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法律治理的国际准则


  摘 要 在有关艾滋病问题的国际文件中,《艾滋病与人权问题国际准则》是最具代表性的之一,它所提供的有关艾滋病与人权问题的国际准则不但对联合国的各相关机构,而且对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艾滋病防治与人权保障工作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以该准则为例,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有关艾滋病法律治理的诸多国际准则,并结合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具体情况,对这些国际准则进行了评价和总结。
  关键词 艾滋病 国际准则 人权 法律治理
  作者简介:马绍红,云南警官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艾滋病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084-06
  
  依据联合国大会艾滋病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艾滋病病毒/艾滋病问题的承诺宣言》(2001年,下文简称《承诺宣言》)第58段以及联合国大会艾滋病高级别会议上通过的《关于艾滋病病毒/艾滋病问题的政治宣言》(2006年,下文简称《政治宣言》)第29段、第31段的规定,法律被确认为解决全球艾滋病问题和人权保障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依据上述规定,各国及各地区均有义务通过制定、加强和执行立法、规章和其他措施等手段,应对艾滋病所提出的诸多挑战,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国际人权以及基本自由予以有效的保护。具体而言,依据上述宣言的明确规定,法律在艾滋病病毒与艾滋病问题方面的作用领域主要包括:(1)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以及脆弱群体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2)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确保他们在信息、教育、继承、就业、保健、医疗、预防,等等方面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3)尊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隐私权;(4)消除一切和艾滋病相关的社会排斥;(5)消除对妇女、女孩和男孩所有形式的性剥削;(6)消除对妇女和女孩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各种性暴力、殴打、贩卖等行为。
  为了更好地处理艾滋病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是为了落实上述两份宣言所提出的承诺,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力量通过不同的形式,发表了一系列的文件。这些文件尽管大多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但是它们代表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力量对一些问题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并为国际组织和各国、各地区的艾滋病防疫与人权保障工作提供了较为全面和详细的国际标准。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些文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署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发表的《艾滋病与人权问题国际准则》(分2001年和2006年两个版本,下文简称《國际准则》)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发表的《加强艾滋病预防工作实用指南:实现普遍可及》(2007年),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与各国议会联盟发表的《艾滋病、法律和人权立法者手册:就艾滋病对人类、经济和社会的破坏性影响而采取的行动》(1999年),瑞士日内瓦艾滋病问题研讨会形成的《保护艾滋病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指南:一次研讨会的进展》(2006年)以及《过渡时期指南》(2007年),国际发展法律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表的《拓展艾滋病相关法律服务工具手册》(2009年)。
  由于上述文件涉及的内容和国际标准非常丰富,本文无法一一涵盖,因此仅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署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共同发表的《国际准则》(2006年)为例进行分析,所分析的内容也仅仅以涉及法律的部分为限。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涉及法律的部分”主要是指,那些有关法律的制定、审查、修改、立法内容、执行、实施、作用、援助、宣传等等的内容或国际准则。为了便利,下文将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两个角度进行介绍。其他内容受篇幅所限,本文不予涉及。
  一、背景、目的和主要观点
  《国际准则》的形成与全球艾滋病问题的日益恶化有直接的关系。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艾滋病在全球以惊人的速度蔓延。为了应对艾滋病所带来的恐惧以及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的消极影响,一些各国在应对艾滋病问题时出现了重艾滋病防疫,轻人权保障的情况,甚至有的国家为了防治艾滋病制定了很多限制和剥夺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立法、政策和措施。
  为了改变世界各国以及一般老百姓对艾滋病的片面看法,同时也是为了帮助世界各国在艾滋病流行的情况下,运用已有的人权原则有效地控制艾滋病的蔓延。1989年联合国人权事务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所联合举办的艾滋病与人权问题国际协商会议就第一次提出了要制定相关的国际准则以指导世界各国抗击艾滋病的行为。建议试图通过制定正确的国际准则以指导各国将抗击艾滋病的工作和保护人权统一起来,并且在抗击艾滋病的同时保护人权、运用好人权。这一提议在1996年受到了重视。在该年的9月23日至25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署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了第二届艾滋病人权问题国际协商会议,并在会议上通过了《国际准则》。200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三届艾滋病人权问题国际协商会议对该准则进行了小的补充,在“关于国家行动的指导准则”部分增加了一个有关获得艾滋病预防、治疗、关怀和支持的国际准则,即准则6。
  依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署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的说明,有关制定该准则的目的有两种说法:为了“协助各国对艾滋病作出积极和基于权利的应对,在与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相一致的情况下,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并减少其影响;为了“协助各国在艾滋病流行的状况下实际遵循国际人权规范。” 据此,可以发现,该准则的制定目的就是两个:一是为了保障人权;二是为了控制艾滋病的蔓延。其根本目的无疑是要向世界各国表明,艾滋病的控制与人权保障并不矛盾,相反还可能是相互促进的。
  从内容上看,《国际准则》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国家行动准则”部分、“宣传和落实艾滋病与人权问题国际准则的建议”部分以及“国际人权义务与艾滋病”部分。此外还有“导言”部分和“附件”部分。有关法律的部分主要规定在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在“导言”部分,准则提出了自己对艾滋病与人权问题的主要观点:(1)在国际人权标准之下,世界各国在经济、社会、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别是价值,而非问题,也就是说该标准鼓励在国际人权标准下,各国根据本国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措施应对艾滋病所带来的问题。(2)强调该准则的使用者主要是国家,其次才是国家以外的主体。而且鼓励更多的人成为准则的使用者,以便扩大其影响范围。(3)由于艾滋病与人权问题的复杂性,因此准则鼓励在艾滋病和人权问题的处理中,国家和社区之间进行广泛的对话和磋商。(4)鼓励国际合作与协助。(5)认为艾滋病的控制与人权保障并不矛盾,并强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及易感人群基本人权的保障不但不会阻碍,而且还会有利于艾滋病的控制。
  上述基本观点无疑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国际准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有关制定艾滋病法律、法规的国际准则
  (一)应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艾滋病防治和人权保障的国家法律框架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艾滋病防治与人权保障的国家法律框架是正确处理艾滋病问题与人权保障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依据国际准则,艾滋病的控制与人权的保障并不存在矛盾,如果处理得当,二者还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因此,《国际准则》为了协助各国政府正确,且更有效地处理好艾滋病的防疫与人权的保障工作,它在第一部分为各国的国家行为设计了共计12条国际准则。这些准则尽管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但是其基本点是相同的,即试图帮助各国建立起一套既有利于艾滋病的防治,又有利于人权保障的国家(法律)框架。这种将艾滋病的防治与人权保障结合起来的观点,在国际社会通过长期的实践和交流已经成为一项基本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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