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混合式教学新解:一种基于SPOC的模式


  摘要:目前全球顶尖高等院校的实践证明,脱胎于MOOC的SPOC,集在线学习和实体课堂的多重优势于一身,是“互联网+教育”理念的最新亦是更深思熟虑的成果。本文基于SPOC对公安院校教育教学的适切性分析,探讨了基于SPOC的公安院校混合式教学模式构建问题。
  关键词:SPOC;教学模式;翻转课堂;MOOC
  一、SPOC对公安院校教育教学的适切性分析
  (1)利于高层次警务人才的培养。与以往相比,当前我国公安教育不仅要为公安工作输送大量应用型、复合型警务人才,更肩负起培养公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责任和使命,这就需要教学模式的变革与创新。SPOC模式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特点,使学生能够在教师的专业支持和指导下,聚焦预先设定的目标,独立探索、批判思维、深入研讨,在自主学习和交互学习的螺旋式发展过程中,培养全方位的、更高层次的思维能力与实践技能,成为知识的主动建构者、分享者和评价者。
  (2)利于教学与公安实战的衔接。相较于普通高职院校,公安院校因其职业属性而有着更大的学习和实习实训压力,有些情况下,学生需要直接参与公安实战,并因此打乱了学习过程的系统性与连贯性。为缓解这一问题,公安院校致力于加强公安“微课程”建设,旨在为学生提供自适应学习环境、满足个性化需求。实践证明,公安“微课程”虽短小精炼、使用便捷,但在调动学生积极性、保持学习连贯性、深化对知识技能的理解和把握等方面,尚有欠缺。而SPOC既允许学生在实训实习、实战锻炼期间,利用碎片时间进行视频资源的自定步调学习,又将其与案例教学、实践教学、讨论式教学等有效结合,对夯实公安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之间的联结有更显著的效果,同时SPOC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并重的评估方式,能够兼收渐进引导与约束监督之效。
  (3)利于公安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发展。SPOC是互联网技术与教育教学融会贯通的产物,对比传统的公安教育教学模式,它对教师的教育理念、专业能力、信息化能力等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成为促进公安院校师资专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教育理念方面,“教师主体”向“教师主导”的转变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意味着教师职责的质的变迁。在专业能力方面,SPOC中“独立学习+互动反馈”的独特路径特别要求公安院校教师能够担负起培养学生知识建构能力的“引导者”角色,教师对于警种专业的自身知识储备,学生学习需求与差异化习惯、特征,SPOC平台学习与课堂教学、实训实习、实战锻炼的平衡与契合等,都应有较之传统教学模式有着更高的标准和更强的能力。同时,SPOC的独立学习环节并不意味着对教师主导的偏废,相反地,它拓展了公安院校教师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和开发课程、自由探索多种教学形式和手段的可能性。此外,SPOC将教师从传统模式中多少有些重复的课堂单向讲授的程式中解放出来,使他们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专注于高质量、创新型的教学科研和教学反思。在信息化能力方面,主要体现在教师合理高效应用SPOC平台、开发和改进视频课程、分析平台数据资源追踪把控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平台讨论区的互动交流等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的更新和发展。
  (4)利于提升公安院校的对外品牌效应。根据“边际效应递减”理论,能否实现最大效度的实用性是影响资源应用效益的决定性因素。SPOC模式因其一定程度上的“排他性”以及线上学习与实体课堂相呼应的特点,较之公安“微课程”,对学习者而言便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公安类学科专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SPOC模式相较传统教学模式而言,又具备及时更新学科专业知识的更优条件。因此,广义上的SPOC模式——即既能用于大学围墙内教育的“翻转课堂”,同时也欢迎其他公安院校师生、公安机关在职民警乃至普通公民,以MOOC形式注册学习——能够依托其更好的资源质量和更高的应用效益,使公安院校教育资源实现更可持续、更大范围的共享和循环利用,在此过程中树立和扩展公安院校自身的品牌形象。
  二、基于SPOC的公安院校混合式教学模式构建
  基于SPOC的公安院校混合式教学模式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有力推动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之举。作为公安教育语境中的创新,SPOC模式应当以服务行业为其最终落脚点,走出符合公安教育规律、契合公安行业特点的新路。
  1.构建原则
  (1)效用原则。该原则体现在平台形式和课程内容两个方面。平台形式上,以贴近实战、着眼实践、突出实用、追求实效为导向,最大可能发掘SPOC对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专业实践技能的巨大潜力,同时提高公安优质教学资源的整合度及受众覆盖率。课程内容上,应着眼于警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并利用互联网优势进行多维、深度拓展,在切实推动公安工作难点、疑点、热点问题解决的同时,构建结构合理、脉络清晰、内容全面、严谨开放的学科知识网络。
  (2)吸引原则。这一原则应贯穿于公安院校SPOC模式平台建设、课程资源开发选择、实体课堂教学活动设计等各环节,融入案例教学、实战教学等具有公安特色的教学形式,着力凸显平台自学阶段的便捷易学、生动有趣和实体课堂阶段的纵深度、互动性,使学生始终以浓厚的学习兴趣沉浸于知识探索过程中,形成高阶思维能力和扎实的实践能力。
  (3)嵌入原则。考虑到公安院校学生实习任务重且需承担实战任务的特殊性,SPOC模式“翻转课堂”的设计使用应遵循嵌入原则,即无论是线上自学或是实体课堂都具备根据教学动向适需、适时嵌入校园教学、实习实战的能力,努力使公安院校特殊情况转化为教学优势条件。
  (4)反馈原则。及时有效的反馈是SPOC模式产生实效的重要动因。反馈是双向的:公安院校SPOC应以在线反馈、平台讨论区及实体课堂互动、学生學习数据分析等为媒介,强化教学反馈的针对性、实时性和高质量,为优化学习效果助益;同时,应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广泛收集公安院校学生、在职民警乃至普通公民(有限制地学习)有关平台使用、教学过程及教师的体验反馈,用于后续教学评价、教学反思以及模式更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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