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探析


  摘要:针对城市“三小”场所数量多、管理难、安全隐患大的问题,通过调研3140家“三小”场所,分析其有关法律法规、人员安全意识、消防设施配备、人员疏散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并从“三小”场所制度方面、组织管理、人员安全教育、设立兼职消防队等多角度的提出,切实有效提高“三小”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关键词:“三小”场所;安全管理;消防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落实及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然而过快的城市化进程也给城市带来了诸多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如消防单位中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三类单位(以下称“三小”场所)。近年来,“三小”场所存在死亡率高,监管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诸多安全隐患,易造成较为严重的火灾事故。
  现有研究已对农村、地铁、高层建筑等方面提出较为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较为欠缺。故针对此方面的不足,通过分析“三小”场所的火灾安全隐患,提出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从而有效消除“三小”场所火灾安全隐患,提高消防管理水平,降低“三小”场所火灾发生概率,减少火灾财产损失。
  一、“三小”场所火灾事故特点
  “三小”场所火灾事故最突出的特点是死亡率高。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区域的每起火灾的平均死亡人数是0.0046人/次,三小场所的平均死亡人数是0.052人/次,显著高于所有区域的平均值。
  “三小”场所火灾事故另一特点是电气火灾突出。“三小”场所多地处远离城市中心地区,尚未形成有效的管理,电气基础设施较差。从全国的统计数据看,电气火灾约占火灾总数的30%,对于“三小”场所,电气火灾占火灾总数的42%,高于所有区域的平均值。
  二、火灾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较为欠缺
  部分“三小”场所位于区县一级,其中大部分“三小”场所均为农民宅基地所建,审批手续较为宽松。在建设过程中,房屋图纸缺乏专业单位进行审核,会出现设计图纸不合理且部分农民为增加使用面积,私自更改建设图纸的现象。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二)数量较多,监管难度大
  “三小”场所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处或各区县主干道路两侧,有着数量多,情况复杂,个体差异性较大等特点。同时,消防部门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主要依靠宣传消防知识,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着手,并有针对性的对特定区域进行突击检查来对“三小”场所实施监管。因此现有的监管措施效果并不显著且缺乏全面性。
  (三)人员意识薄弱
  “三小”场所人员未对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有充分的认识,且没有掌握相应的消防知识。虽然有关部门积极宣传消防方面的相关知识,但“三小”场所人员并未引起高度重视,导致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收效甚微。大部分“三小”场所人员为应付消防部门的检查,对自身的消防措施只停留在需要消防的层面上,而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因此大部分“三小”场所人员无法正确操作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以致延误了救火的最佳时间,从而无法抑制火情,导致火情进一步扩大。
  (四)人员疏散困难
  “三小”场所违规住人的现象较普遍,且居住人口较多。三小场所建筑多为三层建筑,人员居住在三楼,一楼、二楼多为仓库及店面,存在大量可燃物,容易发生火灾。居民多以家庭为单位,常有老人及未成年人居住,未成年人及老人行动迟缓,逃生能力较差。建筑内逃生通道单一,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快速通过逃生通道进行自救。并且多数“三小”场所毗邻街道,人员为防盗考虑,多安装有防盗窗,但如遇火情,人员无法通过翻越窗户进行逃生。这些都大大增加了人员疏散的困难程度。
  三、解决对策
  (一)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强基本消防设备检查与管理
  加快“三小”场所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加强“三小”场所建筑审批工作,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制定符合地方“三小”场所特点的法律制度,同时采取立法与执法并举的方式,合理立法、规范执法;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共同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推进与落实工作,完善针对“三小”场所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形成切实有效的管理体系。
  加强“三小”场所基本消防设施的监督与管理,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指导与管理。同时对多次拒不整改的“三小”场所依法增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基本消防设施不合格现象。
  (二)提高“三小”场所人员消防意识
  采用设立消防公园、印刷消防教育手册等传统方式宣传形式单一,宣传效果收效甚微。而数字媒体具有生动、形象、传播速度快等优点,通过传统媒体与数字媒体相结合的方法,优势互补,相辅相成,更有效地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主要宣传方式如图1所示。将消防教育录制为视频形式,通过微信、门户网站等方式发放给“三小”场所人员,通过视频教学学习消防知识。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定期的网络直播进行答疑,并且可以通过案例的形式讲解必要自救步骤,夯实所学知识。同时,消防部门可以定期深入基层,现场教学火灾事故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大大提升教学质量,并且配合发放消防知识手册,提高三小场所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充分利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监督管理三小场所
  地方政府及其消防部门可以赋予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其管辖范围内“三小”场所的消防方面的监督权。主要包括:1.消防设备是否齐全;2.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范;3.是否违规住人;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能够较为全面的了解管辖区域内的“三小”场所的消防情况。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管辖区域内的实时监督,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定期对辖区内不合格的“三小”场所向消防部门汇报。再有消防部门对上报的不合格“三小”场所进行复查,如情况属实,则给与不合格“三小”场所予以处罚。
  通过消防部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优势互补。一方面,改进以往大面积排查的工作方式,减少消防部门的工作量。使得消防部门能够对“三小”场所做到精准控制。另一方面,“三小”场所人员对消防部门的检查通常具有抵触情绪和畏惧心理,通过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特点,减少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阻力。
  (四)加强兼职消防队伍建设
  在适当情况下组织兼职消防队有助于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有助于尽早控制火势,防止进一步蔓延。兼职消防队伍应该由“三小”场所内的从业人员组成,由于长期在场所居住或工作,所以一旦發生火情,能够比较及时地对火灾进行扑救,控制火灾的危害程度和范围。
  强化兼职消防队伍的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要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制;二要制定执勤和训练计划,建立健全学习、训练等各项规章制度;三要强化和提高兼职消防队员的消防救援技能;四要加强对兼职消防员的激励机制的建设,激发更多居民加入到兼职消防员的队伍;五要加强消防工作宣传,积极推广兼职消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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