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的全球化逻辑与地方性知识


  〔摘要〕廉政建设不只是一国之内的问题,而是一项全球性议题。全球化逻辑,是廉政建设的大趋势。地方性知识的特质,使全球化逻辑决定的廉政建设的制度设计,又必定会打上地方性知识的标签。廉政建设既要遵循全球化的逻辑,又要根植于地方性知识,是遵循全球化逻辑与根植地方性知识的统一。在全球化的今天,中国应以全球化的视野、本土化的行动,参照联合国与透明国际等国际组织的廉政建设理论框架与行动指南,借鉴世界各国在反腐败方面的经验教训和具体做法,研究和推动我国的廉政建设。特别是要注意到中国廉政建设中的地方性知识,中国廉政建设中的诸多问题只能从中国的经验出发,寻求解决之道。如果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想要在国际上获得发言权,首先就要从面对这些问题开始,结合中国特殊的地方性语境来探讨实践层面的种种问题,并寻求切合特定语境的解决办法。中国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能形成一套自己的经验,那么,中国的这种地方性知识本身也将会对全球的廉政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它本身也可以成为全球普遍性知识的一部分。
  〔关键词〕廉政建设;全球化逻辑;地方性知识;政府治理能力;中国语境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187-(2012)03-0012-05
  全球化逻辑,是廉政建设的大趋势。所谓廉政建设的全球化逻辑,是指廉政建设的全球化规律。虽然廉政建设首先是一国之内的问题,但是廉政建设在全球共识及其达成的框架下开展的。也就是说,一国之内的廉政建设,是受全球化逻辑制约的。只有遵循全球化逻辑,廉政建设的行动才会取得持久的成效。
  在廉政建设的全球化逻辑之下,地方性知识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地方性知识”这个概念,首先是由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格尔兹在1982年出版的论文集《地方性知识》中提出的。按照译者关于格尔兹及其《地方性知识》的导读解释,它是一种具有本体地位的知识,即来自当地文化的自然而然的东西、固有的东西。地方性知识的特质,由全球化逻辑决定的廉政建设的制度设计,又必定会打上地方性知识的标签。由此可见,廉政建设既要遵循全球化的逻辑,又要根植于地方性知识,是遵循全球化逻辑与根植地方性知识的统一。
  一、顺应廉政建设的全球化逻辑
  廉政建设不只是一国之内的问题,而是一项全球性议题。伴随着国际组织对全球廉政风暴的关注与所采取的一系列有力举措,世界各国各地区都纷纷加入到这一世界性廉政建设的大潮流中来,从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成为这些国际性反腐败法律的成员国这一事实就可见一斑。《联合国反腐公约》以及其他国际性反腐公约与协定是当前全球性廉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与行动指南,这些国际公约的不断发展又对公务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跨国公司腐败以及提升政府绩效与信任等疑难问题作出符合国际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必要修正。在当今这场没有硝烟的国际反腐败浪潮中,与国际公约全面接轨,为世界各国反腐败面向现代化的实质性改革提供有益的发展路径,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势不可挡的全球化逻辑。
  近年来,许多国家将反腐败国际公约最新动向纳入国内法律及其他领域的行动较为积极。例如,自1997年之后,德国所有关于腐败犯罪的刑法修正案的条文均渊源于德国签署的国际反腐败公约。1998年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遏制国际腐败犯罪法案》,全面贯彻经合组织制定的《惩治国际商务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的相关规定。俄罗斯政府近年来在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的同时,也注意到国际反腐公约对本国反腐工作的重要性。又如,2006年初由普京总统签署了《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联邦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俄罗斯的地位,同时拟修改国内有关法律,以适应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许多非政府的国际组织和地区性的政府间反腐合作,彰显出廉政建设的全球化逻辑。透明国际每年的廉洁指数排名与廉政报告已获得世界多数国家的认可,成为很多国家廉政建设的风向标和行动指南。同时,双边或多边友好互动的地区性反腐与廉政建设合作行动不断开展,成立了许多地区性的反腐与廉政建设组织机构。此外,在相关国际组织与相关国际性公约或区域性合作协定的引导与规范之下,近年来各国政府除注重自身的反腐工作外,也加大了国际间协作的力度,增加了各国政府联合惩治腐败的默契度,尤其表现在反腐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引渡合作等方面。
  随着提升政府廉洁性、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和提高政府绩效成为世界各国获得治理合法性的基本前提,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在全球化廉政建设这一逻辑中,开展了更为广阔的国内反腐败与廉政建设相关改革,建立与完善本国的廉政建设组织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强立法与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通过科学合理的人事行政制度建立起适合本国政治传统的监督体系来充分发挥其对各种贪污行为的预防性、禁止性与惩戒性功能,通过全民性的廉洁教育来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等等。所有这些政策措施与改革行动,都是世界各国顺应这场廉政建设的全球性逻辑的必然选择与适时回应。
  当前,中国的廉政建设已经置身全球化的逻辑之中。一方面,中国积极响应相关国际性或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号召,积极参与到旨在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各国国内的内政稳定与社会发展的全球性廉政建设行动中去;另一方面,积极了解和学习国外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中国的国情加以吸收借鉴。
  近年来,中国在廉政建设中逐步与国际公约接轨。2003年批准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预防、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先后批准加入4个与反洗钱相关的国际公约,并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欧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亚太反洗钱组织的成员。
  为推动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于2005年批准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中国成立了由24个机关和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具体承担国内履约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有关国内法与公约的衔接工作。
  加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反腐败交流与合作,已经成为国际反腐败的重要力量。中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国际反腐败合作,并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工作。2004年,中美两国签署《中美反腐败政治宣言》,在中美推动下,亚太地区的反腐败合作提上议程。中国还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经合组织的反腐败合作。截至目前,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与美国建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并设立反腐败专家组;与加拿大建立了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机制。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开展了友好交往,与俄罗斯等8个国家的相关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与联合国、欧盟、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内的反腐败合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公安部与44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了65条24小时联络热线,同59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签署了213份合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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