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文:鼓励社会组织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2014年底联合印发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妇儿工委、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未成年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等的联系和协作,积极引导、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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