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大科技人员奖励力度


  在9月23日召开的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党建工作交流会上,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在解读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时认为:“为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本次修订重点完善了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新成果转化法的颁布很好地解决了各方面广泛关注的对科技人员的奖励问题。”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新成果转化法中,明确规定了科研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约定优先”的原则,规定或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的方式。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法定标准不低于净收入50%的比例给予奖励报酬。贺德方说,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很多企业都没有约定。新法的出台确保了科研人员的利益,对于有些企业或者科研机构而言,没有约定,支付低于50%比例的报酬,法律明确了其无效性。同时,新法明确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报酬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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