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8年,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外事工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民族、宗教、侨务与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服务大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
  
  一、深入调研,为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2008年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起始之年。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是落实赵洪祝书记在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高省人大常委会履职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此,委员会把调查研究作为今年开局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对《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和《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我省是全国重点侨乡,也是侨务资源大省。目前,共有i40多万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居住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今年3月份,委员会就《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和《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先后赴温州、宁波、丽水、杭州等地,听取当地人大、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条例和规章的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部分侨资和台资企业,并通过座谈走访的办法,征求了各地贯彻执行条例和规章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束后,委员会梳理了有关建议和意见,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并督促认真解决,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条例和规章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华人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侨务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二)对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调研课题实施方案的安排,2008年5月下旬至7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率调研组同志,深入全省十一个地市、十个少数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和十八个少数民族乡(镇)以及部分少数民族村,全面调查了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组认真听取各地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民族乡(镇)村的生产生活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广泛征求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建议。调研报告在对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的基础上,从思想认识、发展步伐、帮扶力度、机构建设、民族法规等方面客观地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调研报告数据详实、分析透彻,提出的问题针对性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大,受到了全国人大民委和省委高度评价,引起了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的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全国人大民委《关于委托调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情况的函》(人大民委函[2008]2号)的要求,受全国人大民委的委托。2008年6月份,委员会在全面了解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了解了自治县的医疗卫生、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等社会事业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08年9月初,委员会将调研情况上报全国人大民委,受到了全国人大民委充分肯定。在上届和本届省人大民侨委的建议和推动下,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8]53号),在交通、能源、水利、教育、科技和城乡建设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的扶持政策。这是一个有时限、有目标、有任务的重要文件,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的创举,为景宁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干部群众感到欢欣鼓舞。
  
  二、突出重点,做好立法项目的前期准备
  
  换届之初,委员会即召开会议对立法情况进行了分析。同时,还注重掌握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和外事方面的立法动态和信息,为完成下一步的立法任务奠定了基础。
  
  (一)做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论证工作。近年来,我省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逐年上升,虽然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较小,但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群体。尊重他们的饮食习俗,满足他们的清真饮食需要,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委员会十分注重制订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相关材料和有关信息,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纳;对制订我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初步形成的《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进行逐条、逐句的修改。目前,条例已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明年的二类立法计划。
  
  (二)会同有关专委做好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2008年初,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2008年2月和3月份,为了提高《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立法质量,委员会主动配合法委和财经委多次召开座谈会分析研究,并两次赴舟山市定海区和普陀区,就《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中涉及宗教的有关问题,征求了当地区人大、发改、建设、民宗、旅游以及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召开了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实地察看了普陀山、洛迦山和朱家尖的部分场所,并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我省宗教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有关委员会提出书面修改意见。2008年5月30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
  
  三、服务全局,参与和协助常委会、全国人大的相关工作
  
  一年来,委员会在认真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同时,还积极参与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协助和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相关调研任务。
  
  (一)积极参与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教育专项审议工作。2008年上半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采取统一部署、共同开展的方式,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教育工作的情况报告。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委员会在换届后部分专职委员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日常工作,抽调人员组成了调研组。2008年4月至7月,调研组就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和主要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专程赴丽水、绍兴等地进行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在常委会联组审议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毛雪非同志就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了专题发言。
  
  (二)协助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开展出入境管理法的立法调研工作。2008年5月份,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肇星带领调研组来我省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立法调研。委员会接到通知后,精心挑选调研点,认真准备调研方案,确保调研顺利完成。调研组在浙期间,先后听取了我省出入境管理的情況汇报,了解了执法中的困难和建议,实地察看了有关口岸的出入境管理。
  
  (三)配合全国人大民委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调研。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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