,只要符合诊断标准中的5项就可以判定为互联网成瘾。她制定的量表中项目较少,操作起来简单方便,因而目前国内多数学者对网瘾的研究都比较认同金柏莉·杨教授设计的测评方法。但是目前尚未有对此量表信度、效度指标的报告。伊凡·戈登伯格对如何鉴定网络成瘾提出了7项标准,这7项标准与金柏莉·杨教授的量表有很多重合的地方,但他强调以下6项是互联网成瘾症的核心因素:(1)突显性(salience);(2)耐受性(Tolerance);(3)戒断症状(Withdrawal Symptoms);(4)冲突性(Conflict);(5)复发性(Relapse);(6)心境改变(Mood Alteration)。Shapira认为网络成瘾是一种冲动控制障碍,该问题的核心是个体对网络的过分强烈欲望,并因此削弱了个体对生活各个方面的适应。
  目前国际上对网络成瘾测量和诊断的标准尚未统一,国外学者对网瘾判断标准的设定大都是针对成年人的,没有考量青少年特性,因此用在青少年网瘾判断标准中不太科学。在我国,对网络成瘾的研究也缺乏一个编制精良、应用广泛的测量工具,大多数研究所用的测量工具都是参考国外编制的问卷继而自编的调查问卷。《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主要制定者陶然教授认为,判断网络成瘾的标准必须结合时间标准(即处于非工作学习目的每天上网6小时以上)、病程标准(即以上上网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及社会功能(即学习、工作和交往的能力)是否因为长期上网而受损来综合考量。陶宏开教授则对西方学者关于网络成瘾判断的方法并不十分赞同。他认为,国外的研究成果大多针对的是成年人,而不是特指青少年,中国青少年有自身的特质与特性。因此,他在多年治疗青少年网瘾经验的基础上,将网络成瘾分成了10个等级,在这10个等级中,5级以上是上网成瘾,8级以上是程度严重的上网成瘾。

推荐访问:成瘾 青少年网络 综述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