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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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等7部委联合召开
  贯彻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视频会议
  2012年7月31日,民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视频会议,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办发[2012]39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会上作重要讲话。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会议由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主持。
  李立国指出,《意见》对褒扬见义勇为人员,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权益予以规范和明确,建立了维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长效机制。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关爱,对弘扬社会正风正气、提升社会道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评:近年来,不断出现见义勇为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褒扬,反而被误解、被批判,极大的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风气。该会议的召开,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从党和国家的角度弘扬社会正风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民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2年7月29日,民政部正式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于规范基金会接收和使用捐赠行为,基金会的交易、合作以及保值增值行为以及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行为作了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导。
  今年4月24日,《规定》(征求意见稿)曾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应计入“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和“公益事业支出”的规定。考虑到征求意见稿中“基金会不得资助营利组织”的规定,可能会影响基金会对一些未在民政部门注册但仍然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的资助,印发的《规定》将“基金会不得资助营利组织”改为“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
  另外,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规定》还就基金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基金会内部制度的公开不再区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都应当予以公开。
  简评:随着国内各领域的迅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也逐步走上正轨,但国内基金会运营一直以来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准则,《规定》的正式印发使中国未来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有章可循,也促进了公益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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