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服务延伸到农家


  2006年以来,东丰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部署,从自身实际出发,把实施农村警务战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先后建立农村警务室59个,其中四家是夫妻警务室,为农村群众带来了便利。农村警务室被当地百姓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警察”。
  东丰县有14个乡镇、229个行政村,12.3万户,40.7万人,由八个派出所管辖。虽然村村通了水泥路,但由于管辖区域大,很多村距离派出所路途远,群众到派出所办事很不方便。针对这种情况,东丰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决定每个派出所的所长、主管社区工作的副所长都要确定一个村为责任区,社区民警按“三村一警”的原则确定责任区,选择中心村设立警务室,全县共设警务室59个,在治安情况复杂、人口集中且未设置派出所的乡镇所在地依托驻村民警住宅设立了四个夫妻警务室。为便于执法和办案,相邻的两个警务区划归一个警务协作组,共建协作组28个。
  
  2006年初,东丰县公安局首先在横道河派出所进行了试点,7月开始在全县总结推广,要求以横道河警务室为标准,明确时限,保证一步达标到位。同时制定出台了农村警务室建设标准,要求达到“六有”,即:有固定专用的办公场所和警务室标牌;有必备的办公用品;有必需的交通工具;有标准的驻村民警、协作区民警揭示板及工作职责、辖区平面图、自然状况图表;有标准的辖区“三会”(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组织、治安防控组织揭示板;有必需的民警基础工作台账,县局统一制作了三类28种基础台账。
  东丰县委、县政府对农村警务战略给予了大力支持,补充编制20人,以缓解农村警力不足,一次性投入30万元用于警务室建设,保障了人均行政办公经费。公安局党委成员按照分工确定包保单位,到派出所与所领导共同研究论证,实地勘查,逐一落实警务室的设置、警长的人选等,确保警务室按期达标。8月末,全县59个警务室全部通过考核验收。
  为防止警务室流于形式,出现“空壳”现象,东丰县公安局明确要求社区(驻村)民警每周下警务区不得少于三天,要根据警务区的特点及治安情况,充分调动和组织所辖村治保组织成员、护屯队、护厂队和乡镇联防队员,统一编成班组,围绕重点时段、重点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巡逻,全面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他们将原来的八小时工作制进行了延伸,实行弹性工作制,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变“群众上班我上班,群众下班我下班”为“罪犯出动我上班,群众最需要保护我上班”,挤压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和空间,提高现场抓获能力。驻村民警通过组织开展义务巡逻、邻里守望等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派出所为依托、以警务室为支点、以联防队员为主要力量的巡防格局。
  
  59个警务区“小治安”的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大治安”的稳定。农村警务室建设以来,驻村民警协助刑警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8人,查处治安案件86起。
  驻村民警通过送警民联系卡、悬挂警民联系箱、定期例会等形式,加强了与辖区群众的联系沟通和信息掌控,进一步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方便了群众的报警求助。截至2006年底,驻村民警发放警民联系卡五万余张,接受群众报警求助70余件,调解各类纠纷60余起。东丰县公安局还以警务室为依托,大力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在全县增加360名公益岗位人员,治保队伍增加到700名。警民关系的拉近,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农村警务室建设以来,东丰县共发生刑事案件471起,破获286起,同比发案数下降12.3%,破案数上升8.36%;同期受理治安案件338起,查处违法人员263人,同比分别下降了14.5%和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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