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事务中的依法行事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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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笔者作为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第五期赴美培训班的一员,与全体学员在华盛顿收看了十九大开幕会直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报告。
  作为法律人,我们欣喜地听到“法治”一词在报告中被数十次提及。在展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时,报告着重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报告明确指出我国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来进行。
  同时,十九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提到“新时代”一词,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作为涉外法律工作者,我们注意到十九大报告明确新时代下我国仍将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在对外经贸建设方面,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优化区域开放布局,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在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方面,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推进大国协调和合作,构建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框架,深化同周边国家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促进同各国政党和政治组织的交流合作;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坚决摈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为了顺应新时代的需求,迎接新时代的机遇和挑战,“依法治国”理念及其实践也须扩大其内涵及外延。
  传统的“依法治国”主要聚焦于国内,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重点。在新时代下,“全面依法治国”还应囊括外交行为、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打击跨国犯罪及追逃追赃、维护国际安全等方面的依法行事。所依的“法”不再局限于中国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法律,包括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因此,对国际条约、国际法律、国际规则的熟悉和运用,甚至,对外国法律法规的学习,都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国策下对处理国际事务的必然要求。
  以中美关系为例,中美已经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两国之间既有利益冲突也不可分割。笔者在美国培训期间对美国司法体系、国际贸易、贸易救济与海关、区域贸易协定及优惠贸易协定、美国贸易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美国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学习,授课者都是美国顶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知名法律专家,中美在上述领域的法律问题成为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几乎成为每堂课老师谈论最多的问题,美国学者和同行对中国问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令人惊讶。比如对每个中国在ICSI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作为原告和被告的案件了如指掌,而中国法律界对此则知之甚少。如何运用国际条约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违反条约受到损失,都是未来中国法律界应该面对的问题。
  十九大期间,中国20名涉外律师学员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与USTR中国事务副助理贸易代表Audrey Winter女士进行了座谈及交流。该机构对普遍优惠制(GSP)、301条款以及1377条款和337条款下针对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申诉和201条款下的进口救济案例负有行政管理职责。这些都是中美贸易法律框架中最为重要和不可回避的问题。
  通过学习和交流,我们感受到,在与世界各国不断加深合作的過程中,我国需要就各种贸易协定、投资协定、互惠政策、司法协助、加入国际组织等与各国、各组织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不是单纯的利益为先、政策挂帅,而是需要对相关国家法律及国际规则的熟练掌握和运用,从法律层面融入国际社会和一体化的世界经济,切实维护本国权益,促进各国互利共赢。而缔结国际条约之后,信守条约,依约而行,也是“依法治国”理念的体现。
  十九大的召开既是对过去五年的总结,也为我国未来各项建设指明了道路。从十九大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毫不动摇,“一带一路”建设还将继续加深,正所谓“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十九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在这一历史时期,依法治国的外延即是国际事务中的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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