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的先行者


  现在,垃圾分类的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并逐渐被世界各国所接受。其实,这一近代才出现的新鲜事物,早在历史上就曾经有人实施过。
  1883年,法国巴黎随着城市扩大,人口增加,垃圾的数量呈现迅速增长之势, 有增无减的垃圾山,蚕食着人们生存的空间。为了解决这一令市政当局头疼的问题,当时的行政长官欧仁·普拜勒签发了著名禁令——要求不动产的拥有者提供三个专门的容器,用以投放垃圾,一个装易腐烂物,一个装报纸和破布烂衫,一个装碎玻璃、陶片。这可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的垃圾分类的法令了。但由于当时人们认识的局限,这条法律受到有产者的抵制,成了一纸空文。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分类垃圾箱才真正得到实施。
  19世纪末,美国的一些市政官员和环卫工程师主要依靠焚烧垃圾或者把垃圾倾倒在海水中,把这种办法当成解决垃圾问题的万能药。这时候,一个叫乔治·怀宁的进步主义的改革家,提出了一个更为先进的理念:垃圾分类制度。这一制度为无害化处理垃圾展现出了一道曙光,使人们看到了解决垃圾问题的新方向。1895年,乔治·怀宁被任命为纽约市的街道清洁委员,他以资源利用为目的,设计了一套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办法,使餐厨有机垃圾和可回收的垃圾分开,提高彼此的再利用率。他还倡导成立了一些民间宣传教育团体,将环卫管理和资源利用的知识和意识传播给广大的市民,鼓励大家参与。
  在乔治·怀宁的要求下,纽约市政部门成立了废品分拣站,把原来只能当做废品的垃圾予以再利用,做到了物尽其用,一定程度地遏制了焚烧垃圾污染空气和倾倒垃圾污染海水的弊端。
  (摘编自《垃圾的故事》)
  (责任编辑: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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