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收入不平等与社会安定关系的审视


  摘 要: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外学者就收入不平等与社会安定之间的关系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并提出各种理论加以解释,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相关研究还相当欠缺。在我国收入不平等明显加剧和政府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研究收入不平等对社会安定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采用多元回归方法对我国1981—2004年的相关变量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无论用城乡混合基尼系数还是用城乡居民收入之比来测度收入的不平等程度,收入不平等均对社会安定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冲击。因而,切实采取各种措施缩小贫富差距,使收入差距维持在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所能容忍的范围内,对建设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收入不平等;社会安定;基尼系数;城乡收入差距;多元回归分析
  中图分类号:F12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7)07001608
  
  一、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地区之间和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的明显拉大,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深入讨论。但关注的焦点多集中于收入不平等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而收入不平等对社会安定产生影响的相关研究并不多,且已有的研究也大多是理论角度的分析(孙居涛、魏自涛,1998;张潘仕,2000;权衡、王红霞,2005)。
  收入不平等对人们的心理、行为以及社会安定会产生什么影响?国外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实证研究,并提出诸多理论加以解释。大多数研究认为,如果社会资源分布过度集中,处于社会资源分布底层的人们发现自己两手空空,即使从事违法活动也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诸如盗窃、抢劫、诈骗之类的违法犯罪活动以谋取某种利益的行为会对其产生诱惑,其中一些人可能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对社会安定产生冲击。
  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社会发展进入新的转折点。此时,如果处理不好社会利益均衡问题,出现两极分化并不断加剧,就会进一步生产和再生产出社会排斥和边缘化处境,而弱势群体在法规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话语权的缺失使他们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进一步弱化甚至丧失,进而严重地认同危机激发了被剥夺的屈辱感和敌视心理,最终加剧社会矛盾,产生难以估计的破坏力量。2003年,我国人均GDP已突破1000美元,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如果随着改革的深化,某些人无法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甚至某些群体还为之承担了沉重的成本时,必然会对现状不满,很可能会在外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采取请愿、示威、静坐等群体性的抗拒行为,甚至演化为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影响到社会的安定。社会各群体所向往的美好家园总是离不开安全和繁荣这两项基本愿望,因而在党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关注中国的收入不平等对社会安定所产生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意义。
  
  二、文献综述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对国外学者相关研究进行简要梳理。
  (一)理论研究综述
  有关不平等会引起社会不安定的最有影响力的理论分别是Becker(1968)的犯罪经济学理论(economictheoryofcrime),Merton(1938)的压力理论(straintheory),Shaw和Mckay(1942)的社会紊乱理论(socialdisorganizationtheory)。这些理论通过描述个人在不同环境中所面临的不同的外界刺激、压力和威慑来解释犯罪率的变化。
  犯罪经济学理论最先由Becker(1968)提出,随后Ehitich(1973)、Block和Heinike(1975)及其它学者对其进行了扩展。Becker采用经济学上常用的利润最大化理论来解释犯罪行为的发生。该理论认为,在收入不平等程度严重的地区,穷人从事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的回报很少,而富人的财产对他们形成了极大的诱惑。若把时间用于从事犯罪活动,则可能获得更多的回报。个人会通过比较从事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与从事犯罪活动二者的预期收益,并考虑受到惩罚的可能性及严厉程度,将时间进行最优分配。另外,犯罪经济学理论强调司法审判机关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威慑力[1]
  压力理论认为,一个社会经济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和向上流动性的缺乏结合在一起,会导致人们价值观和社会准则的崩溃。换句话说,当周围的人群相对于自己更成功时,人们会对自己的处境感到不满,或者感受到某种压力,会产生认同危机而疏远其它社会阶层;当这个社会过分强调某种成功的象征并将其置于其它一切事物之上,而某些社会群体(主要是社会底层人们)获得这种社会公认的成功的合法途径受到限制时,危险的反感、对立和敌意会不断累积,就有可能借助于从事犯罪活动来改变自己的处境。
  社会紊乱理论认为,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人们会觉得周围的人越来越不值得信任,社会凝聚力会越来越差,社会控制机制随之减弱,犯罪就会发生。Shaw和McKay(1942),Kornhauster(1978)将贫穷、种族差异性、住所的流动性等因素视为弱化社会控制网络的3个主要因素,因为它们削弱了社区[注:社区这一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表示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紧密、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对其成员进行非正式监督和控制的能力和意愿。Sampson(1987)则将家庭不稳定因素也归入此类因素之列。从这层意义上讲,不平等与犯罪相联系是因为它与贫穷、社会排斥相关联,不平等程度较高的地区往往贫困率也比较高[2],各社会阶层间的相互排斥与对立更加严重。
  比较上述几种理论可以发现,犯罪经济学理论最适合于解释侵财犯罪,因为较高的不平等意味着社会财富的集聚程度也比较高,对于潜在的犯罪者而言更容易寻找作案目标,从事侵财犯罪的收益也会比较高。而压力理论和社会紊乱理论则认为,即使不考虑犯罪的净收益,不平等带来的贫困、社会排斥与对立也会导致更高的侵财犯罪和暴力犯罪的发生率。比如,因为收入不平等在总体水平上会减少人们对于公众安全的关注和为之采取的集体行动,因此,较高的不平等可能会通过降低抵御犯罪的保护措施的水平而导致更高的犯罪率。
  (二)实证研究综述
  根据对社会安定的测度变量不同,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用社会冲突来反映社会安定,这里的社会冲突不仅包括各种犯罪行为,还包括示威游行、罢工、请愿、暴乱等行为;另一类则以各种犯罪行为的发生率作为社会安定的测度变量。
  1.以社会冲突作为测度变量
  Manoucher(1976)采用多元回归方法分析20多个国家的数据发现,收入不平等与社会冲突的发生之间呈现U形关系,在收入不平等程度极高和极低时均易发生社会冲突。EdwardMulier(1985)通过对50个国家在1958—1967年和1968—1977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收入不平等的加剧会增加各种社会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即二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Maccuollch采用Logit模型调查了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参与社会冲突的可能性,发现收入不平等与社会冲突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即收入越不平等,人们参与社会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大;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参与社会冲突的可能性也会减小。因而政府一方面应该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应该采取切实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有力措施,以维持社会安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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