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构成及其启示


  摘 要:俄罗斯和中国对于知识产权都给予刑法保护。俄罗斯在立法上有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方面,但是,在刑事司法上的缺陷导致其法律效果不能很好地体现。我国应该借鉴其立法上的优点,防止其司法的弊端在我国出现。
  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俄罗斯
  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259-02
  随着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不断增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严重。正因为如此,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也日益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之一,就是越来越重视刑事手段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中的作用。在日益全球化的当今世界,很多犯罪具有了跨国性,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也呈现增长态势,并凭借分布范围广、隐蔽性强、刑事责任追究难等特点开始在互联网上快速传播。我国1997年刑法专设一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2004年12月和 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联合颁布了两个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从而在我国构筑了较完善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体系。但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其中在国际领域内开展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合作是当前保护知识产权最为紧迫的问题之一。然而,令人颇为尴尬的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我国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相反,在局部地区和某些领域还有愈演愈烈之势。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具有极高的潜伏性,其犯罪者经常逍遥法外,存在较大的“犯罪黑数”。中俄两国都存在着泛滥的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活动,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俄罗斯仅在侵犯软件著作权产品方面,每年损失就高达30多亿美元。据专家估计,俄罗斯在非法贩卖音像制品方面名列世界第二[1]。因此,有必要在全面考察世界各国和地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基本规定和具体做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国际上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特点,准确把握其发展趋势,这不仅是深化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法理论研究、提高刑事司法水平乃至于完善刑法立法的有效途径,而且也可以极大地增进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刑事法治文明成果的交流和刑事司法协助的顺利开展。
  一、《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析
  在严峻的形式下,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在146、147、180条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2003年4月8日、12月8日和2007年4月9日俄罗斯联邦分别对刑法典第146、147条进行修改。这些修改结果扩大了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加重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从俄罗斯知识产权刑法立法趋势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体系趋向完整、保护对象越来越广泛、行为界定日益细致,刑罚种类趋向多元、程度趋向轻缓,基本上与当代刑法发展的趋势相一致。但是,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尤其是其中的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伴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有加大的趋势,因而刑罚措施也日益加重。
  (一)刑法规范越来越严密细致
  1.罪名体系趋向完整。从立法上来看,经过多次的修改与完善,俄罗斯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体系均可谓内容丰富、罪种多样,凡是实践中所出现且有刑事规制必要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严重危害行为,均在刑法典或者附属刑法规范中有相应的罪名可资适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将146条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147条侵犯发明权和专利权的犯罪规定在第19章《侵害人和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和自由的犯罪》中,而将180条非法使用商标犯罪、183条非法获取和泄漏构成商业秘密、税务机密或银行机密的信息纳入第22章《经济活动领域的犯罪》中,而我国却将三种犯罪都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保护对象越来越广泛。随着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进一步巩固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的同时,也使知识产权制度不断面临新的挑战。这种挑战首先表现在新的受保护客体类型的不断出现。受此影响,俄罗斯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对象的范围也呈日益扩大之势。最近,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出现和飞速发展,有关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不仅已被提到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层次,而且被俄罗斯纳入到其著作权刑法保护体系之中。
  (二)刑种多元、刑度轻缓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法定犯罪,其刑事责任归责的主要依据,是其刑事违法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综观世界各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刑事罚则,绝大多数呈明显的轻刑化态势,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以短期自由刑为核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法定犯罪,由于其应受社会道德谴责性和主观恶性不如自然犯罪那样强烈,所以一般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后者为小。因此,本着“罪刑等价相适应”原则,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定刑自然较轻。同时,近年来西方轻刑化的法律思潮的兴起,不可避免地使得西方国家的刑事立法以及借鉴西方国家立法经验的俄罗斯的刑事立法受到影响。因此,从整体上来看,俄罗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体系中,短期自由刑占据了核心地位。俄罗斯刑法中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了强制性公益劳动、拘役、剥夺自由的刑罚种类。
  2.普遍规定罚金刑,并将其与自由刑并科或选科。俄罗斯刑法在注重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规定短期自由刑的同时,十分注重罚金刑的运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尤其是其中侵犯工业产权的犯罪基本上是带有营利性目的的(当然并不排除有其他毁誉之目的的存在)。行为往往不仅使犯罪行为人获得极大的收益,而且还带给权利人极大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所以,对此类犯罪立法上普遍规定、司法上大量适用罚金刑,应该是一项必然的选择。
  3.开始注重资格刑在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作用。例如,针对183条非法获取和泄漏构成商业秘密、税务机密或银行机密的信息犯罪,就规定了“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的刑罚。
  (三)部分犯罪的刑罚有加重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整体轻缓趋向不同的是,侵犯著作权犯罪以及商业间谍犯罪的刑罚在俄罗斯有日益加重的趋势。通过对1996年刑法典的修订,加重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和侵犯专利权犯罪的法定最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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