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的四起标志性反腐案件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把反腐败斗争摆在高度突出的位置,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其中,在各个不同时期,带有标志性、典型性的反腐案件更能引人关注和反思。
  “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1983年结束的王仲案,因其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亦被广泛地称之为“改革开放第一案”“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改革开放第一枪”“第一个被处以极刑的县委书记案”。
  王仲。1927年生于天津蓟县,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并于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1976年起,王仲担任海丰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81年8月又调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这一时期正是中国发生转折的重大历史时期,对王仲而言,他的人生轨迹也发生了转折,但遗憾的是,王仲没有经受住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大潮的冲击,最终将自己送上了“断头台”。
  王仲是典型的小贪变大贪。小腐酿大腐,深刻诠释了“蚁穴可溃堤”的道理。
  王仲在职期间恣意妄为,大量侵吞缉私物资。1980年是海丰县开展打击走私贩私斗争最激烈的一年,查获的大量走私货物被堆积在汕尾镇。王仲经常以“视察”的名义进入汕尾镇,看到琳琅满目的商品,私欲大发,贪婪本性暴露无遗,每次都是左翻翻右看看,然后“满载而归”。
  另外。王仲也利用职权将自己的子女都安排到政法部门工作,就这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工序:王仲负责受贿、索贿、侵吞物资,他的妻子、儿子负责将大量物资转手倒卖。对此,群众纷纷义愤填膺,称“王仲济私,老婆藏私,儿子贩私。是地地道道的犯罪之家”。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在党和国家开展的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群众纷纷写信检举揭发,受到上级机关的关注,并在1980年3月将王仲的罪行大白于天下。王仲罪行败露后,汕头地委第一时间作出决定,责令其停职交代问题。然而,在停职查办期间,王仲执迷不悟,拒不交代,反而变本加厉地指使亲属转移赃款赃物,并且进行一系列的串供,决心顽抗到底。王仲的恶劣行径受到了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高度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了共计100多人次的工作组彻查此案。
  根据中央的指示。1982年8月24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汕头地委决定,开除王仲党籍,撤销其一切职务。当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汕头地区分院依法批准逮捕王仲。经调查,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749元。在当时,69749元是一个天文数字,形象地说,这个数字相当于一个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可见其情节是多么地严重!鉴于王仲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广东省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仲不服,提出上诉,但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983年1月17日,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汕头市人民广场召开公审大会,吸引了来自汕头地区13个县、市的干部、群众17000多人。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张玉成在会上宣布判处王仲死刑,立即执行。
  “新千年第一枪”
  胡长清案是在中央“查办大案要案”专项工作中重点查处的一起腐败案件。胡长清是进入新世纪后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领导干部,也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而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干部。因而被冠以“新千年第一刀”“新千年第一枪”。
  胡长清,1948年8月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市,1969年入党,先后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江西省省长助理等职务,被捕前担任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江西省九届人大代表。1999年8月6日,胡长清率江西团参加昆明举办的“世界园艺博览会”,主持江西馆日开馆式。在主持完仪式的第二天,胡长清就违反组织纪律,一声不吭地出走广州。而此时由于中央已经准备将他调回北京工作,中组部要约谈他,却一时找不到人。江西省政府立即联系胡长清,即使拨通电话,胡长清却以“自己在深圳”来打幌子。在各方遍寻无着落后,出动警力才在广州中国大酒店找到了以“陈凤齐”的假身份证入住酒店的胡长清。胡长清的反常行为引起了中央的重视,中央纪委、中组部决定立即对其进行审查。就这样,胡长清东窗事发,牵出了一起重大腐败案件。
  在中央决定对胡长清进行审查后,中央纪委和中组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胡长清进行了严肃查处。经查,首先,胡长清经济上贪得无厌,大肆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545,55万元,此外还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161,77万元人民币。其次,胡长清道德败坏,召集嫖娼,包养情妇。再次,胡长清违法违规办理各种护照、证件。并策划将全家人移居国外。胡还为自己办理了化名为“高峰”“陈凤齐”的两本因私出国护照。
  从胡长清的查处情况来看。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规定。为此,联合调查组将其移交最高人民檢察院处理。1999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10月10日决定将其逮捕。紧接着,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对胡长清犯罪事实进行查处。2000年2月13日。也就是国家机关春节放假后上班的第二天,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胡长清受贿行贿案。经审理认定胡长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于2月15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胡长清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超出其合法收入161.77万元予以追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胡长清并不服从,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胡长清的上诉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细致的审理工作,于3月1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3月8日上午8点46分,随着新千年第一声枪响,胡长清倒在枯草地上。
  “三个月的较量”
  在2002年至2012年的10年间,根据中央纪委公布的数据统计,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1321683件,结案13189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86913人。其中不乏有一部分省部级及以上高官受到查处。在这些被查处的高官中,陈良宇案备受关注。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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