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化建设,努力开创杭州市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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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是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指导思想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睦稳定”工作主题,大力推进民族宗教法洽化建设,努力开创杭州市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全面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精心筹备杭州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总结近年来民族工作成功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工作,表彰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挥模范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出台《杭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学促进,采取专题研讨班、培训班、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解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使基层党员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正确了解和把握会议精神,为新起点上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奠定基础。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从“三进”向“六进”(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升级,达到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在全市逐步推广以“微组织、微热线、微窗口、微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创新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加强城市和社区民族工作。继续做好全市19个社区和19个民族村、以及民族小学结对帮扶工作。以“一村一品”、特色村寨建设为平台,通过民族乡村负责人培训、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培育民族特色文化等形式,激发民族乡村内在动力与潜能,打造以桐庐县莪山乡创建“中国畲族第一乡”为标志的美丽民族乡村。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充分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继续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面向宗教工作干部,以“依法行政”为主题,加强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面向宗教界,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巩固“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专项处置工作成果,建立高效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强民间信仰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整合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推进“文明敬香”常态化,确保三年任务顺利完成,在此基础上,推进佛道教场所现代化、规范化管理。继续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继续协调解决宗教遗留问题,加紧推进净慈寺、杭州清真寺等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宗教界自身建设,重点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建设、教风建设。充分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鼓励宗教界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发挥宗教界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宗教界发挥独特优势,加强对外友好交流,发挥在对外友好交往中的积极作用。以增强对中华文化和祖国认同为重点,发挥宗教界在增进两岸四地交流中的积极作用。
  “三转一争”,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开展“转理念、转作风、转方式、争先进位、走在前列”专题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三转一争”专题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贯彻中央、省市八项规定有关精神的要求,继续认真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敢于担当、善于谋划、勇于开拓、果于执行、娴于协作的高素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民宗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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