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尴尬


  摘 要: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履行好职能,部分公安机关成立了食药环部门,破获了大量食品案件,但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却遭遇了很多尴尬:一是案件来源比较被动;二是案件中食品安全标准过于专业;三是案件办理对食药监部门依赖性太大。针对现阶段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现状,化解公安机关在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尴尬局面,有利于构筑食品安全保障的最后一道坚固屏障。
  关键词: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3;D6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84-02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无数人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后,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频频出现,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不仅危害人们的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我国所生产食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出口。为了防治病虫害,有人使用有毒农药喷洒蔬菜,致使水果、蔬菜农药残留严重超标;为了提高生产产量,有人盲目使用激素;为了让猪的瘦肉出栏率提高,有人竟在饲料中掺上“瘦肉精”;为了使粉丝和面粉看起来白一些,有人胆敢把对身体有毒害的化学品“吊白块”掺进其中;为了赚取高额利润,有人把含有黄曲霉素的霉变陈大米抛光冒充新大米到市场上出售,食品安全问题种种乱象令人忧心忡忡。在我国,食品的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人民群众关心,政府也格外的关注。国家重大会议上多次强调指出,我们要加大行政监管的力度,切实把好食品安全关。自从食品安全法颁布、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之后,在国家层面,食品的安全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总是不那么尽人意,在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表现出“一头弱、一头强,一头热、一头凉”的状况,即食品产业弱、地方保护强,高层热、基层凉[1]问题的频繁出现,肯定有它内在的必然原因,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例外。
  1.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
  纵观世界历史的发展,在推进工业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任何国家都曾出现食品安全的问题。从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发展阶段上看,食品安全问题源于不健全的企业行业自我约束机制,源于较低的企业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能力,以及较低的规范化、组织化、规模化生产[2]。从饮食结构与消费结构上来看,饮食结构、消费结构的转变,是食品安全的新问题产生点。
  2.诚信机制缺失,安全意识薄弱
  在我国,食品生产的总体水平不高。消费者和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频发问题的两个方面。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缺失,致使很难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只有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了才会引起普遍关注。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食品生产者。生产者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为了牟取不正当暴利不顾人民群众的健康,认为只要不出事就没问题,结果食品安全问题“此起彼伏”。
  3.食品安全监管的配套机制不完善
  一是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一个市场经济体制从初步到成熟总会经历这样一个过程。二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配套机制。三是问责制实行不力,不能从切身利益上进行督促。这就是国内国外企业失信现象严重的主要原因[3]。
  二、我国公安机关介入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意义
  (一)公安机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防线
  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即使我们行政机关就案办案,还是恶根难除。食品安全不是小事,它关系到千家万户,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犯罪,必须要有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案件进行严厉打击。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正是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在,这是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4],是强力的体现。在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这个问题上公安机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公安机关在我国政治体制中所占据的特殊位置,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需要的就是一个强力机关来保障其各个流程的安全[5]。
  (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是有效的预防手段
  发现、打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了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行政工作倡导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因此,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就是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的最基本的要求。公安工作向来讲究朴实高效,有独特的打击犯罪能力,将之应用到食品安全问题查处中,这无疑是让强制性权力更好地发挥到为人民干实事中去。公安机关对于各类隐藏的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查处,对于震慑唯利是图的食品生产者,预防食品安全犯罪具有重要作用要想真正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不能仅仅依靠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更要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这是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中最基本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介入是现行法制的基本要求
  由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圍不断被盲目扩大,让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失去了原有的信赖,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而公安机关介入食品安全监管,却是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刑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类的犯罪行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职责,为了妥善履行公安机关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职责,公安部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进行了明确分工,食品安全犯罪由治安部门管辖。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内部先后成立了食药环侦查大队、支队和总队,有效地打击了食品安全犯罪,重塑了公安“执法为民”的形象。
  三、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尴尬
  (一)呼声高,发现难的尴尬
  食品安全是在社会上有着强烈的保障食品安全呼声。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但是,公安机关在其日常工作中却难以主动发现食品安全犯罪,绝大部分依赖于群众举报,还有一部分依赖于食药监部门的案件移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是获得群众线索的主要途径。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群众的积极性总体上较高,但是有的群众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开展是不利的。同时,由于群众对违法犯罪的认识与辨别能力有限,公安机关获取的有效线索往往并不乐观。对于食药监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对现有的证据材料存在一个再认识的过程,案件来源极具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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