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性教学的路径


  摘 要: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我们应积极探索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通过开展模拟审判、组织法律辩论、创新实习制度、注重案例教学、鼓励参加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切实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以培养出合格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07-0001-04
  Abstract: Law is an applied subject, the law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in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a kind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We should actively explore the reform of law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and guide the students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legal practice, cultivate students" law practical skill and earnestly improve students" juridical practical capability so as to cultivate the qualified practical law talents through such various ways as development of simulation judgment, organization for law debate, innovation for internship system, emphasis on case teaching and encouragement on participation for social practice.
  Keywords: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law undergraduate; practical teaching; path
  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4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专业,已连续两年“荣登”红牌专业。[1]因此,提升法科学生实务技能,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已成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是安徽省综合教改示范专业、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安徽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基地,于1998年开始招收本科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080余人、在职专任教师52人。多年来,安徽师范大学积极探索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通过多种途径指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在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取得了良好效果,形成了一些具有普适性的经验。
  一、创新实习制度,确保专业实习取得实效
  法科学生若想将来成为真正的法律职业人,就必须像医生那样经历临床实习培训。目前全国高校的法学专业,“就实习来看,实习课程时间较短,一般都在2个月左右且多数都安排在大三最后一个学期或大四第一个学期,从知识通过实践予以巩固的角度来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此阶段学生或有司法考试或有研考的安排,专业实践往往是走走过场而已。更贴近的看,大多数学生在法院和检察院做些订案卷和打杂的事务,很少参与审判和检察业务,这样在课程设置中原本想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实践反倒成为学生不在意或不愿干的负担。”[2]针对专业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安徽师范大学积极探索法学专业实习制度的改革。第一,时间安排。从2014年开始,我校将专业实习贯穿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各个阶段,从大一开始,利用寒暑假时间,分别安排学生到司法实务部门去见习、实习。大一学生通过专业见习,增强了对司法实践的感性认识,提高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大二学生已上了一些专业课、形成了一定的专业基础,通过专业实习来促进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大三学生专业实习侧重于强化,大四学生专业实习着重于巩固、提升。这样的时间安排,不仅回避了专业实习与国家公务员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毕业找工作的冲突,还可以让实践推动理论知识的认知与补强、对后面阶段的理论学习产生启迪和引导。第二,基地建设。为了保证专业实习质量,我校先后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芜湖市公安局、淮北市公安局、芜湖市总工会、泾县人民法院、镜湖区人民法院、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等20多家司法实务部门建立了“安徽师范大学法學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每年定期召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联谊会,加强沟通,听取他们对基地建设的意见,感谢他们的支持;同时,要求各教学基地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科学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方法,把真经传授给学生,使学生真正能学有所得、学有所获。此外,我校还利用学校所拥有的教学、科研优势为教学基地单位提供相应服务,为其培训业务骨干,指导其撰写调研论文,使基地单位感到双方的合作是真正的双赢。第三,制度保障。为了使专业实习不流于形式,我校先后制定《法学专业实习管理办法》、《法学院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学生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规范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日常行为,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督促,确保实践性教学质量。
  二、建立教学法庭,方便学生参加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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