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发挥少数民族文化作用的路径


  摘 要: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由中国56个民族共同的文化根基、共同的时代精神和共同的价值观念、道德情怀所构成的。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可以进一步丰富各族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所以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我们一定要注重吸收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积极引导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不懈地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教育,大力发展和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等。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少数民族文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4-0101-02
  精神家园是指人们精神生活、精神支柱、精神动力和精神信仰的总和。古往今来,已经有无数哲人提到要寻找自己的精神家园。它是一个漫长而又古老的命题,人类诞生的那一天就在寻找,而现代人的这种渴望似乎更强烈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56个民族共同塑造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它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之灵魂和国家繁荣富强之支撑。在几千年的文明历史长河中,各少数民族和汉族一样,形成了自己民族特有的风俗习惯,创造了自己独特的民族传统文化。党中央大力强调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特殊时期,我们怎样才能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的作用—这是我们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根据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文献,主要探讨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发挥少数民族文化作用的路径。
  一、注重吸收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更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因此,包括民族生态文化理念、民族服饰文化理念、传统的宗教文化理念、社区传统的礼让文化理念等等在内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理念和传统,都应该得到大力的发掘和建设,而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少数民族大部分聚居在边疆和山区,由于地域、风俗习惯和语言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但是经济的落后并不代表文化的贫瘠。所以,我们要加以谨慎地扬弃。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对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宏伟目标。这个《决定》把新的历史条件下文化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推动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民族事业新发展,需要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需要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二、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很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从各个方面帮助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投入了很多资金,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政府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力度还是不够。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的进程,少数民族一些文化都面临消亡的危机。例如,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民间工艺品和手工业技术等;少数民族歌舞、传统节日和风俗习惯难以传承等。所以,一定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条例进行保护。二是要进一步重视和完善少数民族文化机构和设施建设。三是一定要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来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鼓励、扶持少数民族艺术创作和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四是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的使用、传承和发展。
  三、积极引导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文化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悠久的社会文化现象。和其他文化一样,宗教文化也是人类生活的结晶,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的国家,信教群众不仅人数多,而且分布广,各个民族都有信教群众,有些民族还普遍信教。中国宗教文化一直是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核心。因此,能否正确认识和解决好中国的宗教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宗教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如果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就会发生冲突,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建设发展。为积极引导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它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前提。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仍有其存在的社会、自然和认识的根源。“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党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就谈不上积极引导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第二,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目前,中国的宗教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比如,达赖集团、东突恐怖主义势力、法轮功邪教势力、境外敌对宗教势力,都危害着民族团结、国家稳定和祖国统一。只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才能实现积极引导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三,加强宗教界的思想和队伍建设。这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手段和基础性工作。各爱国宗教组织是党和政府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是党和政府值得信赖和依靠的力量。既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 “被引导者”,又是 “相适应的”引导者,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我们一定要不断加强宗教界的思想和队伍建设。
  四、坚持不懈地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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