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体特征为视点的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探究


  【摘要】随着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对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量日益剧增。作为专门用途语言的法律英语具有显著的文体特征,研究以文体特征为视点的英语教学模式,旨在解决目前法律英语教学中考核标准、教学方法、课程设置、教材选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回应培养高水平涉外法律人才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法律英语;文体特征;教学模式
  
  1.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
  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即法律语言,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通常称之为Legal Language 或Language of the Law。英美法学界公认的法律英语是指律师、法官、法学工作者所使用的习惯语言。法律英语作为专门用途英语(ESP)的分支学科,与一般的英语语言相比较,在词汇、构词法、词义差异、句式、措辞和修辞上形成了其特有特点,所以在教学上理应找出对应的方法和规律。
  1.1法律英语词汇特征
  法律文体在措辞方面很有讲究,如不用小词而用大词,不用短词而用长词,不用普通词而用特殊词,不用现代词而用古代词,不用本族语而用外来语。[1]法律英语最重要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要用精确的词语把法律和法律思想表达清楚,明确法律关系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就要求法律英语的用词要准确明晰。可见,准确性是法律英语的灵魂所在。为了达到准确性这一目的,法律英语的用词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对关键词或某一短语的重复使用、运用古体词、反复使用同义词、大量使用拉丁文、限制使用带有较浓感情色彩的形容词和程度副词。法律英语词汇另一显著特点是专业性强,大量使用正式程度较高的词汇以及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术语及行话。
  1.2法律英语句法特征
  首先,使用长句和复杂句。由于法律英语文体严谨、正式,因此正规的法律条款和文本中由于对中心词的限定过多,对某一法律概念成立的条件限定很多,所以法律英语中的长句多,短句少,引语少。阅读法律英语时,常常会出现100多个单词还没有见到句号的情况,长句结构复杂,能负载的含义多,包含的信息量也大。[2]其次,使用被动句。法律文书具有明显的客观性以及强制性,为了实现法律的施动特点,在英语句子中大量地使用被动句是一个重要手段,各种被动句型在法律英语中的使用可谓不胜枚举。最后,使用完整句。由于法律文书结构的完整性和表意的严密性,在法律英语的句子中,一般采用完整句,而通常不使用省略句,以免造成因省略或句子缺省而出现歧义讹误,甚至被人任意歪曲。法律英语复杂的句法结构,增加了法律语言的理解难度,同时也使法律语言显得冗长晦涩、枯燥无味。这也对我们的法律英语教学提出了挑战,如何排除学生学习中的畏难情绪并提高学生的法律英语学习能力,是法律英语教学工作者面临解决的问题。
  2.法律英语教学现状
  目前,尽管很多高校法学院系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或法律专业英语课程,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尤其是法律双语教学时面临诸如教学目标和评估标准不明确、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缺乏合适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教学方法陈旧单一等一系列问题。[3]另外,法律英语的课程设置也存在一定问题,缺乏法律英语教学的体系化。由于法律英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大量的专业词汇,即使对于母语为英语的学生来说,也是件很困难的事。因此法律英语应在大学一、二年级就应有一定的学习安排,特别是法律英语的词汇学习,这样可以形成一个渐进式的法律英语教学体系,学生可在这个体系内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英语运用能力。
  3.法律英语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完善
  因法律英语具有应用性极强的交叉学科特点,所以法律英语的学习应将英语语言学习与法律专业学习融为一体,法律英语教学应该教会学生掌握往返穿梭于语言与专业之间的法律英语学习方法。首先,法律英语教学应兼顾法律英语学习的方法性与知识性,在讲授法律英语的基本知识的同时要传授法律英语学习的基本方法。其次,考虑到法学本科学生所学其他专业课程基本属于大陆法系范畴,法律英语课程还应较为系统和全面地覆盖英美法系各主要法律部门,以完善学生的法学专业知识结构,适应二十一世纪我国涉外法律事务日益增多的需要。
  3.1完善教学目标和考核标准
  法律英语既不同于语言课,也不同于专业法律课。对此,我国各高校对法律英语教学的目标是较明确的,即提高学生法律英语水平与实际应用能力。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标准与测试方法去衡量学生的英语水平及能力。笔者认为,法律英语课程不能再采取传统的以卷面分数为唯一标准判定学生是否合格的考核方式,而应从多方面入手。例如,测试学生用英语进行民事谈判,口译民事合同、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及材料的能力;或测试学生阅读、翻译和具体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如起草法律文书等。
  3.2全面改革现有教学方法
  法律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建构并发展了法律英语特有风格,当我们阅读英文法学著作、论文、法律文献、法律文件、法规、条约时,很容易发现这些作品的语言风格与现代英语文学作品的语言风格完全不同。所以在法律英语教学方法的安排上,教师应从法律英语特点出发,针对学生英语水平做到因材施教。在法律英语课程开设的前期结合精讲和泛读,加强学生对基础法律术语的积累基础;使学生了解法律英语文本特征,培养法律英语思维,为以后的学习奠定良好基础。对于不同英语能力的学生进行分组,对于具有较高公共英语水平的学生大胆引入互动式情景教学和案例讨论教学,而对于英语基本技能较差的学生,则可较多进行讲解,并通过其他途径激发这些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利用多媒体和网络进行教学,开展法学专业学生的英语角,鼓励学生大胆开口说法律英语,真实模拟英美法国家法院庭审,组织学生进行法律英语写作竞赛,加强与其他院校师生的法律英语交流。
  3.3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
  法律英语拥有大量的专业词汇,这些词汇又是进一步学习法律英语与从事相关工作的基础,所以建议法律英语可从大二第一学期开设。此时学生已修了想当部分的法律课程,且具备一定的词汇基础和英语语言功底,这时及时开设法律英语,可以趁热打铁。除了开设初级法律英语和英美法基础知识外,还应有注重实践的课程,主要训练学生实际应用法律英语的能力,如用英语进行谈判、起草法律文书、开展辩论等。为了增加课堂互动性,法律英语课程提倡小班授课,尊重语言教学的规律和特点。到研究生阶段,可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开设培养目标不同的法律英语课程,如以学术研究为主的法律英语专业课、具有高度专业化特色以实际应用为主的法律英语专业课等。这样,从本科到研究生,形成一个渐进式的法律英语教学体系,学生可在这个体系内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英语运用能力;同时,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与兴趣,选择不同的法律英语课程,从而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克服英语教学的盲目性。
  3.4规范法律英语教材内容
  长期以来,高校法律英语课程几乎全部使用国产教材或译文教材,其缺点是针对性不强,缺乏深度与广度,不能体现相关专业的理论体系和最新的发展动态。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可组织法学界精通英美法和英语的专家制定法律英语教学大纲及基础词汇表,为各院校编写法律英语教材提供指南。为突出法律英语课自身的特点,教材应彰显专业特点,尤其要突出国外司法和国际商贸实践。此外,应尽可能从国外报刊和网上收集最新适用的法律文章和最新判决等,作为补充材料,以实现学生运用英语学法律和围绕法律学英语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克兴,张新红著.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81-101.
  [2]傅伟良.合同法律文件翻译谈[J].中国翻译.2002,(5):154.
  [3]任中秀.从法律英语教学现状反思其人才培养目标[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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