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警察职能转变


  摘 要 现代警察制度诞生后这一百多多年的时间里不断的发生着变化,这些变化都是在时代发展推动下进行的。中国引入现代警察制度也已百年有余,改革开放之后到现在,警察的职能也在不断发生转变,新时代的警察职能到底是什么,如何推进警察职能的转变,本文将一一探讨。
  关键词 警察职能 新时代背景 服务型职能
  作者简介:陈宁祥,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2012级侦查学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53-02
  一、何为警察职能
  警察职能,即警察的社会功能及作用。警察的职能来源于社会发展的需求,这是其国家机器组成部分这一性质决定的。马克思认为国家职能有两种,即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与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而警察职能受国家职能决定,也具有双重性特点,即警察不仅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政治镇压职能,还具有对社会的管理职能,所以警察不但是实现专政的工具,还是管理社会的行政机关。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警察的两大职能为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不仅体现在对统治阶级反对者的镇压,也体现在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势力的镇压。纵观古今中外的警察制度,无论哪个国家和哪一年代,也无论是何种社会制度或意识形态。警察都无一例外地具备此种政治上的镇压职能。
  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在政治镇压前提之下,运用警察的行政管理手段,维护现有的社会制度有序运行的功能和作用。此职能既包括对危害社会及其成员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的惩罚与制裁,也有大量的社会生活秩序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如户籍、交通、消防、救死扶傷、排忧解难等方面的任务。
  这两大职能是警察的传统职能,这两种职能下的警察在对待民众时更多的是镇压者和管理者的形象。老百姓对于警察的认可程度度不高,警察在人民中的形象也一直是严肃而不近人情的。
  二、新的历史时期对警察职能变化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进步完善,政府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已经是大势所趋。这一要求和如今全球一体化经济大潮以及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之后的发展也相契合。警察机关作为政府行政权力的重要衍生,政府职能在进行转变时,必然需要警察的职能转变这一重要组成部分。
  警察旧的或者固有的职能的特点导致了警察的尴尬的群众基础,各种袭警事件就是一种警示,其现实处境就急需要对职能进行改革或者创新。塞缪尔说过,某一个组织是为履行某一个特定职能而创立的,当这一职能不再需要时,该组织就面临重大危机:它要么去发现新的职能,要么就坐以待毙。换句话说,任何组织机构都是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当产生它的社会条件发生变化时,该组织机构必须做出与之相适应的改革调整,否则将会被历史淘汰。这一规律对于警察部门来说同样不例外,只有和时代保持步调一致、同步发展,才能保持警察部门的活力,也只有如此,警察部门才能继续在社会转型发展中发挥自己的作用。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得我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除了经济的快速增长,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之外,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的巨大的变化,每个人的个体意识不断觉醒和强化,人际关系相较于过去也变得更为复杂。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客观压力要求我国的警察部门要对自己的职能做出相应的变革,以适应转型期的社会需求。政府在这一时期已经向服务型的政府转变,这要求我们的警察职能要做出相应的变化。
  所以在新的历史时期,服务公众、服务社会已经成为了警察职能转变的一种趋势。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了建设服务型警察职能的尝试,在经历了一系列痛苦的改变之后,最终取得了一些成果。从此可见警察职能向服务型转变不是我国社会转型期所特有的,也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是整个警察职能发展的历史趋势。
  三、怎样进行服务型警察职能的转变
  所谓的服务型警察实际上包括两方面,首先,警察应该恪尽职守,完成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这是警察的核心职能;其次,服务型警察要求警察可以根据时势变迁和道德操守要求完成社会和公众的其他期待,也是为核心职能的实现创造条件。那么要怎样实现警察职能向服务型进行转变呢?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警察机关要更新观念,改变认识,为转变职能做思想上的准备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警察用于犯罪侦查破案的精力大概占了总精力的百分之十五,约百分之八十五的精力用在了给公民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上。说明了我国警察本来的精力的大部分就用在了服务上,但是警察自己却不是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或者不清楚自己主要在做什么。因此警察需要正确的认识自己的职能和作用,这种作用应当主要以提供社会服务为主,从而从更高意义上提高对警察职能的认识。必须主动、积极的转化思想观念,为职能转变营造良好的外部思想氛围。首先,应该正确理解“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的内涵,理清打击与防范的关系。在坚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要通过各种防控措施将犯罪扼杀于萌芽之中,从而确保一方的平安。不能只防不打,也不能只打不防。其次,应该增强服务的意识,正确认识警察服务职能。要摆脱官僚主义之窠臼,改变权力本位思想,切实做到心系百姓,时刻为人民服务。
  (二)厘清警察服务职能的内涵和外延
  警察服务职能涵义的界定是实现警察服务职能的基本起点,所以必须对其进行厘清。然而警察服务职能的具体涵义和范畴,并没有一个官方的或者法律上的界定,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以当今世界其他国家警察服务职能的改革现状结合我国对服务型政府概念的定义来分析,笔者以为警察的服务职能可以这样来定义:从狭义上来讲,是指警察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直接为民众进行服务的一种职能。其中包括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各种便民服务等;从广义上来讲,除了直接服务职能之外,还应当包括各种间接的服务职能,如服务于经济、社会等方面。狭义的警察服务职能到底包涵哪些项目还缺乏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这一现状直接导致警察的服务职能范围无法确定,或过于宽泛、或趋向狭窄。从我国警察的实际执法经验上来看,直接服务的项目主要有:失物找寻、资料检索、危急救助和安全防护工作等。警察服务也不能事事都管,不属于警察管辖范围的市政、工商、文化、卫生等工作不要去过多干预,否则会让老百姓对警察机关产生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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