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绿色金融的达成状况及原因诊视


  摘要 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发展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改善环境是世界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经济政策,其范围十分广泛,本文主要分析其中一项环境经济政策即绿色金融。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仍处于起步阶段。本文总结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概况,分析了绿色金融达成状况的原因,并从绿色金融政策法制化、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机构建设、财政金融政策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 环境经济政策 绿色金融 绿色信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提上日程,保护环境以及减轻环境污染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的方向。为此,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经济政策,但是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环境经济政策是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进而达到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平衡。我国在之前实行的环境经济政策偏向于行政命令性的强制措施,现在逐渐向倾向于建立市场激励机制。自改革开放以来,愈来愈多的人开始关注金融,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此绿色金融这项环境经济政策也变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阐述绿色金融的达成状况和原因诊视:第一个部分描述我国当前绿色金融所达成的状况;第二个部分针对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状况,进而分析形成目前状况的原因;第三部分针对绿色金融的达成状况和原因,提出完善绿色金融的建议。

一、绿色金融达成状况


  自工业革命之后,人民的生活得到极大的改善,但是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我们都是经济人,做事情讲求利益最大化,需要政府制定规则来约束我们的行为,环境经济政策应运而生。环境税费、环境价格政策以及环境财政政策是政策体系建设的重点方向,其进展相对较快,其他的政策大部分刚过或还在试点阶段,比如说绿色金融政策、绿色信贷政策。整体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政策过多依赖于政府的力量,而忽视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今后需继续推进和扩大试点探索,加快建立环境经济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激励作用,利用经济手段向低碳经济转变。
  习近平在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全面阐述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绿色发展指明了道路,全面深化了绿色发展的制度创新。完善绿色金融的制度设计,使金融系统成为经济系统绿色转型的支撑平台。在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新形势下,抓住机遇,充分认识到绿色金融政策在环境管理中的关键作用,积极推动环境经济政策建设。
  证监会、财政部等七部委于2016年8月3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从该意见中可以看出,中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也就是说中国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绿色金融定义,但是该指导意见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就目前而言,这是国内最为完备的定义,其不仅明确了绿色金融的目的,还结合国内经济发展以及环境状况,确定了未来绿色金融的重点支持领域和项目类型。此外,其对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不仅包括投融资阶段,还包括投资后的风险管理等等。以前金融机构总是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但是金融业若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就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不仅要考虑利益最大化,也要考虑环境保护问题。2017年,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内容。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3月3日发布了《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最终形成了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在各国向低碳经济转变的情况下,多个国家将绿色金融作为着力发展的重点之一。
  绿色金融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尤其是在银行的信贷业务,给与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贷款者各种优惠政策,也就是“绿色信贷”。从绿色信贷这个角度出发,世界银行的国际金融公司以及包括荷兰银行在内的九家银行,于2002年国际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了一项企业贷款准则,即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则”。在实践中,“赤道原则”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已成为金融机构的行业准则和国际惯例。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九十多家金融机构采用了赤道原则,我国现在只有兴业银行和江苏银行两家“赤道银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绿色金融的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

二、绿色金融达成状况的原因诊视


  基于上述我国绿色金融政策达成状况,即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仍处于初步阶段,分析绿色金融政策达成状况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绿色金融产品种类较少
  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发展较缓,起步较晚,绿色金融的产品种类较少。绿色金融主要涉及到信贷、基金、保险、证券,当然其他方面也有涉及。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在绿色金融这方面,发展最为迅速的还要属绿色信贷。虽然我国现在只有两家银行采用了赤道原则,但是兴业银行已经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江苏银行的加入亦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这也说明了未来的趋势,在世界各国都转向低碳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愿意接受赤道原则。绿色信贷产品大多针对企业,在个人和家庭的绿色信贷产品仍处于空白状态。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的产品以及相关产品,发展十分缓慢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向低碳经济的转变。
  (二)我国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先后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是我国的绿色金融仍处于初步阶段,发布较多的都是指导意见,绿色金融的法律体系是不健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发布的指导意见居多,但是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其次,我国目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律只停留在了表面,并未涉及到核心内容,也就说没有明确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在明确权利义务之后,如果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不大,责任追究机制可以很好地引导市场主体的责任感。最后,正如前面所说,我国目前关于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居多,导致具体实施细则不明,執行难度升级,也容易留下监管空白。
  (三)第三方机制发展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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