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脱节运营现实


  目前,政府已经注意到标准缺失造成的社区信息化“信息孤岛”,开始制定相关标准,而对于运营商来说,推广模式而非政府的标准更能影响社区信息化的前途。
  标准的缺乏正在成为制约社区信息化发展的关键环节。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城市工作处处长汤晋苏描述的社区信息化六大问题中,缺少统一规划、管理和协调,缺乏数据标准,以及资源开发力度不够都与社区信息化标准的缺乏有关。
  据四川省信息产业厅人士介绍,现在,无论是关于信息化的相关标准规范,还是信息产业、信息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都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由此导致部门及企业或者无所适从,或者自行其是,自己出台内部标准,导致无法互联互通,造成极大的浪费和大片“信息孤岛”。
  相关政府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4月2日,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和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在北京召开了社区信息化标准研究起草小组成立会,就社区信息化标准制定工作的实施计划达成了一致。而在民政部《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制修订项目》中,社区信息化中平台建设、管理流程、数据采集等的信息化也被提上了日程。
  而这显然会对正在全力推动社区信息化的电信运营商们产生影响。
  
  影响看模式
  
  “目前,运营商还没有参与到(社区信息化)标准的制定中来,社区信息化标准对运营商主要取决于运营商当地推进的模式。”广东信息产业厅一位人士表示。
  而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各地运营商在推进社区信息化方面有三种主要的模式。
  一种是“政府客户模式”,即与各级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紧密合作,通过政府各级组织的渠道将电信业务渗透到社区、居民以及周边商家。一种则是“企业客户模式”,即主要与各小区的物业公司合作,围绕物业公司及社区业主的需求开发或整合业务。还有一种则是与政府的“松散合作模式”,其中松散并不是指其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关系松散,而是指当地政府基本上将社区信息化委托给当地运营商运作,并不进行太多干涉。
  就第一种模式而言,运营商提供的信息化服务主要依托在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府系统上,只是将其向更加基层的单位渗透。一些原有业务也嫁接到电子政务平台上来,如商务领航中包括的网站建设。此种模式由于与当地政府部门合作密切,受标准影响也最大。比如地方民政部门可能会根据标准的内容和时间表,提出具体的要求。第二种模式所受影响最小。第三种模式所受的影响则介乎两者之间。
  
  偏重管理的标准
  
  事实上,不仅运营商的推广模式,社区信息化标准本身的偏重也决定了其影响力。
  虽然去年召开的社区信息化经验交流会,提出了社区信息化建设“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统筹规划、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实效,统一规划、标准先行”的原则,重点强调要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技术提升社区管理能级,健全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但就标准制定而言,目前还较少涉及社区信息化的服务层面。无论是地方已经出台的社区信息化标准,还是全国性社区信息化标准,制定工作主要针对社区管理的信息化。
  以深圳市出台的全国首个社区信息化标准为例,其主要分为数据采集规范、代码规范、数据元规范、数据格式规范、数据交换规范、系统接入规范等部分,偏重于各级政府部门延伸到社区的管理方面需要的各种社区管理信息化综合平台,或单一管理系统,如社区民政系统、社区计划生育系统、社区卫生系统、社区综治系统、社区劳动保障系统等。
  当然,管理与服务某种程度上是不可分的,一些社区管理的行为本身就是服务的手段。但是,社区服务仍然不是社区管理所能够完全涵盖的。各地在制定社区信息化发展规划的过程中,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多将社区管理信息化与社区服务信息化分别考虑。
  而偏重社区信息化中电子政务内容的标准,对于偏重推广社区信息服务的运营商来说,显然无助于解决一些现实性的难题。
  
  链接:社区信息化标准的深圳样本
  
  深圳市社区信息化标准《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用于深圳市社区服务与管理系统建设的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和监理单位进行社区系统的开发与整合,以及所有延伸到社区服务与管理业务中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包括总则、代码规范、数据元规范、数据格式规范、数据交换规范、系统接入规范等七个部分。
  该系统以深圳市的街道、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等为主体,通过网络互联,使社区组织建设、党建工作、公共事务管理、思想文化建设、城市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社区服务等多种日常管理工作,都能在网上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运行,为建立社区信息化提供了基础平台。

推荐访问:脱节 运营 现实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