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全面解读


  首例人类基因编辑婴儿诞生事件引发争议, 围绕首例人类基因编辑婴儿诞生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学专家。
  首例人类基因编辑婴儿诞生事件一经出现在网络,便引发争议,其原因并不是这项技术的突破性,而是在人类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为“人类物种”打开了一个面临巨大进化和道德风险的疯狂世界入口。
  围绕首例人类基因编辑婴儿诞生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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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伦理审查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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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的前一天,风暴已经开始蔓延。
  作为此次峰会会务委员会中的中国成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协和医学院教授翟晓梅说,参会成员因这个消息“炸锅了”。她参加一场学术午宴时,一下车就被一群国际学者团团围住询问情况。
  “整個人类社会对人类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是非常谨慎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科学家都没有权力轻易改变人类的基因库。一旦改变,风险是什么,我们现在不可预料。”翟晓梅说。
  对于人类基因编辑婴儿诞生的质疑接踵而来。
  数位行业内人士认为,基因技术的确已经比较先进,但人类接受基因技术、合理运用基因技术必然需要一个合适的过程。此次事件无疑已经对普通民众的观念、相关机构的审核管理产生了巨大压力。这将给基因技术的进一步应用和普及产生一定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我们只是看到了一些报道,并不知道基因编辑技术是否真的经过了科学验证。众所周知,任何严肃的科学研究行为都彰显了人类对文明和进步的追求,都是以关怀人类持续发展为终极使命的。可是,在生育中编辑人类基因的行为并非如此,它不仅不是严肃的科研行为,就其造成的危害后果而言,还可能是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解志勇直言,这种试验是一种疯狂的冒险行为。从伦理的角度、进化的角度、人类自身繁衍的角度来看,这项试验将来会造成什么后果还很难说。“这种行为对我国的卫生行政管理和医学伦理的严肃性都构成了非常严峻的挑战,应该受到严厉惩治和制裁”。
  “这不仅涉及伦理问题,也违反了现行规定。”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在接受采访时说,2018年11月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凡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的,属于负面清单范畴的医疗技术,必须报请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或批准,“而据深圳市卫计委最新发的通知来看,并没有收到此项目的伦理审查报备,所以这种技术和行为是违法的”。
  解志勇说,从目前披露出来的信息看,这一项目确实通过了某个伦理委员会的审查,“但是我觉得这个伦理委员会审查结果是不严谨的,很不负责任也有违法之嫌,因此这个项目并不是通过了真正意义上的伦理审查。更权威、更高层级的医学伦理机构应该对这个行为进行谴责,主管行政部门对这种可能涉嫌违法的行为应该进行严厉谴责和制止”。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技术充满了伦理风险,根本就不可能通过正规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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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行为涉嫌违反多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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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干细胞治疗、免疫细胞治疗和基因编辑等基础理论、技术手段和临床医疗探索研究的不断发展,基因治疗为一些严重及难治性疾病提供了新的治疗思路与方法。
  按照专业定义,基因治疗是指“基于修饰活细胞遗传物质而进行的医学干预。细胞可以体外修饰,随后再注入患者体内,使细胞内发生遗传学改变。这种遗传学操纵的目的可能会预防、治疗、治愈、诊断或缓解人类疾病”。
  据了解,基因治疗主要有体细胞基因治疗、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增强性基因治疗三种。基因科技最引人关注的一面,在于它具有操控遗传或繁衍程序的技术,较为常见的方式是生物医学干预如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精子库及其他基因操控技术,更进一步的是可借由重组DNA或基因复制而复制另一个人即克隆人。基因疗法现在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还没有稳定的疗效和完全安全性。
  “目前,我国有关基因治疗的规范和标准还不完善,尚未制定规范基因疗法或试验的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原卫生部1993年公布的《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印发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及原药监局1999年公布的《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已失效)及后来的补充规定。”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刘立杰对记者说,立法的不足不利于预防和控制基因治疗等尖端医疗技术的滥用,且一旦有人因此而受到伤害,将无法对其提供适当的保护。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基因治疗的规范并非完全无法可依。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在接受采访时说,基因编辑婴儿试验首先违反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按照这个伦理指导原则,不能将改变了基因的胚胎细胞存活超过14天,同时也不能将修改了基因的胚胎细胞植入人的生殖系统。”郑雪倩说,另外,这一试验还违反了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按照这个管理办法,要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经过申请批准,而这个申请要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批准,才能具有做生殖技术的资质”。
  同时,郑雪倩提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
  “如报道所说,这次的试验要经过医疗机构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进行,这样才能移植到母亲的子宫里,才能成活。如果要实施这种技术,就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而国家相关规定写得很清楚,不允许在胚胎中进行任何基因操作。”郑雪倩说,我国在2016年12月1日施行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的审查办法》也明确规定,一定要考虑受试者可能遭受的风险程度与研究预期的受益相比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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