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环境下的电报档案工作之三


  解放战争时期,电报档案是我党保密工作的重点之一。因为从1946年至1949年的三年中,上自党中央下至地委,上自中央军委下至军分区,上自大区人民政府下至专署一级的人民政权,均处于大转移、大变动之中,客观形势又要求上下级保持着极密切的联系,于是上级对下级的指示,下级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多采取电报形式。据统计,中央办公厅机要处在1946年一年内就收到各地方、各部队拍发来的电报1.6万余份。由此可见,解放战争中电报成了上下级联系的重要工具之一,随之也产生了大量的电报档案。随着电台的增设和电报的增多,1948年上半年,形成了党务、军队、人民政权机要电讯工作的三大系统。这三大机要电讯系统在保密工作方面既有统一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又有各自不同的方法和特点。
  
  党务系统机要电讯的保密管理
  
  党务系统机要电讯工作有纵横两个方面,从党中央办公厅机要处到各中央局、分局、省委或地委机要处(科)为纵的方面;横的方面有中央办公厅机要处,中央社会部、情报部、统战部、新华社的机要科和党务广播电台等。党务系统机要电讯保密工作与抗日战争时期有些相同,唯电台和电报按密级分类方面是不同的。
  解放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利用现代化手段,或空中或地下,或在敌我交战地区架设窃听设施,或派特务潜伏于解放区,千方百计侦察我方电台发报讯号,截收我方机密,判定我方指挥机关位置,实行偷袭、突击或轰炸等等。为防止敌人侦破、猜译我方密码电报,党务系统首先对电台进行了划分密级,电台的分类也是电讯保密工作的主要措施。1947年11月24日《刘步奇关于建议电台分三类系统给中共中央电》和1947年11月26日周恩来、任弼时《关于电台分类问题给刘少奇并工委的复电》,对电台分类作出了详细地规定。
  首先,党务电台分三类。第一类为绝密电台,承担绝密电报的收发。这种电台所用的密码、呼波、工作格式都是特定的,并且实行“一事一密制”,而且由首长控制使用;第二类为半秘密电台,即党内经常用的,党内事务性电报多由此类电台收发;第三类为公开电台。凡公开电报“暂由新华社电台担负”接收或拍发。其次,建立中心电台。胡宗南重点进攻陕北时,敌人有时用侦听我方电台讯号来判断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陕北的位置,的确给我们增加了麻烦。为了迷惑敌人,也是为了更好的工作,1947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在山西临县三交镇成立中央后方委员会机要科,集中建立了“总通报台”,即一部份中央局、分局、省委等与党中央的联系的电报均由中央后委电台承担收转,中央下发的部分电报也由总通报台转发。还有就是另设绝密通报台。毛泽东、周恩来在1948年3月以前一直在陕北,指挥全军作战和全党工作。在毛泽东、周恩来身边有通信科,由科长江名震领导四部绝密通报电台,与中央工委、中央后委、各前委、西北局、联防司令部及有关地区直接联系。通信科(实际为机要科)在党中央的直接关怀和及时指导下,做到了既保密又适应了党中央的需要。胡宗南用尽心机想从我方电台讯号中判定中共中央机关转战陕北时的准确位置,却屡屡扑空。
  在电台分为公开、半公开和绝密三类后,又对电台的掌控进行了适当部署,一般是机密电台由机要处(科)控制;半机密电台由电讯管理局控制;公开电台由新闻机关控制。同时,各中央局、分局或省委也对电台进行了调整。1947年12月22日《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关于整顿电讯机要工作的决定》,对电台的管理作了如下规定:(一)为了更好地对电台调整和分类,本地区内“各党政军之所有电台及收报机,均应持正式公函到下列各电讯机关进行登记”。这里所说的“电讯机关”主要指中央局机要电讯管理委员会和边区政府电讯管理局。不在上述两个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准备案的电台,均属非法”。(二)保密委员会、机要电讯委员会对公安部门、社会部门、城工部门、统战部门、财经部门、新闻机关和军事机关的电台设置、布局和分类有进行检查、监督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机要保密条令和办法。(三)电台按密级分类后,各类电台呼波、通报方法、电报格式和电台工作格式均由机要电讯管理委员会和电讯局“统一编拟”。这项规定还对各类电台人员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规定。如要“百倍的增加无线电报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熟悉使用之机器,并严格遵守一切规定”;“认真实行奖惩”,立功受奖,泄密必罚;实行“一套工作,一套训练”,就是除按密级对电台分类外,还应实行各类电台两套制。此外,还要求工作人员,一切电台要尽量减少发报,特别要“减少电台讯号在空中出现,防敌窃密”。
  为了保护机密电报档案的安全,并与电台分类配套,根据党中央“一报一密制”的指示,各级机要部门在拟写、拍发电报时根据不同的情况注意了电报的分类。首先是按密级分类,即一切发报必须按重要性、机密性、事务性和公开性分类。公开性电报中绝不包含机密内容;事务性电报中也不准写有重要绝密事件。绝密电报要在绝密电台用特定密码拍发,公开电报在公开电台拍发。其次是按内容分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的规定,一切发电应分为政治、党务、军事、政权建设、后勤供应、土地改革、农业生产、工人运动、劳动政策、城市工作、社会工作、外事活动、社会救济工作、秘书工作、机要保密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等大类。在大类内还可划分小类,如党务类再分组织、宣传、统战等。这样分类的好处是,收到电报后有利于批办。由于电报内容分类与机关设置对口,收到后可立即确定主办者或参阅者,有的放矢,缩小知密面,以利于保密和保存。还有就是按地区编制电台号。解放战争中有中共中央西北局、东北局、华东局和华北局,每一地区有特定的发报台号。党中央、中央后委和中央工委机要部门要求各电台发报时,一定要在报头或报尾注明发报台、收报台或转报台号,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电台采取不同的机要保密措施。
  
  政府系统机要电讯的保密管理
  
  由于解放战争发展很快,到1948年许多大城市已取得了解放。在这些城市里,原隶属于国民党军政当局管辖的电讯部门、电讯设备、电讯器材等已被人民政府接收。同时,由于新解放区迅速扩大,各个解放区已连成一片,东北、华北、西北、中南、西南和华东大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相继成立,电讯业务急需开展。于是,各大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根据1948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政府系统的电讯管理机构与统一电讯工作领导问题的指示》,以大区为单位首先成立了电讯管理局,并在保密工作上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政府系统电讯管理局承担着接收旧政权的电讯设备、器材、技术人员的任务,并着手在全国建立新的、为人民服务的电讯网络。时间紧,任务重,没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支持是难以完成任务的。加上地方电讯部门在人力、物力上有支援前线和“保证军需”的任务,因而政府系统电讯工作与人民解放军电讯工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实际工作中也就实行了军管的措施。政府系统电讯工作实行军管后,加大了保密工作的力度。首先,从党的或军队的机要部门、秘书部门或保卫部门抽调机要电讯骨干作为电讯管理局领导人。他们既有电讯工作经验,又有保密工作经验。这些同志到电讯管理局后,一般都对机构、人员进行了整顿,并制订出相应的制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按制度办事。在各电讯管理局制订的工作条例、制度中,可以看到有坚决执行中央军委下达的《机要条令》和“保守秘密”等条款。可见,这些领导骨干是把政府电讯工作建设与保密工作联系在一起的。其次是积极培训电讯人员。由于政府电讯工作包括有线电、无线电两个部分,需要各种各样电讯技术人材。这些人材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从党的或军队的机要通讯部门抽调骨干;二是接收原国民党的技术人员;三是招收的青年学生。后两部分人员不但需要业务训练,更需要政治教育和保密教育。因此,各电讯管理局成立后,一般都举办了训练班,并请部队机要、电讯人员上课,业务课、政治课、保密知识教育课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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