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安康医院


  位于长安区杜曲村的西安市安康医院,远离西安市区,是村里最具标志性的建筑,五层主楼突兀地耸立在一群群平房中间。进村后随便问个路人,都会有人告诉你怎么走。
  “安康医院”这个名字并不专属于西安所有,而是公安部指定的强制医疗机构的统称,一般会在之前冠以某省或某市的字样。
  强制医疗程序出台一年以来,全国各地已经有数以百计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者,被送进了强制医疗机构。为了了解这些病人在里面的生存状态和管理情况,《方圆》记者探访了西安市安康医院。
  75%强制医疗病人曾杀人
  医院四面望去,比两个标准足球场还大。走进医院大门,一左一右紧依主楼而立的四层附楼映入眼前。沿着主楼前的中心路往前走左转进入其中一座附楼,上二楼便进入了强制医疗区。
  与普通精神病医院不一样的是,安康医院的精神病治疗区分为两种病房,三楼、四楼收治着由病人家属送来的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二楼病房为强制医疗区,收治着被强制医疗的病人。
  “我们本来只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但那些有暴力倾向但没有肇事肇祸的,普通精神病医院不敢收,家属送来我们也只好收。”西安市安康医院副院长朱建彪告诉《方圆》记者,精神病治疗区共有150个床位,近三年来,此治疗区共收治精神病人221人,现住院101人,其中强制医疗病人55人,男51人,女4人。55人中2013年后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有10人,这之前因肇事肇祸被公安送来强制医疗的45人,曾杀人的精神病人41人,比例高达75%。
  精神病人在医院里的生活大都是简单而无聊的,在规定的时间起床、吃药、接受治疗,并且视情况被允许进行一些室内室外活动。遇到有人发病的时候才会显得比较混乱,
  这些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足以令普通人感到恐惧,这也是西安市安康医院选址在远郊的原因之一。
  除了精神病治疗区的不同,医院还不同于普通医院的是,除了医政科、政秘科、预检科这类常规科室设置外,还有警务保障科,监区医疗区,戒毒科。这里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是警察,包括了98名民警,其中医技人员43名。这些信息都传递着一个讯号——这不单是一家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国家二级乙等医院。
  “安康医院”的由来与历史
  “现在被强制医疗的人数不算多。”朱建彪说。29年前,23岁的朱建彪学医毕业被分配到这所医院时,当时肇事肇祸被收治在疗养所(西安市安康医院前身)的有100多人。“比现在收治的还多。”
  西安市安康医院的历史演变,与中国官方对待精神病罪犯的态度息息相关。
  西安市安康医院始建于1957年2月10日,最初叫“西安市精神病人管理所”,隶属西安市公安局三处(治安处)。它的成立源于一起外交事件。
  1954年,越南共产党主席胡志明来华,访问西安时,一名精神病人冲撞进了车队。事后,周恩来批示要建立专门场所收治此类精神病人。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精神病管治院或管治所,负责强制收治“武疯子”。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考证,西安应该是最早建立精神病管治所的地方。作为西安市安康医院前身的“西安市精神病人管理所”,最初是由西安市卫生局、民政局和公安局联合成立。其中,民政局负责粮油问题,卫生局负责治疗,公安局负责管理。
  “这是西安市最早的收治精神病人的机构,比西安市第一家精神病医院还早了几个月。”朱建彪向《方圆》记者介绍说,三年后,民政局和卫生局从该机构撤出,所有人员纳入到公安编制,并于1959年4月更名为“西安市精神病疗养所”,正式成为公安局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
  1979年,我国刑法确立了“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不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国家对于犯罪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开始重视起来。1988年初公安部印发《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纪要》中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并将各地此类机构统一定名为“安康医院”, 取安定康复的意思,以区别于普通精神病医院。
  按照这个文件的精神,同年11月9日,“西安市精神病疗养所”更名为“西安市安康医院”。
  1988年的公安部那次会议上还确定,公安机关管理的安康医院具有治安管理和医疗的双重职能,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组成部分,其体制属于公安事业编制,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卫生部门指导、监督。“这类精神病院的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既承担了看守任务,又负责医护,应当享受民警工资和岗位津贴等待遇。”
  1997年机构改革,西安市公安局确定安康医院列入国家机关序列,在市公安局内部序列编为第十八处,对外称精神病管理处。2010年,机构改革中更名为强制医疗管理处,保留西安市安康医院名称。
  医院里的检察室
  2012年12月18日,西安市安康医院又挂上了一块新牌子,“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驻安康医院检察室”。
  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执行进行监督。为了更好地执行监督权,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派驻检察室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的选择。西安是较早推行这一制度的试点之一。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委托该医院所驻地检察院——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监所科实行驻所检察,代市检察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自从检察室设立,检察官李建民已经在这里工作一年多了。作为派驻检察室的检察官,他们会定期巡视病房,每日核对病员登记台账,随即调阅医疗和护理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审查医疗诊治和处理情况资料,每天做好《检察日志》记录。
  此外,驻所监察室与强制医疗场所监控视频设备联网,也会与院方召开联席会议来协商一些病人生活情况、伙食保障、医疗费用和羁押安全管理等问题。
  但是,“除了一些程序上的内容监督外,执行的具体过程没法做到完全监督。”李建民举例说,有一次病人状告“吃不饱”。但他们没法去查证是真的吃不饱,还是病人说假话。“他们是精神病人,经常说话颠三倒四,甚至有的病人还对我们说‘我是毛主席转世’。”还有,强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评估报告,因为缺乏专业医疗知识,也不能评判其合理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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